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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02-20 14:39:24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2-10-29
    建請市府建構本市教師諮商資源之可及性
提案委員
  • 陳鈺弦
    陳鈺弦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2-10-29
案由
建請市府建構本市教師諮商資源之可及性
提案說明

  109年度通報教職員自殺自傷45件/47人次,較108年度的29件/29人次增加,顯示教職員工作壓力及情緒紓解,宜列為重點並強化教師支持系統建構事宜。校園裡幫助學生走出痛苦的老師,在面臨自己的身心問題時,似乎也應該有人協助他們。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明訂各縣市須提供高中以下教師諮商輔導服務;教育部國教署也要求各縣市設置教師支持中心,教育部則編列預算,補助教師輔導諮詢費用。台中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一案,委託單位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但網路上都只有電話卻沒有更多的資訊,教師不知該從何申請或瞭解更多資訊。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有「個別諮商」的欄位,但在中部地區只有一位心理師可選擇,且申請個別諮商服務前,須確認為下列服務學校之教師: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若非上述四所學校之教師,該何去何從。整體資訊不清楚、沒有適當的連結可以填表預約、更甚至於台中市府沒有清楚的文宣告知此資源服務與應用。

辦法建議
  1. 建請市府協助建構適當的流程網頁,供教師們有正確資訊參考。
  2. 除了電話申請外,應提供網路表單填寫,提升匿名性與教師意願。
  3. 擴大合作之諮商機構,供教師有更多心理師之選擇。
研處意見

教育局:

  1. 有關建請市府協助建構適當的流程網頁,供教師們有正確資訊參考一節,本市於本(111)年1月26日訂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自本年3月起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暨南大學)提供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執行之初,宣導工作持續進行,本局除於本年4月12日以通函致各校周知外,並透過人事品管圈、大組長會議等,藉由人事人員轉知各校教師知悉支持服務內容及聯繫窗口,又於本年7月14日成立Facebook粉絲專頁(臉書搜尋:臺中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本年9月19日建置網站(網址: https://ttcs.ce.ncnu.edu.tw/)提供相關資訊及申請流程。另製作宣傳海報,將於本年10月13日寄發各校,以廣為宣傳支持服務。
  2. 有關除了電話申請外,應提供網路表單填寫,提升匿名性與教師意願一節,教師個人資料保護是本市在研訂相關法案所重視的議題,因此本辦法第8條有規範保密義務,教師申請支持服務無涉公假,毋須透過學校即可依自身需要逕向委託單位(暨南大學)提出申請。爰此,教師除透過電話以外,亦可使用臉書或網站所提供之表單辦理。是以,無論學校或教育局皆不會知悉教師身分,充分保障教師匿名性,使教師安心申請支持服務。
  3. 有關擴大合作之諮商機構,供教師有更多心理師之選擇一節,國立學校係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提供支持服務,本市則委託暨南大學提供所屬學校教師支持服務,目前共有7位心理師進行諮商服務。截至本年9月底已服務伴侶/個別諮商119人次。

衛生局:

  1. 於本局局網持續更新本市心理治療所名冊(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198/27035/27059?PageSize=30&type=016)供教育局定期查詢,以擴大合作之諮商機構。
  2. 經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之「個別諮商」申請係屬教育局權責。
  3. 本市於32個據點(行政區涵蓋率已達100%)提供可近性的社區定點心理諮詢服務,亦可提供有需求教師心理諮詢服務。
小組決議內容

如教育局及衛生局研處意見。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2月1日)

教育局:

依衛生局研處意見,已將心理治療所諮訊置於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網站。

衛生局:

已於111年11月21日提供本局盤點本市心理機構之最新資訊https://ssur.cc/itG7dmFtp (此網址將持續更新)供教育局轉知學校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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