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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12-04 13:23:33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11-05
    建請市府於霧峰區光復新村設置垃圾桶,以維持觀光區環境整潔。
提案委員
  • 王健豪
    王健豪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3-11-05
案由
建請市府於霧峰區光復新村設置垃圾桶,以維持觀光區環境整潔。
提案說明

前言:

  光復新村由國產署中區分署規劃及分批結合民間與政府資源進行運用,當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運用此處作為青年創業基地,並以標案形式委託台中科技大學進行管理。先前亦有社會局管理部分房舍,並提供給INGO民間單位使用,後國產署介入,收回社會局使用權限,於112年3月7日向該等團體說明並取得共識。

現況:

  原先社會局進駐時有協助建置垃圾桶,供遊客丟垃圾。而今因社會局撤出,則同步將垃圾桶撤出。於此造成了光復新村雖為觀光景區,卻無垃圾處理機制。當前勞工局委外之管理中心僅有清晨聘請清掃人員,針對道路落葉為主要清掃內容,但此作法無法解決遊客參觀時所扔置垃圾的問題。同時管理中心所聘僱的清掃人員僅一人,偌大的園區年長的清掃人員經常照顧不暇,使得多數區域仍有垃圾堆積。

  遊客在光復新村觀光時,經常因為沒有垃圾桶,而要求店家協助丟棄垃圾。但是此區倒垃圾並不方便,且多數遊客並未在此店消費,而是帶著外來的垃圾,若同意協助則店家面臨額外的分類工作與垃圾超量的問題。更有些遊客垃圾是直接扔置在店家庭院,或是在借用廁所時扔置於廁所內,這皆會造成園區髒亂而影響觀光體驗。

辦法建議

建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及環保局,協助光復新村設置垃圾桶,或其他垃圾處理辦法。提案者建議可考慮以下兩個方案:

  1. 由勞工局商請相關廠商設置垃圾桶,並定時清理。
  2. 由勞工局提出向環保局申請,設置垃圾子母車,供光復新村便於處理垃圾。
研處意見
環保局:

1.依據本市垃圾子車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垃圾子車之申請設置以臺中市機關、學校、國民住宅及公寓大廈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優先辦理,查光復新村未符合子車申請設置規定。

2.本案倘有需求建請由勞工局請相關廠商設置及管理。

勞工局:

光復新村原由本市文化資產處(即文資處)於青創基地範圍及週邊設置5個垃圾桶,除創業青年服務中心前垃圾桶外,其餘垃圾桶原由社會局進行清潔維護,因各垃圾桶均已逾報廢年限,基於使用安全考量,文資處於112年6月已全數撤除,並由本局持續加強向民眾宣導垃圾不落地並自行將垃圾帶走,以共同維護光復新村青創基地整潔。本局除持續評估設置垃圾桶外,亦已向青年及民眾了解垃圾桶移除之後續影響,除如提案說明之回饋意見外,亦有青年正向認為可積極思考如何促成進入店內之遊客除丟棄垃圾外,亦可增加與店家進行交流或消費。

因光復新村使用單位現包含本局青創基地、原民會原流新創聚落等,故垃圾桶設置地點及數量宜以整體區域進行通盤考量,惟增設垃圾桶除須增加垃圾清運經費,恐影響本局現有清潔人力配置,本局將持續與國有財產署、環保局及原民會等機關進行協調。

小組決議內容

請將委員建議納入研議。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4日)

勞工局

本局刻正規劃於光復新村創業青年服務中心前設置垃圾桶事宜。

環保局
  1. 依據本市垃圾子車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垃圾子車之申請設置以臺中市機關、學校、國民住宅及公寓大廈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優先辦理,查光復新村未符合子車申請設置規定。
  2. 本案倘有需求建請由勞工局請相關廠商設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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