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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8-14 11:32:05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5-05-03
    建請臺中市政府於徵才制度中導入職缺再設計與合理調整機制,實現多元共融平權就業精神
提案委員
  • 趙御婷
    趙御婷
  • 吳家淇
    吳家淇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5-05-03
案由
建請臺中市政府於徵才制度中導入職缺再設計與合理調整機制,實現多元共融平權就業精神
提案說明

一、制度保障與實質平等間的落差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有「定額進用」制度,作為中央層級對身障者就業保障的基本法規。該制度要求公私部門依法聘用一定比例的身障者,並提供相關補助與配套,立意良善。然而,實務執行上仍難以真正達成就業的「實質平等」。這一困境並非僅限於法規設計本身,而更深層地反映了當前各級政府機關與社會整體職場文化,尚未全面建構多元共融的就業環境。定額進用的規範雖提供一條底線,但我們也應進一步思考如何提升制度內涵與實踐精神,讓身心障礙者能真正自由參與更多元職缺,避免淪為「僅能被指定進用」的處境。
二、徵才設計未臻完善:以臺中市政府徵才為例觀察臺中市政府近期發布的職缺資訊(無論是定額進用或一般性徵才),發現以下共通問題:
1.徵才設計未考慮障礙差異
包括空間無障礙、資訊可近性、替代報名方式等缺乏配套,導致許多身障者即便有能力也難以報名或參與面試。
2.職缺公告未揭示是否可合理調整或再設計
欠缺相關資訊讓身障者無法判斷自身是否具備勝任的條件,形成資訊落差與間接排除。
這類設計的不足,不僅侷限於身障者,也與年長者、慢性病患者、語言障礙者等多元群體的平等就業權益密切相關。
三、進用數據與就業困境的落差:從臺中市定額進用數據反思
人事室回應市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超額,看似成效良好,但以整體臺中市(113 年底)定額進用概況來看,臺中市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數是全臺第三高定額進用情形不佳狀況,顯示仍有不少機關未落實法定義務。
同時,根據調查,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但未找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中,有高達44.2%表示「沒有適合的工作」是其主要原因。這凸顯目前職場缺乏合理調整與職務再設計,無法提供多元可近的工作機會,導致身心障礙者雖有能力卻難以參與職場,反映出制度與現實的差距。
本提案旨在突破形式上的制度框架,推動身障者不僅是「被納入」特定職缺,而能夠在與他人平等的條件下,參與更多元職場可能性。我們期待市府能率先垂範,成為帶動職場共融文化的實踐者。
四、法規精神與潛在歧視風險:應避免制度性排除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各級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依法定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
該條文雖保障進用比例,但並未限制身障者參與其他一般職缺。若機關僅讓其應徵「定額職缺」,實際上等於限制其選擇權與職涯發展空間,恐構成制度性排除與間接歧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7條所保障的工作權利與自由選擇。

辦法建議

本提案建議市府從徵才制度設計、合理調整機制與文化教育推動三面向著手,針對一般進用與定額進用職缺同步推動具體改革,創造一個真正開放、可近且友善的職場環境:
1、徵才流程納入無障礙與合理調整思維

招募環節 無障礙設計建議
招募公告 提供多格式版本(如:PDF、可讀文字、語音、簡化版)
報名方式 開放線上語音、電子表單、口述報名等多元替代方式
面試安排 提供遠距選項、手語翻譯、明示場地無障礙資訊
職缺條件 聚焦核心職能,避免不必要的體能、語言或溝通門檻
公告內容 明確標示「本職缺接受合理調整」與聯絡窗口

