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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7-22 10:20:42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5-19
    建請市府完善臺中市聽障教育服務,包含:改制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增聘專業人員、落實輔具專業評估審核、擴大單側聽損學童服務。
提案委員
  • 陳宜湧
    陳宜湧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5-19
案由
建請市府完善臺中市聽障教育服務,包含:改制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增聘專業人員、落實輔具專業評估審核、擴大單側聽損學童服務。
提案說明

前言:

雖台灣面臨少子化,學生總數連年下降,但在台中市的聽障學生數從103學年度至111學年度維持穩定,約為510人,使聽障學生比率從103年0.089%上升至111學年的0.101%。此外,由於目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中,單側聽損學生不被認定為特殊教育聽覺障礙類學生,而單側聽損族群約占總出生人口的0.22%,甚至比111學年聽障學生比率高,這類型學生未被列入計算,因此實際有聽力專業服務需求的學生數應更多。

因應單側聽損學生於吵雜環境及團體教學中仍有相對弱勢,教育部於109年9月1日決議,單側聽損學生依需求提供調頻輔具,因此教育端的聽損服務於109年部分開放予單側聽損學生。

尤台中市為中部地區核心城市,為鄰近縣市搬遷的主要選擇,一般家長為求更優質教育選擇往城市移動為趨勢,更遑論需要加注資源的聽障學生。然而聽能知識及教育目前在中南部地區尚未普及,偏鄉資源也未充足,台中市作為中部第一大城勢必須提供聽障學生更良好的教育環境及聽能知識的傳播。

 

現況:

(一) 聽障資源於兩直轄市之比較

台北市與台中市之聽障學生數(621:510)近年來維持約100名,差距不多(圖一),但是專責聽巡教師的配置(13:2)相差大,故台北市每47.7名學生配有一名專責聽巡教師,而台中市每255名學生才配有一名,且相較兩縣市資源(表一),台中市缺乏專責專業人員團隊(如聽力師、治療師)及行政團隊配合。

在聽障資源整合方面,台中市將聽覺障礙兒童歸類於特教資源中心管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及管理也是透過特教資源中心,表單下載須進到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搜尋,歸類方式會導致聽障學生及家長在獲取資訊方面較為不易,不像台北市或其他縣市成立聽障資源中心,整合各項資源及教育推廣。

圖一、台北市與台中市聽覺障礙學生數長條圖

表一 台北市及台中市聽障資源中心服務比較表。粗體字為台中市缺乏。

 

台北市聽障資源中心

台中市聽障教育服務計畫

服務項目

  • 鑑定安置
  • 聽能管理(聽力檢查、入校評估、諮詢)
  • 巡迴輔導(IEP、心理/升學/就業/社福諮詢、輔具諮詢、教養知能諮詢)
  • 教學輔具借用(FM、AAC)
  • 臺灣手語諮詢輔導團隊
  • 新生各項評估檢核
  • 參與IEP/ITP會議諮詢
  • 入班宣導
  • 聽障輔具諮詢暨相關服務
  • 學業、生活、人際輔導
  • 生涯轉銜-升學與就業

人力資源

1位主任

4位業務組長

1位聽力師

5位治療師

13位聽巡輔導教師

1位主任

1位業務組長

2位聽巡輔導教師

 

(二)專業評估於教育輔助器材申請【聽覺輔助器材】之直轄市差異

依目前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申請表流程,聽覺輔助器材在申請或審核階段不一定有經專業聽力師確認,但現代聽覺輔具款式多樣,且對單側聽損學生而言,輔具配戴在優劣耳的效益因人而異,為確保輔具合適性,且兼顧資源優先分配,建議增加此要求。

圖二 台中市聽覺輔助器材申請書。

表二 各直轄市聽障學生調頻系統申請之執行情形。

 

租用申請

審核

台北市

家長及校方(另附聽力報告)

聽資中心聽力師核章

新北市

聽力師或聽巡教師填寫評估表

特資中心邀請聽力師委員審核

台中市

家長及校方(另附聽力報告)

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巡輔教師所屬學校則免。

台南市

聽力師或特教老師填寫評估表

輔具專業評估小組審核

 

(三)單側聽損學童的教育資源有限

目前台中市單側聽損學生租借調頻系統人數為10人,近三年來租借數量皆達雙位數(圖三)。這些學生依照法規未能獲得聽巡教師及聽力師服務,於圖四可見申請表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單側聽損目前仍然未被歸類於任一類資格中,無法獲得實質幫助,但單側聽損的學習挑戰仍在,專業人員提供教室聲學建議、輔具使用指導,能幫助學童融合。

外縣市透過其他方式可讓單側聽損學生獲得幫助,以桃園市方法為例:

桃園市國小特教中心回覆:資源班、聽巡是特教服務,單聽就沒有。學校若有其他聽障生時,可申請聽力師,同時服務聽障與單聽生,若無,亦可向本中心申請聽力師到校實地輔導或諮詢服務。專輔導師則是所有學生有需求時皆可透過導師及輔導室提出協助。

圖三、調頻輔具借用統計表(資料來源:立法委員吳琪銘及單側聽損法規與兒童福利促進)

圖四、臺中市聽覺障礙教育服務計畫112學年度『聽覺障礙學生』基本資料暨服務需求調查表

辦法建議

建請市府評估

  1. 臺中市聽障教育服務計畫改制為臺中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並增聘聽巡教師、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整合聽障教育資源,若有困難可參考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2. 將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申請表【聽覺輔助器材】增加聽力師專業評估,以確保輔具合適性和效益。
  3. 擴大聽巡教師及聽力師服務範圍至單側聽損學童。
研處意見
教育局
  1. 本市業設有「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本市各障別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服務,另為提高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的聽障教育專業知能,本局亦委請市立啟聰學校承接「聽障教育服務計畫」,辦理教師研習、巡迴輔導及相關諮詢服務等,協助學生適應融合教育的學習環境。
  2. 本市聽覺障礙學生約480人,占總身心障礙學生比例約3%,其所需各項支持服務,如:學習輔具、教師助理員/學生助理人員、相關專業團隊等可併其他障別學生一起審核申請,考量比例原則及實務運作層面,暫無單獨成立聽覺障礙教育資源中心之需求。
  3. 輔具申請:本局提供聽覺障礙類學生教育輔具係FM調頻教學輔具系統(下稱FM),申請時由學校、學生及家長填報學生個人資訊及已配戴之助聽設備,並檢附聽力圖(聽力圖係由專業聽力師及檢測聽力之醫療院所開立)以了解學生實際聽能及使用助聽器之效益;且本局於審核申請資料時,係邀請專業之聽力師擔任審查委員,經審查通過者提供FM借用,故自申請、審核至借用,皆係經由專業聽力師負責及認定。
  4. 聽覺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對象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聽覺障礙學生。聽覺障礙之鑑定基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本市皆依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適性服務。
小組決議內容

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6月17日)

教育局

本案依研處意見辦理,並參採委員建議,優化本市聽障教育服務計畫、聘請專業治療師及聽力師審核教育輔具借用、提供單側聽損學生FM調頻教學輔助系統借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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