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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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01-14建請臺中市政府各局處或單位在召開重要專案會議時,邀請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青年諮詢委員列席一至數名,以增加多元觀點與討論,開啟更多青年與公部門的直接對話,藉此完善盧市長秀燕「青秀臺中」及青年入府的政策決心,加深公共參與,讓市府政策的執行與推廣能更符合民眾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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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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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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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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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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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大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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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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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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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凱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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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燕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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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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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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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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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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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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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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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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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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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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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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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庭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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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宛庭
- 依照目前臺中市政府第二屆青諮會的相關規劃與流程設計,常常在不同面向的議題中見到青年委員在提出議案後(不論是小組會議提案或大會連署提案),對應的局處跟委員常彼此會牛頭不對馬嘴,局處無法充分瞭解委員提案具體的核心問題,而委員也無法充分瞭解局處人員在執行政策的難處,也造成雙方很多時間上的浪費,對於臺中進步也沒有任何助益。
- 臺中各局處專業專責委員會的規程中,以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例,依據現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四條,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首長分別兼任;其在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指派副首長或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擔任之。其中第四項「熱心公益人士」規定應有二人擔任。故如能將青年納入建言、討論或共同審議,相信不論是在公共事務方面或是政策擬定上能更貼近青年需要。
- 以臺中市都發局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例,就「熱心公益人士」二名員額配置,其中一名我們建議安排當屆青諮委員代表,能增加審議時青年之多元角度及創新想法,讓政策更面面俱到。
- 建議可邀請青諮委員列席或為當然委員的委員會大致基本如下:
-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
- (二)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三)國際事務委員會。
-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
- (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各局處可依業務性質或需要,提出所需青諮委員員額,由青諮會主管機關協助媒合,青諮委員除了能親自涉入參與討論與審議外,也能透過提案機制讓臺中市施政的質與量都能提昇。
- 政策與組織的進步是需要持續推進與累加的,應針對第三屆青諮會的組織定位、相關規則、委員遴選方法、委員角色定位與授權、政策討論的參與機制、委員知能的進修、委員的評鑑與退場機制...等進行充分討論與明確訂定,讓委員對於公共參與的熱忱與創意能正面影響臺中市政府的施政與進步。
都市發展局:
本府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成立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依其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應有熱心公益人士二人擔任委員」,後續將「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納入推派人選之參考。
研考會:
依據「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研考會置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除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處長及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外,餘均由主任委員提請市長聘請專家學者擔任。爰未來將評估青諮委員相關專業背景,於遴聘時納入推薦名單,陳報府級長官核選。此外,委員會議係由委員就本府相關政策議題提供建議,作為業務推動之參考,青諮會亦能達到此功能,建議青諮委員可於青諮會充份表達意見。
秘書處:
- 依據「臺中市政府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第三點,委員除由相關局處代表派兼外,得另聘請具有文化、經貿、外交、國際事務專長之學者專家或社會人士擔任,惟派(聘)兼之委員數至多為四十二人,合先敘明。
- 有關建議邀請本府青諮委員列席上揭委員會議或成為當然委員一節,依本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本委員會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社會人士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爰未來本處將視會議商議主題,適時請本府研考會協助媒合適當名額之本府青諮委員列席參與。
社會局:
- 依據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略以,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至25人,其中委員包含兒童及少年代表2人至4人,先予敘明。
- 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為積極推動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並提供相關政策諮詢及業務協調,業已邀集12歲至18歲之兒童及少年代表出席與會,除蒐集本市兒少意見代為發言外,亦協助本府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俾利相關福利政策貼近兒少需求。考量委員代表人數配置及功能應已足夠,未來若有合適人選,亦可推薦符合資格之青少年踴躍參與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促進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推動。
教育局:
-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旨在研擬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提供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之案件調查與處理。
- 其組織成員依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除機關代表外,亦包含本市各級學校、社教機構、學生家長會、教師會、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
- 復依性平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係指從事性別、性教育、多元文化議題等有關之研究、教學或實務工作者。
- 綜上,青年諮詢委員倘具有以上相關專業背景者,得向本局推薦參與新屆期遴選。另本局倘有業務需要,將邀請青諮委員列席與會提供建議,以廣納多元觀點。
依局處意見研議辦理。
(更新至112年12月26日)
112年度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已成立,後續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開會資訊(會議時間、議程),將提供至青諮會群組知悉,倘有建議意見得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列席說明。
未來將評估青諮委員相關專業背景,於遴聘「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時納入推薦名單,陳報府級長官核選。
此外,委員會議係由委員就本府相關政策議題提供建議,作為業務推動之參考,青諮會亦能達到此功能,建議青諮委員可於青諮會充份表達意見。
於112年12月26日召開第21次國際事務委員會,由研考會推薦2位青諮委員列席與會。
有關列席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雖目前設置要點無相關規定,嗣後若提案討論內容有需求,得透過會議決議邀請列席與會。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有關委員會組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法令亦規定三類人員資格應為從事性別平等、性教育或是多元文化議題相關研究教學與實務工作者。倘青諮委員中有從事相關教學研究者得向教育局推薦,將納入下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