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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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4-13建請優化大會議案討論時間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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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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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圲
過往的大組會議在時間分配上存在管控問題,這不僅影響了會議的效率和成果,還可能導致決策的不公平性和失誤。由於缺乏有效的時間控制機制,我們看到各個議案的討論時間極度不均,有些議案耗盡了大量時間,而其他重要議案則被迫在時間不足的情況下匆忙結束。這種不平衡不僅降低了會議參與者的動力和參與度,也減弱了在會議上做出的決策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因此,我們迫切需要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來優化會議中的議案討論時間分配機制,以確保公平、高效和實質性的討論,從而提高大會會議運作水平和決策品質。
- 設定時間限制: 為每個議題或議案設定固定的議案、市政府與相關局處、及委員發問時間限制,以防止某個議題耗費過多時間而影響其他議題的討論,確保議題在規定時間內得以討論完畢。例如,在本屆第一次大會中,共有70分鐘的討論時間,涉及十個提案。因此,平均每個提案的討論時間為7分鐘。我們可以將這7分鐘分配為提案者補充議案(1分鐘)、市政府回覆(2分鐘)、相關局促(2分鐘)和其他委員提問(2分鐘)。若某個議案提前結束,剩餘的時間可用於其他提案的討論或進行彈性調整。
- 會議時長調整:充分考慮到議案的複雜性和重要性,當提案數量超過八案時,建議將會議時長從1小時延長至1.5小時。這樣可以確保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討論每個提案,並確保每個與會者都有機會表達意見和提出問題。
- 主持人控制時間:主持人負責控制會議進度,確保議題討論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主持人應果斷地結束討論,以確保會議不會超時。
- 彈性調整:如果一個議案的討論需要更多時間,主持人可以考慮在議程中安排彈性調整的時間。這樣可以在不影響其他議案的情況下,給予更多討論時間。
- 議案優先順序:優先討論最重要或最具優先性的議案。這可以確保在時間用盡之前,至少討論了最重要的議題。
- 結束時彙總討論: 每個議案討論結束時,由主持人彙總重要結論和行動項目,確保所有與會者對討論內容有清晰的理解。
- 定期回顧和調整:在會議結束時,回顧議案討論的時間分配情況,並記錄下任何需要改進的地方。在下次會議中根據反饋進行調整,不斷優化議案討論時間分配機制。
大會議案的討論除書面資料外,倘需額外補充議案的內容再進行討論,爾後本會將依提案數及會議時間設定其調整提案者補充議題、局處回復及其他青諮委員發言之時間限制,並以按鈴方式提醒,以利掌控大會時間。
考量每個議案對市府皆為重要的市政參考依據,本會無法將議案排列優先順序,且為議題充分討論,第3屆第1次大會已決議未來大會辦理時間依提案數適時彈性調整會議時間,以利會議進行。
依研考會建議,於下次大會前由研考會訂定議事規則並於開會時依照議事規則流程進行。
(更新至113年9月13日)
本會大會討論原則(如下),業於7月13日第2次大會報告。
一、 提案討論之順序:由三位組長提送提案予研考會前,將其提案於組內排定優先順序後,再送至研考會彙整。
二、 發言時間及提醒規則:
(一) 基本上單一局處之提案討論時間為8分鐘內,若涉及多局處之提案討論時間為15分鐘內,亦將視整個議案數進行彈性調整。
- 倘提案為10案以下,會議討論時間設定30分鐘至1小時。
- 倘提案為11~15案內,會議討論時間設定1小時至1小時30分。
- 倘提案為16案以上,會議討論時間原則設定2小時。
(二) 書面資料內容原則不需複述,提案人僅補充議案其他說明1分鐘、市府相關局處回覆2分鐘及其他委員提問2分鐘。
(三) 時間到將按鈴二響或利用告示牌提醒,時間到後每超過半分鐘再按鈴一響或利用告示牌提醒。
三、 會場發言者,請於發言之前告知姓名,並於發言後填復發言條,以利紀錄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