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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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5-01-11【小組提案送大會(原2024-11-10社福文教組第3次小組會議提案)】建請市府結合時下的社會環境,適時評估各校輔導室量能與即時提升軟硬體資源,充分建立空間安全感及提供學生各項服務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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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奕宏
建請市府加強對輔導室功能的宣導,並定期盤點挹注各校輔導軟硬體資源,以提升學生使用意願。
輔導在學生的成長中扮演著關鍵角色,透過輔導,學生能更好地理解自己、管理情緒,並學會如何應對壓力和挑戰。
然而,根據兒盟2022年的調查,78.5%的學生因時間不足、輔導室距離教室太遠、不想跟輔導老師談話、認為輔導老師幫不上忙、隱私保護不足(怕被同學發現、被認為有問題等)等原因而拒絕使用輔導室。為解決這些問題,應加強對輔導室功能的宣導,提高輔導資源的隱密性,以提升學生的使用意願。
許多學生不願進入輔導室,往往源於對輔導室及其功能的誤解。他們認為輔導老師無法提供實質幫助、擔心隱私無法得到保護,或害怕被同學發現後被貼上「有問題」的標籤,這些誤解阻礙了學生充分利用學校的輔導資源。
另外,輔導室的環境不符規範,也是影響輔導工作的重要因素。台中市某國立國中輔導室環境未符教育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有關「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規定應有(1)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2)個別諮商室、團體諮商室、(3)等候空間、(4)應保持明亮、整潔、通風。」等4項規定。特別是無個別獨立的輔導室得以進行諮商作業,同時帶給人的感覺,反而像是雜物間或會議室。
這類情況並非個例,根據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台中市教師會2022年針對全市103所高中以下學校調查結果,有高達26.2%的學校輔導空間「未明顯區隔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另在「應有等候空間」部分,有高達51.5%的學校未設置。此外,在「輔導空間不得小於10平方公尺」項目有48.5%不合格,而包括輔導空間是否明亮、整潔及裝設冷氣、警鈴等,則分別有20至30%不符合規範。該調查亦顯示有些學校每學年分配到的輔導媒材經費為0,多數1年經費僅3000、5000元,硬體設施不足是推展學生輔導工作的阻礙之一。
相關法規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學生輔導法
第 16 條
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基準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 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三) 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四) 應有等候空間。
(五) 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由人員專責管理。
(六) 其他:
- 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
- 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
輔導室在學生的成長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不同面向,擁抱情緒,並學會如何應對壓力和挑戰。
然而,根據兒盟2022 年的調查,78.5%的學生因時間不足、輔導室距離教室太遠、不想跟輔導老師談話、認為輔導老師幫不上忙、隱私保護不足(怕被同學發現、被認為有問題等)等原因而拒絕使用輔導室。為解決這些問題,應加強對輔導室功能的宣導,提高輔導資源的隱密性,以提升學生的使用意願。
許多學生不願進入輔導室,往往源於對輔導室及其功能的誤解,認為輔導老師無法提供實質幫助、擔心隱私無法得到保護,或
害怕被同學發現後被貼上「有問題」的標籤,這些誤解阻礙了學生充分利用學校的輔導資源。
導入線上預約系統、線上諮商服務,除了可以提升學生使用意願,增加學生與輔導老師互動的靈活性,方便那些因心理因素、時間不足或地理位置原因無法前往輔導室的學生。提高輔導資源的使用率,確保學生能得到及時的幫助,也能利用資料分析(預約與諮商次數)改進輔導服務的品質與內容。
另外,輔導室的環境不符規範,也是影響輔導工作的重要因素。臺中市某國立國中輔導室環境未符教育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有關「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規定應有(1)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2)個別諮商室、團體諮商室、(3)等候空間、(4)應保持明亮、整潔、通風。」等4 項規定。特別是無個別獨立的輔導室得以進行諮商作業,同時帶給人的感覺,反而像是雜物間或會議室。
這類情況並非個例,根據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師會2022 年針對全市103 所高中以下學校調查結果,有高達26.2%的學校輔導空間「未明顯區隔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另在「應有等候空間」部分,有高達51.5%的學校未設置。此外,在「輔導空間不得小於10 平方公尺」項目有48.5%不合格,而包括輔導空間是否明亮、整潔及裝設冷氣、警鈴等,則分別有20 至30%不符合規範。該調查亦顯示有些學校每學年分配到的輔導媒材經費為0,多數1 年經費僅3000、5000 元,硬體設施不足是推展學生輔導工作的阻礙之一。
許多學校的諮商設備依賴固定的使用年限進行更新,但這種模式忽略了設備功能老化、科技進步及學生需求變化的即時性,導致部分設備在未達更新年限前已不符合需求。且部分學校未建立系統化的設備狀況監測機制,設備問題經常等到故障後才進行處理,影響諮商服務的連續性。
