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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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2020-03-19有關長照2.0執行現況一案,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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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怡璇
一、 衛福部於2019年提出「長照2.0升級版」五年計畫,特別針對住宿型長照機構及入住者提出多項補助措施,但如五年計畫限期一到,是否對接受補助之機構有因應措施。
二、 因現今長照服務多為失能長者投入大量經費,但失能長者僅占老年人口比例17%,剩下83%之亞健康及健康長者較無受到照顧。另,因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服務能量不足,致使市府經費多投入於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及C級巷弄長照站。針對上述現況,市府未來政策走向將如何規劃。
衛生局回復:
一、 有關補助住宿式機構及入住者之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 為提升既有住宿式機構之服務品質及住宿式機構服務涵蓋率,維護住民受照顧權益,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提出「長照2.0升級版」五年計畫,內容包含「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二) 「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已於109年3月27日公告,預計於計畫執行期間(109-112年),開放現有機構提出申請,對達成公告品質指標之機構給予獎勵,並於112 年達到品質精進之目標,另「長照2.0升級版」五年計畫係由中央擬定,各地方縣市政府配合執行,本市將蒐集計畫執行成果及各機構的建議,如未來五年計畫限期一到,本市將計畫執行成果及建議提供給衛生福利部,做為該部後續是否賡續辦理依據。
(三)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已於108年10月2日公告,申請規定及補助內容:
1. 本案係補助機構使用者,依據中央規定申請人(使用機構者)應同時符合:入住機構類型、入住天數、申請人納稅狀況等三項,即可申請。只要民眾於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入住住宿式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且機構使用者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累進稅率未達20%、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即符合補助條件。每人最高可補助6 萬元整。
2. 因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各地方政府積極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大型集會及限制訪客,至宣導不易,故將108年度申請期限由109年2月15日展期至109年6月1日。
3. 109年度補助方案,預計於下半年度公告,屆時將依中央公告規定辦理補助事宜。
二、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BC據點)辦理模式及服務量能,說明如下:
(一) 為落實看得到、找的到、用的到的長照服務政策,本局積極建置A據點,整合政府及民間相關資源,建立對接政府及民眾需求的社區平台。
1. 服務項目為提供專業諮詢,並協助規劃個案照顧計畫及連結相關服務資源,包括居家服務、醫事服務、日間照顧及交通接送等跨專業整合服務,藉由一站式陪伴長照申請服務,提升民眾使用長照服務的便利性,同時強化全人整合的「個案管理」功能,以提升個案照顧品質。
2. 截至109年3月底,全國A單位計602家,本市佈建102家係為全國最多,且達成29個行政區皆設立A單位之成果,服務人數達3萬2,622人。
(二) 為提供需要協助的個人(因身體或心智失能)多元性、持續性長照服務,本市109年截至3月底已佈建898處B據點,為全國最多。
1. 服務項目為「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並經由本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等級第2至8級且符合為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55-64 歲原住民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即可由B據點提供長照服務。
2. 經查本市108年度長照服務個案共31,201位,服務 6,672,451人次,服務涵蓋率達53.3%。
(三) 為促進長輩健康及生活品質,本市鼓勵社區基層組織設置C據點,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服務,具量能者可提供喘息服務,擴大服務面向,截至109年3月佈建數達257家,佈建數已高居全國第二。 綜上所述,佈建長照服務據點為本市重要政策,以提供民眾長照服務,鼓勵長輩走出門、參加活動,就近提升民眾參與長照服務之可近性,實現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性服務。
社會局回復:
一、 為提供健康長輩之福利服務,本局積極佈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下簡稱據點),截至109年3月底,本市共成立408處據點。為輔導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本局每年分區辦理據點擴建說明會,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專案計畫、資源媒合等,以培力未申請或尚無意願辦理據點的社區。亦另透過辦理樂齡行動教室,開發潛力單位,以提升本市據點涵蓋率。
二、 此外,為使健康、亞健康、衰弱、輕度失能失智民眾得以在熟悉之社區場域獲得多元且連續性的服務,本局積極輔導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以下簡稱巷弄長照站)服務,截至109年3月底止,本市共成立257處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為提高本市巷弄長照站佈建情形,除透過平日輔導訪視,並辦理多元專案,強化據點具備提供長照巷弄站服務之量能。
提請相關局處予以回應。
已於四月以電郵轉知各青年委員知悉,衛生局及本局長青福利科回復資料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