2、揭示可調整項目,促進職缺再設計透明化
將「可彈性調整」的職務內容(如:工時調整、工作空間調整、 可配合輔具、分工方式變更等)於公告中具體列出,使求職者能依障別需求進行評估,也提升用人單位自我檢視能力,進而促進雇用多元性。
※ 建議參考:2024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手冊》https://pers.ncku.edu.tw/var/file/2 9/1029/img/1749/224236553.pdf
3、所有用人主管須接受「障礙者平權與合理調整」訓練認證,並納入年度考核指標。
4、強化用人單位對職場共融的認知與行動力
現行法令宣導多著重於法規條文與形式合規,建議將市府年度相關培力課程,非僅限於公部門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法令宣導會,納入一般職缺進用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參與,讓「所有職缺皆應具備共融視角」的觀念,真正落實於職場運作中,培訓對象包含:
•機關主管與人事單位(提升決策敏感度)
•用人部門與同仁(降低職場排斥與偏見)
•採購與外包單位(延伸共融精神至委外人力)
主題可包含:障礙特質理解、職務再設計、溝通技巧、潛在歧視辨識等,逐步建立跨部門、跨層級的平權文化。
訓練應採「實境模擬與體驗式課程」(如由障礙者帶領的模擬活動),讓雇主真正理解實際用人情境的專業訓練,在面對身心障礙者進用時,不會無從判斷是否能進行調整,甚至產生誤解或退縮。
5、鼓勵高階與專業職缺納入障礙者
•設立「多元職缺專區」,由市府公開徵集民間/公部門願意開放職務進用障礙者之單位,建立人才媒合平臺。
•提供「障礙者進修與再培訓方案」,針對想升職的身障者提供 補助與個別輔導。建立從進用到升遷的完整支持機制,打破「職涯天花板」困境,讓障礙者能發展其專長、貢獻社會。

研處意見
勞工局

一、為達到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平等無歧視目標,合理調整是促進 職場多元與共融的必要元素,而合理調整涵蓋的面向,包括僱用關係成立前(時)之招募流程與進用、僱用關係成立後之工作環境、工作執行方式,以及使身心障礙勞工能夠享有與其他員工相同福利之調整。因此,針對建議本府各機關於徵才公告,以及進用後能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要,落實合理調整,本局將持續宣導,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平權與勞動參與。

二、為供勞雇雙方瞭解合理調整的定義與內涵,以及如何於身心障礙勞工各就業階段實施合理調整,勞動部訂定「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並於 114 年 7 月 1 日生效,本局已指派專人擔任「職場合理調整諮詢輔導窗口」,受理諮詢輔導、連結所需勞政資源,必要時得視需求入場輔導;此外,114 年下半年已規劃辦理「職場合理調整概念與實務教育訓練」,將函請本府所屬機關參訓。

三、有關建議強化用人單位對職場共融的認知與行動力,本局 114 年已辦理 5 場公(私)立事業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宣導會,主題包含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合理調整概念與實務、職務再設計、績優廠商分享進用成功經驗等內容,並納入障礙體驗活動,促進參加者對於身心障礙者積極看待與權利尊重,未來將 持續辦理,創造友善職場文化及體現職場共融價值。

四、另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培養第二專長,本局每年均設 計辦理多元類型之職業訓練暨技能認證訓練,且身心障礙參訓者一律免費參訓,以利身心障礙者學習各種新知,充實知能,在職場上保持競爭力。

五、招募公告方面,依就業服務法第 22 條規定,為促進地區間人力供需平衡並配合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之實施,應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爰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台灣就業通網站」整合全國求才資訊進行就業媒合;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及廠商求才,本局就業服務處透過上開網站刊登求才訊息,並介接至本局台中就業網,建立身心障礙者職缺專區,求職者可透過台中就業網瀏覽職缺資訊,並連結至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投遞履歷,查2 網站均通過無障礙標章 AA 等級,提供障礙者更好的操作體驗;有關職缺揭示部分,將依 2024 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手冊》持續宣導雇主揭示可調整項目及友善報名面試方式,促進職缺再設計透明化及僱用多元性,以確保各類障礙者均享有平等機會。

六、另本處舉辦就業博覽會,會前均邀請如場地管理機關、都發局、
身心障礙服務相關單位等共同檢視場地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如通路、昇降設備、無障礙廁所、輔具、交通接駁、活動無障礙訊息宣導、專人協助服務等),以提供符合多元求職者需求之使用空間。

人事處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人員任用,係以考試用人為主,臨時人力為輔,均以公開競爭方式進用,舉凡高普初等考、地方政府特考等各種職類考試,均開放有志參與公共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應試並就職,且考量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提供放大試題、輪椅、點字機、有聲電子計算器及備有電梯考場等無障礙措施。且為強化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保障,另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讓領有政府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年齡18歲以上者,皆可視其所具條件,應試各等別、各類科考試,達成實質平等。至本府臨時人力部分亦採公開徵才。

二、經由上述公開程序錄取之身心障礙者,不論是公務人員或臨時 人員均可依需求向服務機關提出工作合理調整及職務再設計協助或向相關機關提出輔具補助申請。本府除前項考試流程及工作導入無障礙設計、調整準備與應對做法,亦將加強宣導各機關招募人力時,開放身心障礙人員參加,且公告時勿加註「身心障礙定額進用」等字眼,突破形式上框架,避免標籤化。

