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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5-06 07:07:22
  • 部分參採
     
    2021-08-20
    近期市府推動污水用戶接管工程及污水納管率問題,提請討論。
提案委員
  • 林京玲
    林京玲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21-08-20
案由
近期市府推動污水用戶接管工程及污水納管率問題,提請討論。
提案說明

一、西區有許多老舊建築化糞池在屋後,且有些涉及增建部份需自拆(單側75公分、雙側150公分)市府才能免費施作,或是要民眾自行花費改至前巷接管,無論是民眾自拆或改管,對於居民而言都是件大工程且數十萬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且又涉及到房屋結構安全問題,加上國內疫情嚴重,百姓生計都成問題,是否請市府可以苦民所苦,應多設想配套措施,讓這項政策上推動能更順利,減少民怨。

二、另盧市長於108年的下水道倍增計劃是由當年17萬戶增加到35萬戶(6、7年內),查目前本市污水納管率約22%,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是否請市府於現階段研議強制民眾納管。

研處意見

(水利局)

  1. 污水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依下水道法及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原本應由各用戶自費自行辦理,本市目前尚屬政府鼓勵接管期間,如用戶能在公共污水下水道佈設期間依「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後巷施作空間不足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自行興闢留設後巷最小施作空間並排除接管障礙,可委託本局免費施作用戶接管及打除化糞池。
  2. 用戶應自行興闢留設後巷最小施作空間,並應負責相關修復工程。若用戶自行拆除部分違章建築以達最小施作空間,因結構體已非完整,請用戶務必配合辦理相關結構保護措施以維施工人員及尚存非完整結構之違章建築安全,本局承攬廠商施工時將會以人工方式小心施工,但對於尚存非完整結構之違章建築,無法保證施工時完整性,亦不負責損壞賠償或修繕。若用戶擔心本局之施工影響其結構安全,得申請依相關規定及規範自行施工。
  3. 為河川及後巷整體環境改善,全面廢除化糞池並將家庭污水送至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已為中央及市府既定政策。本市自108年下半年起推動全面污水接管計畫,於公共污水下水道佈設完成開始使用前,將依下水道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週知,該區域用戶應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不依規定期限設置用戶排水設備並完成與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有相關罰則。

依據下水道法規定用戶接管具強制性,若用戶可配合本局用戶接管工程,不但省下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及打除化糞池之費用,後續也不會因此受到裁罰。原市區用戶接管工程投入較早,接管率較高,現今推動強制民眾納管才更具效益。

小組決議內容

就相關執行意見及政策調整,後續再繼續進行追蹤。

最新辦理情形

(水利局)

  1. 有關污水用戶自拆或改管費用補助配套,本局目前已媒合台中(商業)銀行推出「污水下水道排水設備接管融資專案」(詳附件),並已將相關資訊提供工程範圍內各里辦公處協助宣傳,後續亦將持續評估減輕民眾負擔之配套措施。
  2. 設置用戶排水設備並完成與下水道聯接使用之期限係訂定於下水道法及其施行細則,需提案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方能修正,惟本局將視協調情形裁量是否依規開罰。
  3. 為加速推動本市用戶接管政策,本局將請設計廠商考量凝聚民眾接管意願、住地之地形地物等建築週遭情況重新評估用戶接管方案,期能以影響民眾最小的方式完成污水用戶接管。
  4. 本局預計於110年9月下旬於公民里召開污水接管疑義說明會,確認時間地點後將另行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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