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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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5-11-08建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於「共享運具連結公共運輸示範計畫」中,增列誘因機制,鼓勵民眾將共享機車停放回指定共享機車格,以提升停車管理效率、降低違停爭議,並作為後續中央補助計畫及擴點評估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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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御成
一、「共享運具連結公共運輸示範計畫」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執行之中央補助計畫,台中市為全國首個獲推薦參與之城市。市府交通局自10月3日至11月30日於烏日區及北屯區試辦示範場域,設置共享機車專用停車格並發放騎乘優惠券,藉此推動低碳交通與共享運具銜接公共運輸之可行模式。
二、惟目前計畫誘因僅限於「購買TPASS定期票」或「註冊台中Go會員」即可兌換共享機車騎乘優惠,尚未針對「共享機車回停至指定停車格」設計回饋措施。此誘因設計雖可提升使用率,但缺乏停車行為引導,可能導致民眾任意還車、停車格閒置,甚至衍生非共享車輛誤停與拖吊爭議,削弱政策效益。
三、目前計畫正處於POC(概念驗證)階段,若能將「共享機車回停誘因」納入此階段評估,除可作為後續擴點與補助審查的重要依據外,更能成為本計畫的一大亮點。業者之APP系統已具備GPS定位與還車區域辨識功能,市府僅需透過適度誘因(如點數回饋或折抵優惠),即可促使民眾主動將車輛停回指定共享機車格,兼顧技術可行性與政策實效性。
四、此舉不僅能落實低碳運具管理,也能避免一般重型機車誤停共享格而遭拖吊處分,減少民怨,提升市民對低碳政策的認同與配合度。
一、交通局可與共享機車業者(如 WeMo、iRent)合作,於APP系統中設計「回停指定格位」回饋機制,例如提供下次租借折抵金、免費分鐘數或點數獎勵,以鼓勵用戶將車輛停放回共享機車格。
二、結合業者GPS定位資料與「台中Go」會員系統,建立停車行為資料庫,統計回停比例、格位使用率及熱點分布,作為POC階段成效評估及後續擴點參考依據。
三、交通局可與執行廠商及業者共同研擬民眾誘因方案,於不同示範場域進行差異化測試,以觀察民眾回停習慣與誘因成效。
四、於「台中Go」平台及交通局官網增設專區,說明共享機車格使用規範、誘因內容及低碳轉乘效益,並配合社區進行宣導,以建立民眾正確使用與回停習慣。

「共享運具連結公共運輸示範計畫」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託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之計畫,本局以示範場域身分參與計畫,本次試辦期間至114年11月30日止,後續將視計畫試辦成效,滾動檢討共享機車專用停車格辦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