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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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5-05-03建請台中市政府檢討「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工作配置方式,移除職缺設計中對障別能力之刻板印象,實現平權就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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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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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淇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機關應依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保障其就業權益。然而實務上,公部門或企業常以定額進用制度,將障礙者集中配置於部分低薪且技術門檻低之職缺,如基礎行政支援、清潔維護等工作項目。此一做法雖具形式保障之意義,實則可能加深社會對身心障礙者「僅能從事簡易勞務」的偏見,限制其多元發展與職涯晉升的可能。
臺中市政府現行進用制度所提供之身心障礙者職缺(詳附件)亦多集中於上述類型工作,對於專業性高、報酬較佳的職務,尚未納入障礙者可參與競爭之設計,形成變相排除。此種制度安排,忽視了具備高學歷、高專業技能與豐富經歷的身障求職者,僅因其障別而被排除於「一般職缺」之外,違背平等與去歧視原則。
建請市府檢討現行進用制度,重新思考「保障」的真正意義,將職缺開放於所有合格應試者,並於條件說明中明列可配合之障別與所需技能,使身心障礙者有機會依自身能力進入多元職場,破除既有框架,真正實現公平競爭與職場融合。
附件:截至2025.4.6 台中就業通 公部門職缺網站資訊
- 建請勞工局督導各級機關檢討身心障礙定額進用職缺配置方式,導入平等進用原則
目前公部門常將定額進用集中於單一職務類別,建議改以「每一職缺皆開放適合之障礙者應徵」為原則,並於徵才公告中清楚註明職務內容適合之障別類型及必要技能條件,避免一體化分類與集中式安排,讓障礙者能據實評估是否勝任,而非被動接受既定框架。 - 建立多元職缺開放制度,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高階或專業職缺之機會
建議市府積極盤點各單位職缺,針對專業類、技術類及行政管理類等職務開設平等競爭管道,並提供合理調整與職場支持配套,消除制度性障礙,使身心障礙者得以發揮潛能、追求專業成就與經濟自主。 - 強化身心障礙就業平等教育與去標籤訓練
針對公部門人事單位與用人主管,定期辦理「障礙平權與無障礙就業觀念」工作坊,促進多元意識,避免用人者基於對障別的錯誤理解而在職務設計階段即設下限制,並逐步改變社會對障礙者職能的偏見。
一、查本府各機關學校均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進用足額之身心障礙人員數。次查本府114年4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依法應進用1,263人,實際進用1,813人,計超額進用550人。已進用人員中有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及行政助理等人員類別,而進用管道則有身心障礙特考或公開召募等,且招募人力時,各職缺均開放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未予以限制。
二、又本府每年均辦理身心障礙人員權利保護等教育訓練,111年至113年舉辦宣導身心障礙人員權益相關之實體課程計33場次、數位課程計11場次及遠距課程計1場次,研習時數共計125小時,人數共計1,892人:另納入本府111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研習人數計1萬7,004人,另本府114年3月7日以府授人力字第1140060678號函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積極運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申請合理調整人事案件受理與執行注意事項」及「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並提升相關業務人員對於身心障礙同仁申請合理調整權益保障之意識。
三、本府賡續辦理前開事項,以導引身心障礙者平權意識至各機關學校,積極促進渠等人員權利之實現。
一、有關建議「每一職缺皆開放適合之障礙者應徵」,並於公告中註明適合障別類型與條件乙案,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基於障礙類別而有差別待遇。倘若於職缺公告中預設特定障別為適任對象,反可能構成對其他障別者的不當排除,產生反向歧視之虞,違背法令保障平等進用之精神,故實務上難以全面採行。目前本局及所轄各機關於招募作業中,皆採行「不限障別、凡符合職缺條件」之原則,以確保各類身心障礙者均享有平等競爭機會。
二、為強化用人單位之平權意識,本局每年均辦理公部門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法令宣導會,安排障礙特質、職務再設計、無障礙環境等主題,近幾年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導入「障礙平權」、「合理調整」等概念,提升各機關對無障礙就業環境之認識,落實職場平等與包容。
三、針對強化職缺公告內容之清楚性,聚焦揭示工作內容、環境條件與應具備技能,本局將持續加強宣導,使求職者得以充分評估是否適任,進而提升就業媒合之實效。
四、另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爰此,本處受理企業或民間團體刊登求才職缺時,均會宣導雇主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並輔導企業及公部門刊登求才資訊時,應詳列工作內容、待遇、工作時間及地點,及用人需求條件(例如:學歷、工作經驗等),以利求職者依自身意願及能力投遞履歷,促進勞雇雙方就業媒合。
五、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資料顯示,經查本市刊登職業類別「專業人員」求才筆數,113年全年度共計4萬9,059筆,114年第1季共計1萬7,476筆,如委員所提及具備高學歷、高專業技能與豐富經歷的身障求職者皆可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