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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4-29 14:48:35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10-19
    建請臺中市政府使用科學化方式(調適框架、科學數據)精進臺中市第二期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確實擬定氣候調適策略。
提案委員
  • 楊鈞
    楊鈞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10-19
案由
建請臺中市政府使用科學化方式(調適框架、科學數據)精進臺中市第二期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確實擬定氣候調適策略。
提案說明
  1. 全球已連續13個月創下高溫紀錄,全球升溫已短暫突破巴黎協定所訂下的1.5度C升溫目標,氣候變遷的衝擊日益嚴重,本市應落實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以降低極端天氣對產業、民眾與社區之影響。
  2. 我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已進行多項氣候變遷研究與制度研擬,包含在IPCC AR6情境下之氣候推估、擬定氣候變遷調適框架等科學化基礎。
  3. 依據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地方政府應制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並每四年進行檢討。依據臺中市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已初步分析大方向之未來氣候狀況,並列出54項行動計畫,惟多數行動計畫仍屬延續性計畫,尚未引用科學化方法進行篩選擬定。
辦法建議

針對第二期臺中市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提出以下建議辦法:

  1. 第一期調適執行方案因配合中央法規繳交時間,制定上較為倉促。建請市府於四年滾動檢討期間,協助各局處導入氣候變遷調適框架(圖一),以制定各項領域或各局處之關鍵議題,釐清確實需落實調適之氣候風險。
    • 圖一、兩階段調適框架

  2. 本期執行方案係以30個局處作為利害關係人進行問卷調查,以界定臺中市關鍵領域。建請第二期執行方案之問卷調查可擴大調查對象至一般民眾,同時確保受訪者具備氣候變遷調適與在地經驗,以反應真實狀況。
  3. 部分行動計畫名稱與內容無法直接反映出與氣候變遷調適之關聯性,建議未來四年檢討期間針對單純的防災與淨零計畫進行釐清,確保調適執行方案更加聚焦。
  4. 建請市府針對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應多加考量自然為本解方(NbS)與氣候共效益,並邀集各領域氣候調適專家學者逐項提供建議。
研處意見
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
  1. 本案已引用TCCIP與NCDR之科學化數據,找出氣候變遷高風險區域,惟目前科學化數據仍有侷限,僅評估淹水及坡地災害風險,水資源(乾旱)及高溫風險仍有待後續進一步分析探討。另外本案亦已導入氣候變遷調適框架,後續將配合滾動檢討,每年檢討策略執行成效並進行修正。
  2. 未來第二期執行方案問卷調查將擴大調查對象,以掌握在地民眾意向。
  3. 目前提出之方案是針對”氣候調適”進行研擬,惟部分計畫與減緩及防災仍有關聯,如植樹除了可增加碳匯,亦可降低區域溫度,用以調適高溫造成之影響。而防災計畫亦是調適計畫之重要手段之一,只是需要依據氣候變遷影響程度進行區位或規模之調整,故將這些計畫繼續沿用,後續將配合滾動檢討,持續監視方案執行成效。
  4. 本案目前已導入多項NBS方案,以自然過程來因應氣候變遷影響,如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建立花園城市、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13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推動綠化及造林計畫、污泥循環利用-黑水虻技術、減少海洋污染回收廢棄物-推行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宣導及查核計畫、臺中市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等。未來也將廣邀各領域氣候調適專家學者提供建議。
小組決議內容

照案通過。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4年3月14日)

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

一、臺中市第一期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業經環境部114 年2 月17 日環部氣字第1149101687 號函核定在案,刻正執行中(113 年 -115 年)。

二、第二期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116 年起)除了依委員意見調整修正外,將檢討第一期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並強化調適能力、提高韌性等調適目標,持續滾動檢討以深化地方調適作為,後續並依環境部規定期限完成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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