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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6-06-18 2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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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參採2026-04-11【臨時動議1】青諮委員就「協作角色」之定位與權責討論。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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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成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6-04-11
案由
【臨時動議1】青諮委員就「協作角色」之定位與權責討論。
提案說明
青諮委員並無法定決策或審查權,但我認為青諮委員應有協作參與的權利,依照市政青諮會設置要點規定,包含倡導青年公共參與、營造有利青年發展的環境,以及提升政策前瞻性與可行性,同時亦有視需要組成跨局(處)工作小組。青諮會不應僅是一次性發言平台,應參照其他縣市,例如新北市青諮會整合青年事務強化公共參與,又如臺北市青年局的新橋創美島、行政院青諮會編列預算促使青年辦理講座、新竹市更是將就創業、青年事務推動納入任務內容。故本人認為本市的青諮會之合理定位,應以建言為核心、協作為延伸,以利參與議題討論、方案回饋、成果追蹤及資源串聯,讓青年公共參與不流於形式。
辦法建議
(如提案說明)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5年5月15日)
研考會
一、青諮會設立宗旨在於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並作為青年表達意見與政策交流之平台。
二、惟考量現行預算規模、採購制度及青諮會定位,現階段仍以提供青年公共參與、政策討論及意見交流功能為主,後續亦將持續蒐集委員意見,作為未來精進青年參與機制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