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3-18 14:05:19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1-27
    建請試辦無障礙之都市規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
提案委員
  • 葉政勳
    葉政勳
連署委員
  • 張中漢
    張中漢
  • 趙御婷
    趙御婷
  • 林姵萱
    林姵萱
  • 康平皓
    康平皓
  • 許丞揚
    許丞揚
  • 陳逸軒
    陳逸軒
  • 王昱忻
    王昱忻
  • 吳家淇
    吳家淇
  • 鄭奕宏
    鄭奕宏
  • 陳宜湧
    陳宜湧
  • 王健豪
    王健豪
  • 許善淳
    許善淳
  • 賴宥澄
    賴宥澄
  • 林浩民
    林浩民
  • 紀峰瑞
    紀峰瑞
  • 翁呈侑
    翁呈侑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1-27
案由
建請試辦無障礙之都市規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
提案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條即明言,『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雖現今已有法規分別規範新建建物與公共設施、市區道路、大眾運輸,須將無障礙空間設計、精神與相關規範納入,如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

  然部分舊有建築、大眾運輸在無障礙空間設計上仍需改善;市區道路設計對於無障礙空間之規劃,因無硬性規範要求,使部分道路並無規劃或只部分規劃無障礙之道路;多數交通燈號並無包含蜂鳴器等聲音引導,因而導致無障礙之空間以呈現零散的點狀分布於市區,此分布情形無法滿足身心障礙市民連續不中斷之真實活動需求,難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立法精神。

二、衛生福利部(2023)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報告中,中部地區約有31萬的身心障礙人口;在身心障礙者休閒、社會參與及自我決定調查中,約有18%的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時遭遇困難,排除健康因素外,其他環境因素包括「設施無協助操作人員」、「沒有無障礙設施」、「設施設計不良」、「休閒設施不足」、「引導標示不清」,可見硬體設施之限制與指引不清,仍阻礙身心障礙市民的社會參與。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中,廖慧燕(2009)針對我國建築物無障礙法令規定之研究指出,「新建築設置無障礙設施極為容易,但既有建築物受結構體及基地等限制,改善極為不易」,過往國內耗費大量經費改善舊有建物之無障礙空間,但受限於既有建物之結構,改善之成效不彰。

三、基於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評估、公帑之效益與成本的考量,未來新蓋公共建物在評估與設計階段時,應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立法精神納入評估之中,真正落實與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減少公共設施建成後再改善的非必要開銷與浪費,建立多元、友善、無障礙之都市規劃。

  衛生福利部(2023)指出,火車及捷運分別為身心障礙者最經常的大眾運輸。台中市捷運綠線現已經通車,而未來預計會持續增加捷運線路,以滿足台中市民之交通需求。建請以台中市捷運為無障礙路徑之軸線,從捷運建構與規劃時,時則從捷運內部、捷運出口、通行道路至周遭的公用設施,規劃完整、連續的無障礙道路,確保身心障礙市民之權益。透過無障礙路徑的積累,形成無障礙之網絡以涵蓋台中市區,將台中打造為多元友善、重視人權之無障礙都市。

