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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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採規劃中辦理中已完成2022-07-02改善中學代理教師比例與教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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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瑋
- 代理教師比例越來越高,正式教師退休後只開代理職缺(2021 年新聞,國中代理教師比例 12.95%)。
- 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職責完全相同,代理教師實領 10.5 個月的薪水,年終也依照此比例減少。
- 代理教師之續聘與否取決於校內正式老師,因此面對於學校提出的要求有難以拒絕之壓力。
- 在教學現場大多老師都超過基本終點時數非常多,無法提供學生好的教學品質。(以國中專任英文教師為例,基本時數18堂課,必須要上 5 個班,才能有 20 堂的課超過基本終點,但又因主科老師必須要上輔導課,因此實際上課時數為 25 堂,為原基本時數之 1.4倍之多)。
- 為符合基本終點時數,社會科或者自然科老師比需要兼任很多非自身本科專長的科目,如此一來教學之品質很難以確保。
- 導師工作繁重,一個月只增加 3000導師費,導師費自2017 年後變沒有調漲過,因此多數教師都不想擔任導師。
- 由教育局協助降低代理教師比例,應低於中央所訂定8%之標準。
- 補足代理教師短缺之薪水,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應至少做到同工同酬。
- 面對少子化之問題不應該用聘用代理教師之方式解決。
- 教師上課時數之規範應重新檢視,不能只定基本時數卻沒有制定上限,對於最低時數也應以更有彈性之方式做調整。
- 調漲導師費。
教育局:
國中教育階段: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故有遺留課務需求始有代理教師,自開學日聘任至課程結束日。惟考量代理教師開學前有備課需求,以及課程結束後仍有成績處理及相關資料交接需求,爰臺中市國中代理教師起聘日由開學日往前調整一週(7 天)開始起聘,迄日延至課程結束後一週(7 天)。
二、臺中市國中代理教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7 條規定,經函報教育局同意兼任行政職務者,聘期自該年度8 月1日起至隔年7 月31日止,給予完整聘期。
三、暑假聘期外之期間未給薪者,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四、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8點規定略以,兼任、代課教師(由校內現職教師擔任)每週兼任、代課時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國民中小學以兼任不超過 6節、代課不超過5節、兼任復代課併計不超過9 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者不在此限。爰此,國中教師授課節數已訂有上限,以保障教師權益。
五、學校控管缺額之必要性:
- 分科教學,專長授課:國中為分科教學專長授課,每年兼任行政職務及導師職務之教師專長類科不同,每年各科減授時數不同,需求之專長教師亦不同,如控管缺額不足,將造成學校教師職務、導師、排課之困難。
- 安置超額教師:為保障教師工作權益,必須將超額教師安置於適當之學校,如學校控留缺不足,無法開出對應教師專長之類科,將無法安置超額教師,影響教師工作權。
- 學區人口變化:因學校所在社區,學齡人口逐年變化,又落實分科教學、避免超額教師產生,學校仍需控留部份員額,以彈性因應學區人口變化。
六、降低學校控管缺額之因應策略:
- 以提報師資培育公費生方式補充師資:因應學校教學現場專長授課之師資需求,臺中市協助學校採公費生方式培育多專長師資,國中以具備雙專長師資為主,預計於111 學年度至115 學年間陸續分發,為學校補充專長師資。
- 以介聘方式補充師資:透過市外介聘及市內介聘方式補充具備教學經驗之現職教師,有助於學校新進人員能快速上手,免去初任新手敎師之適應期,提供學生更佳之教學品質,同時降低教師員額控留比。
- 以教甄方式補充師資:臺中市111 學年度將辦理國中教師甄選,將招考數名國中正式教師,為學校補充所需師資。
高中教育階段:
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聘任代理教師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教師排課則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辦理,案內教師聘期則由學校依自身預算狀況及出缺人員請假期間,評估聘任時間。
二、為發揮科科等值精神,本局業已修訂「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國文領域每週授課節數為 14 節,其餘領域則為16 節。
三、本市完全中學教師員額依規核給足額教師,惟原國立學校教師教育部僅移撥 96%員額與本府,導致教師有超鐘點情況,本局已持續向教育部爭取補足員額。
四、有關導師費規定,係中央統一規範,將持續向中央反應。
依本府教育局研處意見辦理。
(更新至111年11月10日止)
教育局:
鼓勵臺中市立各國民中學積極開正式教師缺額,以補充本市國中正式教人數,降低代理教師比例。111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業於111年7月21日辦理完竣,共錄取93名正式教師,為臺中市補充正式師資,以降低代理教師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