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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3-18 13:29:46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1-27
    建議市府將情緒教育、自我認識、心理衛生相關課程於課程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課,並在幼稚園就建立相關課程。
提案委員
  • 吳家淇
    吳家淇
  • 李庚羲
    李庚羲
連署委員
  • 張中漢
    張中漢
  • 趙御婷
    趙御婷
  • 林姵萱
    林姵萱
  • 許丞揚
    許丞揚
  • 陳逸軒
    陳逸軒
  • 賴彥丞
    賴彥丞
  • 陳沛宜
    陳沛宜
  • 鄭奕宏
    鄭奕宏
  • 王翊宸
    王翊宸
  • 林秉豐
    林秉豐
  • 鄭澤澧
    鄭澤澧
  • 李宏盈
    李宏盈
  • 王健豪
    王健豪
  • 曾詩涵
    曾詩涵
  • 許善淳
    許善淳
  • 賴宥澄
    賴宥澄
  • 林浩民
    林浩民
  • 紀峰瑞
    紀峰瑞
  • 翁呈侑
    翁呈侑
  • 葉政勳
    葉政勳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1-27
案由
建議市府將情緒教育、自我認識、心理衛生相關課程於課程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課,並在幼稚園就建立相關課程。
提案說明

前言:

衛福部最新統計,去年15至24歲青少年每10萬人有10.7人自殺,寫下3年來新高。根據兒福聯盟〈2023年國高中生心理健康調查〉,針對全台國高中生進行抽樣調查,國高中生有煩惱會找輔導老師的比例只有5.6%。

由於學生自殺率逐年增高,情緒、心理衛生教育需要更加重視,以及當學生遇到煩惱時,並不一定第一時間勇於尋求輔導室資源協助。

此外,衛福部提供「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補助計畫爆量,為長期諮商資源潰堤考量,除了後端提供資源外,若要從根本上防治,還是需情緒教育、情感教育才能治本,以及整個社會大眾最於心理健康的觀念進步。

心理健康如同國、英、數一樣重要,可在教育體系中,往往被列在社會、綜合等科目中,用一課或一篇幅帶過。心理健康應如同體育課、音樂課,有一週兩堂的時間,完整的教導學生相關知識,而不是夾帶在社會課、綜合課等僅僅用一課或一篇幅帶過。

情緒教育、自我認知教育以目前狀況及長遠來說,當前端教育調整了,學生能理解自己、如何照顧自己身心狀態、接住自己,不僅社會問題壓力能逐漸減少,對於學生畢生的長遠、人格發展是一輩子助己助人的畢生工具。而後端諮商資源就有餘力支持更多需要的民眾,以及不會等到資源爆掉,無力解決龐大的需求量及不可挽回的憾事。

辦法建議

建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評估獨立心理衛生教育課程之可行性,透過從小教育根本防治,並提升社會大眾最於心理健康的觀念進步。由於此提案需逐步推行及調整制度,規劃上需審慎調整,建議可以依循以下條列內容辦理執行。

  1. 將情緒教育、自我認知課程獨立成一門課(如同音樂課、體育課)。
  2. 宣導及辦理「自我認識、心理衛生、情緒教育…」等相關講座。(學生、老師、家長都需要)
  3. 補足輔導專業人力,輔導老師平時也要上課、協助特殊生等業務,若要提升輔導老師的專業與品質,需要更多人員的投入。
  4. 提升老師心理衛生相關知識。
  5. 學校增設情緒空間,當需要個人空間獨處消化時,有個空間可以讓學生安心的照護自己。
研處意見
教育局
  1. 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規定,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復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課程大綱由「幼兒的發展」和「社會文化的期待」出發,區分為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緒和美感六大領域,以建構社會文化中之「孩童圖像」,期能培養幼兒擁有覺知辨識、表達溝通、關懷合作、推理賞析、想像創造及自主管理等六大核心素養。
  2. 承上,幼兒園課程實施方式應依上開準則規定以統整方式實施之,又有關情緒教育、自我認識等課程皆涵蓋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領域範疇中,爰前開議題皆已融入於幼兒園現有課程。
  3. 本市學校課程內容依照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進行課程規劃,包含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部定課程係指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為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爰學校得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實學校本位及特色課程。另外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爰有關情緒教育、自我認識、心理衛生相關課程,學校視校務發展及願景進行課程之規劃。
  4. 本局業函請各校持續加強生命教育或心理健康融入課程或活動,課程及活動內容應包括壓力排解、情緒調適、正向思考、衝突管理等議題,藉此提升學生對於自殺防治之概念。
  5. 本市所屬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辦理1場次教師自殺防治增能研習,且參與率須達所有教職員工80%以上,以提升辨識學生情緒及自殺風險敏感度。
  6. 本市所屬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均依法完成進用。
衛生局

  本提案係委員請本府教育局針對心理衛生教育課程之可行性進行評估,有關上揭提案內容,本局已彙整本市心理健康相關師資名單,可提供本府教育局使用,另本局局網亦提供青少年心理健康專區、衛教文章及社區心理機構等資源供閱覽,以營造身心友善社區及校園環境。

辦理機關
教育局、衛生局
大會決議內容

請局處再行研議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3月1日)

教育局
  1. 本局業函請各校持續加強生命教育及心理健康融入課程或活動,以增進壓力紓解、情緒調適、正向思考、衝突管理等知能。
  2. 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規定,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3. 復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從幼兒發展觀點,劃分六大領域,分別為身體動作與健康領域、認知領域、語文領域、社會領域、情緒領域及美感領域。爰此有關情緒教育之課程已存在於課程大綱中,教保服務人員得依據課程大綱規劃課程進行活動。
  4. 因幼兒園課程應採統整方式實施之,又情緒領域已規劃於課程大綱中,教保服務人員皆依上開原則及課綱規定進行之。
衛生局
  1. 經查幼兒教育及照顧係由教育局管轄範疇,故針對幼兒情緒教育、自我認識及心理衛生課程,仍應以教育局規劃為主。
  2. 另本局已彙整本市心理健康相關師資名單,預計於113年3月完成更新後提供本府教育局使用,另本局局網亦提供心理健康專區、衛教文章及社區心理機構等資訊供閱覽,以營造身心友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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