隨著少子化趨勢,國小、國中及高中的學生人數逐漸減少,然而學校行政工作量卻不減反增。這種現象對於各校行政部門(如輔導室、生輔組、校安中心)的人力與資源配置帶來新的挑戰。現行的校級分工問題如下:「業務分工重疊或模糊」輔導室與生輔組的業務有部分重疊,容易導致資源浪費或責任推諉的情況。部分單位如校安中心,業務量與人力配置未能隨需求調整,負擔過重;「人力配置不足或錯位」教官退出校園後,部分學校未能有效銜接相關業務,導致生輔工作壓力加大。學創計畫中配置的人力資源未被充分利用於輔助其他部門,效能不彰;「職務調整與組織更新滯後」行政科室設定與分工仍以過去學生人數規模及需求為基準,未隨學生減少與業務變化做適時更新。
- 多元化宣傳輔導室功能,去除標籤化:透過社交媒體、宣傳影片、海報等多元化宣導,讓學生了解輔導並不僅限於解決心理問題,還涵蓋學業輔導、情緒管理及職涯規劃等多元服務,進而去除輔導室「負面標籤」的印象。
- 教育局應加強對校園輔導室環境的監督與改善:建請教育局每年進行轄屬學校輔導室空間的盤點稽查,確保其輔導空間設施符合教育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規範,包括提供明顯區隔的獨立工作空間、個別與團體諮商室等。針對不符合規範的學校,應限期改善,並給予經費挹注協助校園設施的升級。
- 多元化宣傳輔導室功能,去除標籤化:透過社交媒體、宣傳影片、海報等多元化宣導,以及在校的開學典禮等,讓學生了解輔導室並不僅限於解決心理壓力,還涵蓋學業輔導、自我認識及職涯規劃等多元服務,進而去除「我是來被輔導的」印象,進而理解該單位是「歡迎學生使用各項服務」。
- 教育局應加強對校園輔導室環境的監督與改善:建請教育局每年進行轄屬學校輔導室空間的盤點稽查,確保其輔導空間設施符合教育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規範,包括「提供明顯區隔的獨立工作空間」、「個別與團體諮商室」等,讓學生可以放心走入輔導室,不用害怕受同儕注目。針對不符合規範的學校,應限期改善,並給予經費挹注協助校園設施的升級。
- 導入線上預約系統、線上諮商服務:鼓勵各校建立線上預約系統,提供匿名化的預約方式,讓學生可以透過學校官方網站或專屬APP 進行預約,強化系統的隱密性設計,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不會被濫用或外洩、結合視訊或即時文字聊天功能,讓學生能在家中或其他私密空間與輔導老師進行諮商。
- 即時更新諮商空間之設施設備環境:定期由專業人員檢查設備狀況,並讓輔導老師提交設備使用回饋,以便及時掌握實際需求和提供符合時下美學的舒適空間,依優先順序逐步替換功能不彰的設備,而非達使用年限才予以更新,以提供學生充分的空間安全感,並請各校編列專項預算,用於應對設備的緊急替換或升級需求。
- 業務分工的全面盤整與量能評估:教育局應進行全區學校輔導業務的人力盤整,涵蓋輔導室、生輔組、校安中心等部門,針對重疊或模糊的業務範疇釐清責任分工,並提出優化建議、加強跨部門協作,提升效率與問題處理能力。
教育局
- 本局將利用輔導主任會議及輔導知能研習請各校務必於週會及課堂上加強宣傳輔導室功能,並可透過辦理多元講座、活動、升學輔導諮詢,新生訓練宣導等,引導孩子主動接觸輔導室。另提醒各校於進行相關輔導工作之際,應以保護學生隱私為首要考量,並可設置多元管道供學生預約輔導諮商會談。
- 本局業依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調查並統整本市學校填報資料結果,上開基準「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等計7項指標,其中6項指標9成以上學校符合規定,「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近8成學校符合規定。本局業函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檢視所屬輔導工作場域,針對少數未符規定者,本局持續督導另覓合適空間或爭取經費改善,務求全數符合規定。
教育局
- 本局業函請各校務必於週會及課堂上加強宣傳輔導室功能,並可透過辦理多元講座、活動、升學輔導諮詢,新生訓練宣導等,引導孩子主動接觸輔導室。另提醒各校於進行相關輔導工作之際,應以保護學生隱私為首要考量。
- 依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經本局調查並統整本市學校填報資料結果,上開基準「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等計7 項指標,其中6 項指標9 成以上學校符合規定,「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近8 成5 學校符合規定。本局業依調查結果函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檢視所屬輔導工作場域,針對少數未符規定者,將持續督導另覓合適空間或編列專項預算改善,務求全數符合規定。另督請各校定期檢視設備環境,並依優先順序逐步替換功能不彰的設備,以維學生權益。
-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現行預約方式除了由學生親自至輔導室或者由輔導室填寫紙本會談單完成預約外,多數學校亦提供多元管道供學生預約輔導諮商會談(包含電子信箱、Line、Messenger 等),以及時提供學生輔導需求。
-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有分層負責明細表,明定各處室業務分工,倘有模糊範疇需釐清責任分工之業務,則由校長本權責協調分工,提升各處室行政效率。
- 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 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更新至113年11月26日)
- 本局業函請各校務必於週會及課堂上加強 宣傳輔導室功能,並可透過辦理多元講座、活動、升學輔導諮詢,新生訓練宣導等,引導孩子主動接觸輔導室。另提醒各校於進行相關輔導工作之際,應以保護學生隱私為首要考量,並設置多元管道供學生預約輔導諮商會談。
- 本局業依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調查並統整本市學校填報資料結果,上開基準「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等計7項指標,其中6項指標9成以上學校符合規定,「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近8成學校符合規定。本局業函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檢視所屬輔導工作場域,針對少數未符規定者,本局持續督導另覓合適空間或爭取經費改善,務求全數符合規定。
請教育局依委員意見與學校共同研議辦理。
(更新至114年2月14日)
本局定期檢視各校輔導工作場域以確保各校符合相關規定,並視學校需求適時挹注軟硬體相關資源。另請各校加強宣傳輔導室功能,透過辦理多元講座及活動,引導孩子主動接觸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