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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6-04-02 08:51:32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5-11-30
    建請市府相關局處共同研擬規劃加強「校園心理安全網絡機制」,明定校園端於霸凌及兒少自傷/自殺通報成立後之心理支持、追蹤頻率與銜接責任,使其制度化、可檢核、具一致性,以補強現行機制落差,降低風險並保護學生心理安全。
#社會福利、#治安防制、#教育校園
提案委員
  • 趙御婷
    趙御婷
  • 黃嵩荃
    黃嵩荃
  • 林思妤
    林思妤
  • 羅振維
    羅振維
  • 吳家淇
    吳家淇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5-11-30
案由
建請市府相關局處共同研擬規劃加強「校園心理安全網絡機制」,明定校園端於霸凌及兒少自傷/自殺通報成立後之心理支持、追蹤頻率與銜接責任,使其制度化、可檢核、具一致性,以補強現行機制落差,降低風險並保護學生心理安全。
提案說明

一、鑑於近年來校園霸凌事件屢見不鮮,部分案件更導致兒童及青少年自傷或自殺,對家庭與社會造成重大影響。雖目前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與「學生輔導法」等法規,但執行層面常因資源不足、制度落差與心理支持薄弱,造成延宕或錯失介入時機,學生亦因心理安全感不足與求助管道不明,導致情緒累積與風險升高。
依據衛福部113年資料,年輕族群自殺已成為國內15至24歲死因第二名,顯示青少年心理壓力、校園人際衝突、孤立感與求助困難仍普遍存在,顯見校園端心理支持強度有待加強;而校園作為第一線環境,支持深度與追蹤一致性攸關風險降低。
 

二、依據衛生局於小組會議專題報告現行制度資料顯示,本市針對自殺/自傷個案已依衛生福利部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流程追蹤關懷,包括:

  1. 通報後3日內完成初次關懷
  2. 第1個月:至少每月4次訪視
  3. 第2個月起:至少每月2次訪視
  4. 關懷期至少持續3個月


然而,該報告並未說明現行校園心理安全機制:

  1. 通報成立後,校園端必須啟動之心理支持作業內容
  2. 跨專業銜接之啟動條件
  3. 結案評估之制度依據


此責任落差已導致教育現場以下情形:

  1. 學生端求助困難、心理安全感不足
  2. 導師承擔壓力過重、跨專業支援不足
  3. 現場操作與通報制度存在距離,難以落實
     

三、依據教育部《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所強調之「校園—社區—醫療三層支持網絡」精神,本案制度內容補強現場危機銜接流程,使校園端支持可順利銜接校外心理資源,符合中心政策架構與現行推動方向。綜合以上,本案旨在補強制度缺口,使校園心理支持得以一致、可檢核、不中斷,並落實跨專業合作,提升心理危機辨識與介入效能,降低風險進展至更嚴重事件之可能性。

辦法建議

建請市府與教育、衛政主管機關,規劃強化「校園心理安全網絡機制」,並針對「防制校園霸凌與兒少自殺行為」,研提更即時、具體、可行之心理健康支持體系與防治策略與作為,守護兒少安全與身心健康發展:
 

