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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05-12 10:29:40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03-19
    建請修正幼兒學前補助「經濟弱勢加額補助」相關辦法。
提案委員
  • 陳奕竹
    陳奕竹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3-03-19
案由
建請修正幼兒學前補助「經濟弱勢加額補助」相關辦法。
提案說明
  1. 經濟弱勢加額辦法:家戶年所得低於70萬元以下,無不動產3筆以上且公告現值總額超過650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以上情形者,或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再享有雜費、代辦費(不包含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每學年最高3萬元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加額以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所定可申領額度為基準,先申請中央補助後,再由本市補足差額。
  2. 中央0-5歲育兒津貼: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為,第一名子女: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7,000元
  3. 因應中央政府育兒津貼金額調升,市府每學年3萬元上限,以補足差額之「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內容已無實質意義。建請修正,以減輕幼兒園行政負擔及家長申請心力。
辦法建議

建請市府檢視相關辦法及調整修正。

研處意見

教育局:

本市自104學年度起率先推動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政策,補足2-4歲就學補助空窗,實施以來幼兒園入園率顯著提升,以拋磚引玉建議中央推行全國。

現因應中央業於107學年度頒布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將實施至112年7月31日止。爾後本市將配合中央政策,實踐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積極強化本市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措施。

小組決議內容

如研處意見。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4月30日)

教育局:

本市自104學年度起率先推動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政策,補足2-4歲就學補助空窗,實施以來幼兒園入園率顯著提升,以拋磚引玉建議中央推行全國。

現因應中央業於107學年度頒布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將實施至112年7月31日止。爾後本市將配合中央政策,實踐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積極強化本市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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