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提案

最後修改: 2023-11-22 15:54:06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05-13
    建請建設局改善行道樹破壞人行路面導致路面不平情況。
提案委員
  • 毛柏元
    毛柏元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3-05-13
案由
建請建設局改善行道樹破壞人行路面導致路面不平情況。
提案說明
  1. 台中市的部分人行道種有行道樹做為美化與遮陽之用,惟巨大的樹根破壞了人行道。依據過往政府官員的說法,常常歸咎於樹種的問題,好像只要把樹換掉就能解決。但考察行道樹後,會發現只要樹穴(亦稱植穴)空間不足,各樹種都會出現破壞人行道的現象。
  2.  針對植栽,建設局訂有《臺中市公園內植栽及行道樹修剪、種植及移植作業規範》。於第三章栽植技術中,目前有包含栽植適期、栽植距離、植穴、客土、定植前準備工作事項、定植、支柱架設方式及材料、水分管理等規範,但是卻未有植樹於人行道之具體規範和案例呈現。未載明不同人行道間之植樹方式(例如人性道多寬才能種植何種樹木、人行道下的植穴應保留多少帶狀空間供樹根生長等),一方面可能讓人行道的樹木與行人或設施爭地,另一方面恐導致植栽於多年後從路面突起破壞人行道。有關植穴規定目前有植穴基準參考表和植栽距離表,但雖已有規範但明確性應可更高。
  3.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訂定《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四章有關都市人行環境設計之規定:「在人行道橫向穿越需求較低之地區,例如文教區或住宅區可考慮設置較多之景觀綠化帶,擴大樹穴的範圍並增加低矮灌木或地被植物。」可見設置綠化帶和人本交通並不衝突,並且為中央政府所鼓勵,但是應考慮樹穴情況而設置。

  4. 站在通行民眾立場,不良的人行道植樹造成市民走路跌倒、無法推娃娃車、不利輪椅族,根系生長不良之行道樹自倒時,甚至恐損壞市民財物或壓倒通行民眾。站在市府立場, 市府不僅會受到大眾批評,甚至恐面臨受害者提出行政訴訟或國家賠償程序之提起。綠色美化到最後居然要跑協議程序和國家賠償,得不償失。樹木若因此遭受剷除,本該長命的行道樹會淪為每數十年就要打掉重練的消耗品,對市府的花費可能更高。

辦法建議

一、修正現有人行道樹木之植穴

針對已經遭到破壞之人行道,於人行道改善過程中,有現況樹木保留等特殊需求,可考慮部分區域採人行道架高處理,唯範圍不宜過大,且應考量架高區域與前後路段、路側銜接面高程之差異。破壞人行道不是樹種的錯,本來就不應該給綠巨人穿小鞋,而應該試圖改善樹木的植穴空間,將其生長空間改良成寬敞帶狀,才是正確作法。

二、注重樹根養護

單單靠樹根的深度,不足以支撐樹冠的巨大,樹根必需要有寬敞的空間才足以站穩不倒。此外積水、排水不良、根領覆土(種植過深),也都會導致樹根缺氧死亡,應保持樹根養護、注意土壤側面和向下的排水性等問題。因此行道樹的規劃種植,應盡可能給予寬敞帶狀的生長空間,至少一米深的土壤條件需要透氣排水,不能有工程廢土汗透氣透水不佳的黏土。

三、中央分隔島替代方案

原則上,應提供足夠寬敞之人行道或路側做為植樹用地。但是若無法達成時,得用分隔島植樹取代行道樹規劃解決人樹衝突,也讓樹冠、根系有更好的生長空間,提供街道更大的綠蔭遮蔽範圍。而分隔島植樹也須因地制宜的規劃,如較適宜在20 米以上的街道,也應考量分隔島的寬度、車行視野等,選擇適宜的樹種與適當的植栽間距。

(參考自:用百年眼光規劃 行道樹種植:如何打造街道林蔭化,避免人樹衝突?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四、新加坡作為花園城市國家,具有非常專業的市區植栽經驗, 其政府發布《GUIDELINES ON GREENERY PROVISION AND TREE CONSERVATION FOR DEVELOPMENTS》可供參考。

特別是第四章《Greenery Provision for Roadside》提供路側植樹範例,建議參酌新加坡的人行道植樹方針,訂立本市自治規則。例如為了確保樹木種植空間足夠,新加坡政府明確標註大喬木需要 3 米以上的帶狀生長空間,中喬木需要 1.5-3 米帶狀空間,每個帶狀植穴的基本單元至少 6 米長;單一植穴至少被要求 4*4 米以上的大小。由於技術細節較為繁雜,此處列舉數案例說明之,供本市參考,但實際情況應由市府依照樹種考量實際情況處理。

  1. 若鄰近建築之植栽 ,應保留二公尺之樹穴深度。
  2. 行道樹應至少保留約長3公尺*寬1.5公尺之植栽面。
  3. 綠帶寬度小於 2 公尺且旁邊為人行道時之植栽方式。
  4. 將人行空間改造成植栽綠帶之考量事項和工程圖。
研處意見

建設局:

  1. 本局前已編定《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作為行道樹維護管理之依據。
  2. 既有市區道路人行道部分:人行道植栽規劃與配置係參考營建署《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及《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成果報告》,在人行道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以提供友善無障礙通路前題下,根據不同人行道寬度因地制宜進行人行道(含公共設施帶或植栽帶)植栽規劃與配置。
  3. 新興區開發區人行道及建築退縮綠化部分:本市都市設計審議範圍之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配置及綠化事項(人行道植樹)於都市設計審議均有規範包含行道樹間距、植穴深度及覆土深度等,相關景觀設施亦經該委員會審議,涉及公有行道樹亦由景委會委員出席審議。
  4. 本局轄管之行道樹移、新植案件(包含改善人行道鋪面不平整之樹木換植案件),須提送至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每次會議由 2~3 位專家委員參與審查,檢視其移植必要性、移植後存活率、移植施作計畫及後續維護管理計畫,以決定是否同意移植、移除或新植。近年尤其注重人本通行環境的重要性,保留足夠的行人通行空間的同時,亦要求樹穴應盡量調整為寬度 1.2 公尺的帶狀樹穴,以提供樹木足夠生長空間,倘為換植樹種,委員亦會依據基地狀況提供建議樹種, 以達適地適種。
  5. 有關委員希冀於《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增加「植樹於人行道之具體規範和案例呈現」,本局將提送至景觀及植栽委員會討論後續修編作業要點及事宜。
小組決議內容

部分照案通過。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10月31日)

建設局:
  1. 有關植穴基準及參考表納入具體規範,本局前已編定《植樹參考手冊》及《臺中市公園內植栽及行道樹修剪、種植及移植作業規範》並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以利有需要之單位參考。
  2. 本局對於行道樹破壞路面部分,已逐步汰換如黑板樹等樹種,並經本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建議改植適當之優良樹種,於確保行人通行空間足夠之條件下,亦要求樹穴應盡量調整為寬度1.2公尺的帶狀樹穴,以提供樹木足夠生長空間避免再出現鋪面不平整之情形。
  3. 有關中央分隔島替代方案,其涉及分隔島樹穴空間需足夠種植喬木並應符合道路設計規範(中央分隔島頭植栽視距淨空25公尺內,植栽應維持50公分高度以內),本市符合條件之分隔島本局皆已栽植喬木,其餘路段則因空間不足,以種植灌木為主。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1315118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