  1. 明定自傷/殺通報後校園端心理支持啟動時點與最低追蹤頻率,使通報後心理支持不再依人依校,而具最低一致性標準:
    (1)通報成立後7日內,學校端須啟動至少1次心理輔導或支持介入。
    (2)通報成立後3個月內,學校端須完成每月至少2次接觸紀錄,內容包含個別會談、輔導追蹤、諮詢或跨專業介入紀錄,並備查於教育局。
    (3)若學生於畢業前仍處於輔導列管狀態,學校應至少於畢業前一個月啟動跨局處轉銜程序。由教育端將個案狀態移轉至衛政或社政系統(如各區衛生所或心衛中心),並由接收單位回傳收案確認,確保學生離開校園後心理支持不中斷,降低學生風險進展至更嚴重事件之可能性。
  2. 明定通報後跨專業承接責任與決策流程,建立跨專業責任銜接制度,避免導師或單一輔導人員獨自承接高風險個案:
    (1)建立量化風險分級指標
    建請教育局採用或引進標準化評估工具,明定校園通報案件之風險分層(低、中、高風險),並對接校園三級預防架構。高風險個案應強制啟動跨專業團隊介入,避免過度依賴導師或個別輔導人員。
    (2)縮短跨專業支援啟動時效
    學生經評估為「高風險」或有「即時自傷意圖」者,校方通報後,教育局應確保校方與衛政單位之資訊通報對接於通報後 24 小時內完成,以利衛政單位應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訊對接(現行衛生局初次關懷時限為3日),並確認主責個案管理員,於5日內召開跨專業個案會議,以確保支援系統即時介入,避免因行政程序導致支援中斷。以上時限規劃參照衛政端自殺防治制度時程,以銜接跨局處支持效率。
    (3)高風險學生須建立個別心理支持或介入計畫(ISP)
    由校園端與社工、心理師、衛政或社政等跨專業單位建立定期回饋機制,至少每月一次,以掌握進展並共同決策。
    (4)明定專業人員參與關鍵決策
    針對高風險學生之關鍵行政處置(如:結案、轉介、長期請假、復學評估等),須落實「跨專業共同決策」,經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其心理安全狀態。結案標準應以風險解除為依據,不得僅以畢業、休學等學籍變動為由自動行政結案。對於高風險個案,學校應於行政結案前,強制完成社區轉銜程序(如轉介至區心衛中心或社安網個案追蹤),並取得接收單位收案回報後,始得辦理校內輔導結案。
    (5)建立跨單位資訊傳遞原則
    建請市府明定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學生輔導法》第17條有關專業保密之例外規定,研擬跨單位資訊傳遞指引,確保在危及生命安全之虞時,輔導資訊能及時傳遞予衛政及社政單位,建立完整安全網。
  3. 除制度修正外,下列措施可作為制度執行後之推動方向:
    (1)針對教育系統各層級相關人員,定期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前測,其題目須定期更新由專家學者所擬定,並於測後進行教育系統各層級相關人員再教育訓練與後測。
    (2)提升教職員、家長、同儕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並加強「已陪伴為本」之觀念;並請心理專業人員建立統一規格之「自殺/自傷風險量表」與「陪伴者手冊」,並將兩者發放予校園與家庭參照。
  4. 建立學生心理支持之「接觸入口」制度,並減輕教職員負擔:
    (1)建請市府推動校園心理諮商初體驗方案,與心理諮商、社工、公衛等專業合作,使學生於非危機狀態下即可接觸並熟悉支持服務,降低心理求助門檻,減少導師及校內輔導人員於危機處理時之負擔。
    (2)建請市府要求各校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並搭配前後測量工具評估學生心理健康理解與風險辨識能力之成效;測量資料回饋校內輔導與心理支持系統,作為需求分析與服務規劃之依據,以強化校園端前端心理支持能量。
    (3)心理健康促進活動內容須包含:高風險訊號辨識、情緒理解、求助管道與危機應對策略等核心內容,以強化學生自我覺察能力與求助意願,並降低第一線教職員辨識與承接心理危機之壓力。
  5. 建請教育局將本案內容及相關流程,以正式公文形式制定為市府層級之標準作業流程(SOP),並公告全市適用,或納入「校園心理安全作業流程」或其他市府層級行政命令,使校園端得以依循統一規範執行,而非由各校自行擬定,以確保通報後心理支持制度具一致性、可檢核性與可追溯性。本案內容多屬制度化與程序明確化,並非新增行政負擔,而是使現行作業一致、可檢核、不中斷,避免執行差異造成風險落差。亦請教育局同步建立查核機制,並將執行成果納入校務評鑑或其他行政檢核流程,以確保制度落實。
  6. 倘市府認為現行制度已涵蓋本案內容,請提供具體制度條文、流程文件或執行標準,以利確認落實狀況與責任一致性。
研處意見
衛生局

