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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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6-09-12建議推動臺中市公共工程預鑄工法應用,建立示範工程及開口契約導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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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偉華
近年公共工程面臨施工人力不足、工期、品質管理及永續減碳等課題,中央相關工程機關亦持續推動工程技術與施工方式精進。其中,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近年已於水土保持、野溪治理等工程中推動及應用多項預鑄工法,相關預鑄構件亦逐步應用於護岸、固床、擋土等工程,顯示預鑄工法於國內公共工程已具一定技術發展及實務應用基礎。
相關研究亦指出,預鑄工法透過構件預先製作及現場組裝,在適宜工程條件下,可減少現場施工作業、降低施工人力需求,並具有縮短工期及提升品質穩定性等潛力;近年研究亦進一步從節能減碳及全生命週期角度探討其效益。因此,預鑄工法除施工效率外,亦具有從公共工程永續及減碳面向持續評估與應用之價值;若能透過地方公共工程實際導入與驗證,可進一步累積不同工程條件下之施工、成本、品質及維護經驗,作為後續工法選擇之參考。
本提案以「示範工程+契約預留」為推動方向,一方面建議每年擇定適宜公共工程作為預鑄工法示範案例,逐步累積本市實務經驗;另一方面,針對道路、水利等適宜之開口契約,評估預先納入常用預鑄構件及相關施作工項,使後續遇有適用案件時具備契約執行基礎,增加工程機關於工法選擇及派工執行上的彈性。
一、建議市府每年盤點年度公共工程,由水利局及建設局各擇定至少一案適宜工程作為預鑄工法示範案件,並得依工程特性(如野溪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等)評估導入預鑄式護岸、預鑄式擋土牆、預鑄式固床工等工法,或於部分構件及特定工項採用預鑄方式施作,無須限定全案採用預鑄工法。
二、建議各工程機關於辦理適宜之開口契約時,依歷年派工需求及工程特性,評估將常用預鑄構件、材料及相關施作工項納入契約項目及單價,以保留後續派工採用預鑄工法之彈性。例如水利局災後水利復建工程開口契約、相關區公所水土保持及農路維護小型工程開口契約、相關區公所災害復建開口契約,以及建設局等工程機關之相關開口契約。
三、建議針對示範案件之工程經費、施工期程、品質管理、施工人力、交通維持、施工環境及碳排放等面向進行紀錄與比較,作為後續公共工程評估導入預鑄工法之參考。
藉由前述示範工程、契約工項預留及成效紀錄等機制,逐步累積本市預鑄工法於規劃設計、採購、施工及維護等階段之實務應用經驗,並透過示範成果建立不同工程類型之適用情境與執行參考;後續亦可銜接中央相關工程機關既有預鑄工法之研發與應用成果,逐步擴大適宜工程採用預鑄工法之機會。
本局已運用及妥適研擬新材料工法運用於道路工程中,內容包含預鑄工法之使用(例如預鑄水溝蓋板、預鑄人行道路緣石等),未來道路及人行道工程可將預鑄溝蓋、預鑄緣石及預鑄庇護島等常用附屬構件納入契約工項與單價中,視實際需要派工執行,並追蹤評估使用效益。
考量本局辦理之治山防洪工程多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合約內容無預鑄工項,本局評估明年辦理野溪整治時,若採專案發包,將考量現況評估採預鑄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