三、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4年6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依 法應進用 1,246 人,實際進用 1,824 人,計超額進用 578 人,本府將持續掌握各機關學校身心障礙人員數據,據以查察督促應落實法定義務。至前開提案說明三,勞動部所公布之「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按地區分」一表,係就臺中市轄內所有公(含非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私立機關(構)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之統計,併為說明。

四、另有關建議身心障礙者訓練主題、內容、培訓對象及辦理方式一節,說明如下:
(一)茲以本處(含本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培訓對象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為主,未含外包單位人員,課程旨在強化公務人員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法規之理解,並提升實務執行作業能力,以利各機關於政策推動及業務辦理時,能落實相關規範及保障精神。
(二)考量現行培訓資源配置及執行可行性,後續將檢視訓練規劃,研議深化課程內容涵蓋障礙特質認識、職務再設計、溝通方式及職場共融等主題,以強化機關整體對共融觀念之認識,並循序推進共融文化之建立,俾利持續強化職場跨部門、跨層級平權意識及實務作為。
(三)另為提升全體公務人員之共融觀念,於組設本府年度組裝課程時請社會局提供相關課程建議,納入通盤考量評估。

小組決議內容

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4年5月16日)

勞工局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基於障礙類別而有差別待遇。本局及所轄各機關於招募作業中,皆採行「不限障別、凡符合職缺條件」之原則,以確保各類身心障礙者均享有平等競爭機會。並持續辦理公部門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法令宣導會,提升各機關對無障礙就業環境之認識,落實職場平等與包容。同時宣導雇主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並輔導企業及公部門刊登求才資訊時,應詳列工作內容、待遇、工作時間及地點,及用人需求條件(例如:學歷、工作經驗等),以利求職者依自身意願及能力投遞履歷,促進勞雇雙方就業媒合。

人事處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為貫徹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職缺辦理用人事宜,均開放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未予以限制以保障其就業權。就像所有國家考試,符合應考資格的人均可報考,而身心障礙特考,僅身心障礙者可報考一樣。本府徵才時,所有符合條件人員均可報名,日後將加強宣導公告時勿加註「身心障礙定額進用」等字眼,以避免標籤化並創造平權共融社會。

二、本府持續每年辦理身心障礙人員權利保護等教育訓練,強化各機關學校有關身心障礙者平權意識,積極促進渠等人員權利之實現。

辦理機關
勞工局、人事處、數位發展局
大會決議內容

依局處意見辦理,並請人事處與數位局研議設置多元職缺揭示專區及推動職務再設計原則之可行性,以促進多元族群就業參與。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4年8月8日)

勞工局

為落實障礙者就業平權及職場共融,持續宣導職場合理調整及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並已轉知勞動部訂定「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另訂於114年8月8日、9月25日辦理「共融職場新思維:職場合理調整概念與實務宣導說明會」,透過多方宣導以推廣合理調整概念及引導勞雇雙方能實務運用。

人事處

一、有關設置多元職缺揭示專區:
本府為建置多元求才管道,除透過不同平台延伸徵才訊息觸角外,在本府網站首頁業建置多元的機關徵才職缺掲示專區,茲分述如下:

  1. 本府公務人員職缺均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專區,而非公務人員則公告於勞工局「台中就業網」專區(本市就業服務處官網﹥公告訊息﹥公部門職缺項下) ,以利公部門多元職缺公開徵才平台運用多樣性。
  2. 本府全球資訊網並建置「機關徵才」專區,將前開各機關之職缺均公告於本專區(首頁>熱門公告>機關徵才項下),供各機關及求職者參考運用。

二、另為促進多元族群就業參與:
本府業以114年7月31日府授人力字第1140220674號函要求本府各機關學校招募人力公告勿加註「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並具體說明該職缺提供之職場適應措施等,突破形式框架避免標籤化,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就業平權。

三、持續針對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理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相關訓練,並於規劃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時,將多元共融平權就業議題納入考量。同時強化用人單位對相關法規之理解與實務執行能力,協助各機關於政策推動與執行業務時落實保障精神。

數位發展局

查本府官網已設置機關徵才 (https://www.taichung.gov.tw/9980)專區,提供各機關公告各類徵才資訊(不限正式公務人員),各機關可利用「其他」欄位適時揭露更多資訊,例如是否可接受輔具協助、工時是否可彈性調整、工作環境可近性等,使求職者得以自主判斷適配性;另網站已取得無障礙標章認證,以利需要的民眾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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