一、近3 年本市(0-17 歲)自殺死亡人數、自殺死亡率及自殺原因,並針對兒少自殺通報及自殺死亡資料,分析如下:
(一)自殺死亡數據:查本市113 年5-14 歲自殺死亡人數較111年有顯著下降,另15-24 歲近3 年呈現上升趨勢,與全國趨勢相同。
(二)自殺通報數據:

  1. 自殺防治法自108 年公布施行,該法第1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爰本市鼓勵各單位積極通報,以利後續關懷服務之介入,故自公布施行後本市通報數有上升之情形,113 年自殺通報人次相較111 年有上升趨勢。
  2. 自殺通報原因:0-9 歲113 年以同儕相處問題為多,112年以不詳為多,111 年以家庭成員問題為多,而10-24 歲皆以憂鬱相關疾病為多。
  3. 自殺通報方式:0-9 歲113 及112 年以高處跳下為多,111 年以不詳為多,而10-24 歲皆以割腕為多。
  4. 自殺通報特殊身分別:近3 年0-24 歲之自殺通報特殊身份別以保護性身份為多。

二、本市兒少自殺相關防治措施:透過三段預防策略加強自殺防治
(一)【初段預防】推廣心理健康知能及召開跨局處聯繫會議:透過辦理心理健康月、心理健康徵稿活動、實體解憂書房及大專院校入校宣導等實體活動,同時運用兒少常用之社群媒體平台(如Threads、Instagram、Dcard 等),設計兼具吸引力與互動性的衛教宣導圖文內容,串聯線上與線下活動,提升兒少接觸與運用心理健康資源之可近性與觸及率,並定期召開跨局處聯繁會議,共同計論兒少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議題。
(二)【次段預防】提供免付費心理諮詢服務:如定點諮詢及15-45 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三)【三段預防】加強自殺防治關懷服務及醫療轉介:依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個案關懷訪視流程進行關懷訪視,並建構完善的心理醫療資源,提供有需求的市民服務。

小組決議內容

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最新辦理情形
衛生局

一、本局業於114年11月30日完成臺中市自殺/自傷案件之列管情形與未來預計精進之政策方向專案報告。

二、本市已透過三段預防策略加強兒少自殺防治措施: 

(一)【初段預防】推廣心理健康知能及召開跨局處聯繫會議:透過辦理心理健康月、心理健康徵稿活動、實體解憂書房及大專院校入校宣導等實體活動,同時運用兒少常用之社群媒體平台(如Threads、Instagram、Dcard等),設計兼具吸引力與互動性的衛教宣導圖文內容,串聯線上與線下活動,提升兒少接觸與運用心理健康資源之可近性與觸及率,並定期召開跨局處聯繁會議,共同計論兒少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議題。

(二)【次段預防】提供免付費心理諮詢服務:如定點諮詢及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三)【三段預防】加強自殺防治關懷服務及醫療轉介:依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個案關懷訪視流程進行關懷訪視,並建構完善的心理醫療資源,提供有需求的市民服務。

三、提案事涉校園心理安全網絡及校園霸凌議題,建議增列教育局為辦理機關。

辦理機關
教育局、衛生局
大會決議內容

請衛生局和教育局依委員意見研議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5年3月2日)

教育局

一、關於校園自傷/自殺事件之整體制度規劃本局已參照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訂定「臺中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並請各校依規訂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及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內容應明確規範跨處室之危機處理分工、校園安全檢核作業,並定期辦理重大自殺事件處理演練,以提升校園整體因應能力。另學校倘知悉學生自我傷害案件,應依規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校安通報及自殺防治通報,並即時啟動相關輔導與支持措施。

