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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07-12 15:23:21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05-13
    為符合臺中市2050 淨零推動路徑,建請將「臺中市2050 淨零推動路徑」入法至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落實各項淨零碳目標。
提案委員
  • 吳肇桐
    吳肇桐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3-05-13
案由
為符合臺中市2050 淨零推動路徑,建請將「臺中市2050 淨零推動路徑」入法至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落實各項淨零碳目標。
提案說明
  1. 碳預算制度能為臺中市政府在落實氣候目標上,提供實際可評估進度的方式。擬定碳預算制度並逐步試辦,由公部門帶頭做起,以推廣至民間企業,防止未來遭受國際貿易制裁。各機關(構)須合乎定期碳排上限、補償措施以及檢討該機關階段性推動專案,如:設立零碳認證、建築能效盤查分級……等。
  2. 盤點市府各局處每年執行情況,公告當年度臺中市總體進度報告與專家諮詢報告。
  3.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依據「臺中市 2050 淨零推動路徑」及當年度臺中市總體進度報告,定期增修條文。
辦法建議

一、 碳預算制度建置,應具備:

  1. 市府各機關(構)定期向主責單位或第三方機構提交,包含年度排放統計數據與淨碳會計帳資料等。
  2. 經上述主責單位或第三方機構完成總報告,故提交至議會,得以審查淨零推動進度。
  3. 總體淨碳會計帳超過碳預算,則市府應向議會提出隔年預算期間需補償超額排放量之計畫與施策方針。

二、 市府須針對淨零推動情況作進度回覆及專家諮詢結果公告,每年發佈 自 願 檢 視 報 告 。 ( 如 : https://www1.nyc.gov/assets/sustainability/downloads/pdf/publications/Carbon-Neutral-NYC.pdf)

三、為使「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具有相對可依循之規章,優先參採「臺中市 2050 淨零推動路徑」內容,定期修訂條文即可依法監督淨零推動進度。

研處意見

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

一、本府已參採「臺中市 2050 淨零推動路徑」內容,納入「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版本中。

臺中市於 111 年 4 月 22 日由市長公布「2050 臺中市淨零碳排路徑」,以「清淨空氣、碳排歸零」為本,未來 30 年從能源、工業、住商、運輸、環境及農業 6 大部門設定零碳路徑共計 20 條路徑,其整體減碳目標、推動分工及規範均已納入「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法,目前進行預告程序中。

二、依據中央「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每年公開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成果報告,並將本市淨零推動現況納入自願檢視報告。

氣候法於 112 年 2 月 15 日總統公布施行,依法地方政府應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臺中市第二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業於112 年 4 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每年應編寫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送本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其成員包含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提供相關建議,審議通過後將報告公開。此外,每年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溫室氣體考核會議,提供精進建議並據以督導各局處實際執行成效、每兩年將本市淨零推動現況納入本市自願檢視報告中供各界檢視。

三、中央配套措施尚未發展健全,地方採碳預算制度窒礙難行

碳預算制度源自英國 2008 年制定之「氣候變遷法」,碳預算以五年為一期,規定英國每個期間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上限,依法不應超過此上限,並搭配能源轉型、總量管制及碳權交易政策工具落實。惟能源轉型、總量管制及碳權交易之執行屬中央權責,依據氣候法目前中央係採碳費先行制度,短期內不會施行總量管制及碳排放量核配,地方政府採碳預算制度,短期因中央配套措施尚未發展健全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暫不參採。

小組決議內容

部分照案通過。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6月15日)

低碳辦公室:

本府配合臺中市2050淨零推動路徑,進行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正,零談路徑於修法內容均有對應法規內容。

另已於112年5月26日提供委員低碳自治條例修法預告版本、路徑與自治條例修法內容對照表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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