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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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2020-09-12建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要求各中學遵循教育部相關規定,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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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維
一、緣由與目的:提案者為高二新課綱第一屆學生,目睹教育改革推行,卻發現部分學校未遵守課綱與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想藉此提案,促進學生權益以及教學正常化,並且能讓各校依規定排課,使課綱能被確實執行。
二、非學科的教育,在新課綱下是有問題的。以衛道中學為例,如果要按照課綱規定,家政老師和健教老師只能各聘1.5個,但是聘0.5個老師是不可能的。這也就導致藝能科老師普遍授課節數增加,甚至有配課等狀況。
三、更有學校如臺中一中、臺中二中,「寫一套做一套」,將彈性學習時間以學科趕進度填塞,不依照交給相關單位的課表上課。這些都顯示,政府的審核、認證機制應更嚴謹。
四、因應新課綱,有學校導入「Pagamo素養品學堂數位學習平台」,以培養學生閱讀素養為名,強制每位新課綱下的學生,在「代收代辦費」中繳費2500元(一生/一學期)。未經家長、學生同意而收費,有不尊重學生權益之虞。希望教育局介入了解。
五、請教育局定期派員訪視,了解學校推行課綱狀況以及困難,落實「前導學校」審核機制。
一、 教育局為輔導學校正常教學,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日常教學視導,針對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及評量方式提供諮詢輔導,協助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
二、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員額數係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辦理,前開規定依班級數設算學校教師數,建議學校應盤點師資結構,合理分配教師員額,本局亦將教師專長授課列為學校評鑑及私校獎補助考核參據。
三、 為協助學校推動新課綱,本局成立課程發展中心、群科輔導團、學科輔導團、普高工作圈及技高工作圈,定期集會已輔導學校推動新課綱,並派員到校訪視,了解各校推動情形。
四、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代辦費:除各該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項目外,由各學校經家長會、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各目所列各類費用,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並由學校於收費前公告之。因此按此法規定,代收代辦費收取並不需要經過家長學生同意,但仍需於收費前公告為宜。
五、 目前計有13所高中職及51所國中小為前導學校,「前導學校」係為教育部所訂競爭型計畫,本局輔導學校申請及通過教育部審查,以爭取教育經費,本局針對51所國中小新課綱前導學校之計畫執行及經費進度進行督導及協助。
一、有關建議研商學校代收代辦費時納入學生代表乙節,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係中央法規,目前未規範學生代表參與,將發文建請中央參酌本府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教育文化組委員之意見,將學生代表參與納入修法考量。
二、餘依業務單位回覆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