二、通報後校園端心理支持與輔導機制學校依規完成校安通報及自殺防治通報後,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每日即自校安通報系統下載學生自殺自傷案件,並逐案致電學校,了解學生自我傷害原因及校內輔導現況,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並督導學校依學生狀況啟動相關輔導工作。學校應視學生需求提供個別或團體輔導,並連結社政或衛政等相關資源;經評估倘須三級輔導處遇者,則依規轉介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由專業輔導人員提供輔導諮商服務,並評估轉介衛生醫療資源。

三、學生畢業或學籍異動之轉銜作業本局每年定期函請各校,倘學生於在學期間曾有重大或反覆自傷行為,無論該案是否已結案,均應辦理相關轉銜作業,以利下一階段就學學校能優先掌握學生身心狀況,並即時提供必要之支持與協助,確保學生離開原校園後心理支持不中斷。

四、風險辨識與量表工具運用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依國民中小學學生生活經驗,研訂「學生自我檢核表」,涵蓋家庭現況、個人生活經驗及心理現況等面向,並請各校於每學年安排時間施測,由學生依個人實際經歷及現況之題項進行勾選,後由導師就平日對學生之了解進行複閱勾選,作為校園初步辨識學生心理狀況及輔導需求之參考。高中端則持續推廣「心情溫度計」,協助學生覺察自身情緒變化。

五、跨專業與衛政資源合作機制本局積極與衛政單位合作,辦理「建立與社區、醫療機構合作網絡實施計畫」,補助學校邀請社區及醫療機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校園心理支持工作;另推動「兒少精神科專業定點諮詢方案」,聘請具兒少專長之精神科醫師提供教職員工生專業諮詢,協助處理家長抗拒子女就醫或複雜個案之輔導決策。

六、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知能宣導為提升教師、學生及家長之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知能,教育部已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及自殺防治懶人包(學生篇、家長篇、教師篇),本局已函請各校加強宣導,並公告於本局網站,供校園及民眾瀏覽參考。另為強化教師對青少年常見精神疾病之辨識能力及學生自我傷害輔導實務技巧,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於每年新進輔導人力(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職前培訓課程中,納入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相關訓練;另本局每年辦理輔導人力18小時在職訓練,持續精進相關專業知能。

七、校園心理支持之可近性與求助管道本局持續督導各校透過相關會議、集會及宣導活動,建置學生多元求助管道及主動求助知能,並於114年度設計「心情溫度計」及「一問二應三轉介」共兩款校園心理健康宣導海報,協助學生覺察自我情緒變化及關懷同儕之技巧,進而運用輔導室資源尋求協助,建立學生自我照顧,相互支持及對外尋求正向資源之觀念。

八、教師與學生增能培力措施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辦理一次自殺防治教師增能研習,參與率須達全體教職員工80%以上,並於期末報局備查;另每年補助學校辦理學生自殺防治守門人增能研習及生命教育多元活動,提升學生情緒理解、風險辨識與求助意願。

九、家長心理健康培力與增能本局已函請各校於親師座談會或家長日,將學生自我傷害、青少年身心發展及人際互動等議題納入宣導,並得提供心情溫度計予家長參考;另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結合學校辦理親職講座及親子活動,融入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議題。

十、執行檢視與持續精進機制本局每學期調查各校自我傷害人次、學生自我傷害議題及資源轉介情形,並每半年召集曾發生重大學生自傷事件之學校、專家學者、衛生局及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督導等,共同研商輔導處遇策略,檢視執行成效並持續精進,以維護學生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

衛生局

一、建立自殺處遇標準之風險評估工具:查目前衛生福利部已推行「BSRS 心情溫度計」作為全國通用之心理健康篩檢工具,本局後續將評估現行訪視關懷執行情形,並適時向中央建議建立自殺處遇標準化風險評估工具,以降低個案自殺風險。

二、本局均依「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個案關懷訪視流程」及「校園自殺個案關懷流程」辦理關懷訪視,透過跨網絡分工與合作機制,即時整合相關資源,強化心理支持與追蹤關懷,減少兒少重複自殺或自傷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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