辦法建議
  1. 未來新建之公用設施,除原有建築內與對外道路之無障礙空間檢核外,應規劃至少一條以上,含建築體、市區道路至大眾運輸之無障礙路徑設計。其無障礙路徑包含但不限於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無障礙空間之建構,其路徑須確保輪椅使用者、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與其他障礙類別之市民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路徑中之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無障礙空間,應優於或符合我國相關規定,並以地面平整、標誌清楚、指引須含有圖像及色彩、無障礙斜坡或電梯取代樓梯為基本原則。
  2. 無障礙路徑之細項辦法與評估,應邀請市府單位、道路與工程設計之專家學者、身心障礙者市民及身心障礙之專家學者為意見委員。委員之選評範圍,須包含:道路與工程設計相關學者專家、領有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與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一棟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身心障礙手冊市民及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第二類、第七類之學者專家至少各一位。
  3. 無障礙路徑規劃應優先避開車輛行進之道路。若無法避免時,該路段須包含導盲行穿線、有聲號誌…等,多元之定位設施與設備。該路段其號誌管控,須建設行人通行的單獨時段,減少人車交會之威脅;其燈號管制秒數應視路段距離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之實際需求。
  4. 無障礙路徑為身心障礙者必要且不可替代之道路,無障礙路徑建構應定期維護。若出現設施或設備損壞之情事,應由建設局列管並優先進行修繕。
  5. 以台中市捷運為無障礙路徑之軸線,選取部分捷運鄰近區段與公用設施、公園綠地等,進行無障礙路徑之可行性與成效評估,挑選部分區域施行無障礙路徑試辦,並提出成果報告。
研處意見
都市發展局
  1. 內政部自102年1月1日起規定建築物全面無障礙,不論是否為公共建築物,在核發建築執照前,若無障礙設施未符合規定,將不核發建築執照。建築物竣工勘檢分為兩類:
    • 公共建築物(勘檢小組):根據《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要求進行無障礙現場勘檢。
    • 其他類建築物:與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勘檢同時進行查驗。
  2. 針對101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公共建築物,都發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及臺中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逐年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檢討設置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若因受限既有建築結構而難以設置無障礙設施,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可參照《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予以放寬或另擬替代計畫提會審查。
  3. 關於其他公用設施如公園、綠地、廣場、國家公園、大眾運輸等、無障礙路徑規劃,涉交通局、建設局權管業務,建請由該機關主政研議。
建設局
  1. 本局執行人行道改善皆視道路現況依循內政部頒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市區道路人行道路口導盲設施設計指南」檢討設計道路上人行道無障礙通路,亦積極針對人行道上障礙物進行改善或排除,並於路口處設置警示帶及定位點,確保視障者路口安全。
  2. 另針對無障礙路徑部分,本局每年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邀集身障及視障委員及專家學者共同至本市督導考核本府相關道路無障礙通路改善成果。
  3. 綜上,本府持續打造「以人為本」的道路人行空間,本府自108年至112年完成建置及改善人行道合計累積長度118公里(含本府地政局重劃新設人行道),持續盤點校園、商圈及交通軸線等步行人口需求處所周邊道路規劃人本動線串聯,從點(校園、商圈)至線(捷運、鐵路)推動到面(區域),透過配合捷運交通系統建置及騎樓整平計畫,建構無障礙通用設計,優化路口安全性,推動人行道安心路網,系統性建立臺中人本友善環境。
交通局
  1. 本局積極推動大眾運輸服務,並於辦理軌道建設可行性研究時將納入無障礙空間相關概念,以利未來規劃、設計階段接續妥善規劃更符合所有使用者需求之無障礙環境,提供市民便利、友善的交通服務。
  2. 在捷運設施部分,係屬特種建築物,其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施作完成時,依規定需完成無礙設施及設備勘檢程序方能啟用。且捷運前期設計建置時,需依據無障礙相關法規設置無障礙設施,如無障礙通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標示等,興建捷運新路線時亦將依法辦理無障礙規劃及施工,讓臺中持續作為無障礙友善城市。
  3. 本局於興闢路外停車場及興建立體停車場案件時,皆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相關規定檢討,並設置無障礙車位、無障礙廁所、無障礙坡道及無障礙電梯,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4. 另於出入口動線、場內沿路轉彎處及各服務空間等,亦有設置明顯指引標誌相,並於空間規劃時,將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於1樓或靠近無障礙電梯、通道及管理室,以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
辦理機關
都發局、建設局、交通局
大會決議內容

依局處規劃持續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3月1日)

都發局

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部份本局將依規辦理,另本案後續涉建築物以外無障礙規劃部份,本局將協助相關局處規劃辦理。

建設局

本局針對捷運為軸線進行無障礙規劃部分,市府已於捷運周遭進行改善,如:捷運綠線文心森林公園站,透過燙平計畫將文心路之人行道進行整平,並以此作為出發點進行周遭無障礙設施改善;後續本府於執行人行道改善時,將以街廓概念整合公共設施連續性無障礙環境,並邀請無障礙相關團體和協會進行指導,持續推動本市無障礙人本環境。

交通局
  1. 本局積極推動大眾運輸服務,並於辦理軌道建設可行性研究時已納入無障礙空間相關概念,以利未來規劃、設計階段接續妥善規劃更符合所有使用者需求之無障礙環境,提供市民便利、友善的交通服務。
  2. 為推動大眾運輸無障礙服務,本局持續辦理市區公車汰舊換新為低地板車輛,並持續檢視乘車環境辦理公車候車亭建置以及於候車亭設置服務燈設施,提供市民便利、友善的交通服務。
  3. 本局興闢路外停車場及興建立體停車場案件時,皆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相關規定檢討,並設置無障礙車位、無障礙廁所、無障礙坡道及無障礙電梯,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另於出入口動線、場內沿路轉彎處及各服務空間等,亦有設置明顯指引標誌相,並於空間規劃時,將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於1樓或靠近無障礙電梯、通道及管理室,以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1317229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