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7-22 10:06:32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5-19
    建請文化局針對豐原區原三民書局舊址或周邊區域做為民主轉型展演空間使用。
提案委員
  • 康平皓
    康平皓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5-19
案由
建請文化局針對豐原區原三民書局舊址或周邊區域做為民主轉型展演空間使用。
提案說明
  1. 豐原區原三民書局(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30號)於2019年因租約到期歇業。為由利錦祥夫婦經營的台灣獨立書店,創立於1978年,原先做為台中黨外運動、民主轉型與本土文學發跡基地。本土作家洪醒夫、現任監察院院長陳菊皆於白色恐怖時期藏匿於此或舉辦展覽。
  2.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對於有形文化資產紀念建築定意為「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依前項說明,證明該建築具重要保存空間意義。而該法第四條第一項也明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故也可知該建物若依文資法處理,主管單位為本市市政府。
  3. 該建物於2022年起改由附近眼科診所與連鎖眼科診所合作,做為診所使用,可主建物仍未消失,故不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七條任一內容,仍有被認定之可能。
辦法建議
  1. 雖該書局原址現在做為商家使用,仍可研議是否追認登錄之可能。
  2. 該建物或周遭建築,如:頂街派出所(台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一段6號)或葫蘆墩文化中心(台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可定期做為展覽場地,並做為民主教育基地。
  3. 建議偕同教育局,可與豐原地區國高中小合作,以講座、展覽、課程等任何形式進行地方創生以及民主教育結合豐原地景使用。[註一]
  4. 盤點本市其它類似該提案所提及具紀念意義之建築,並羅列目前登錄情形。

[註一]本市豐原高級中等學校為因應108課綱需求,故開設校定必修課程--「豐原學」,以豐原地區文化、藝文、地景等等做為主題,並結合社會科、藝能科、國文科內容做為課程發展,建議可朝向此方向發展。(由於該課程為該校課程,若教育局欲深入了解或有答覆需求,必要時可邀請該校課程主管人員或規劃人員共同列席會議)

研處意見
文化局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畢14條第一項:「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及第18條第二項:「建造物所有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建造物所有權人或個人、團體倘有申請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需求,請填妥「指定古蹟、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申請表」或「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價值列冊提報表」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教育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學校課程是學生學習的藍圖,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學校課程規劃包含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的「部定課程」,以及依照學校資源、專業人力及各學習階段的學生特性,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之「校訂彈性課程」,以達學校本位課程之精神,故國民中小學得依學校在地資源進行相關課程規劃。

有關豐原高中特色課程豐原學部分,經詢問學校,豐原學之規劃,已經歷四年,目前進入盤點及調整部分,後續課程之調整,待相關會議確認,有關三民書局目前未在規劃範圍內,若有相關議題之研討,將會納入討論。

小組決議內容

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6月17日)

文化局

本案應尊重所有權人意願。

教育局

鼓勵豐原區學校依照學校資源、專業人力及各學習階段的學生特性,利用地區相關資源辦理講座、展覽及課程之發展,以利學生適性發展。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1601907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