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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1-11-01 1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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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2020-03-14檢視各級學校獎懲辦法,是否有違於《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者,彙整違反項目並公告、督導改善。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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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同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20-03-14
案由
檢視各級學校獎懲辦法,是否有違於《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者,彙整違反項目並公告、督導改善。
提案說明
一、如《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所述,「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應基於實現教育目的,維持學校秩序,確保學生學習所必要,並符合下列原則: 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各校獎懲辦法若有違例,對學生權益之損害甚鉅,不可忽視。
二、國教署研擬之《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依定義不明確、懲處要件定義不明確、比例原則、須符合法令授權等面向詳列其審查意見與建議事項,教育局應可以此為審查標準審視各校獎懲辦法。
三、建請教育局擬具檢核表進行各校獎懲辦法之合理性,公告檢核結果並督導改善。
研處意見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另學校報本局備查之文件,亦參酌國教署研擬之「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檢視之。
二、教育局全球資訊服務網於107年10月25日以文件布告欄公告「高級中等學校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自我檢核表」,該文件亦於107年10月24日公告於該網站學生事務室專區,學校如報送學生獎懲規定備查時,亦須一併報局;查自國立學校106年度改隸至109年2月為止,共計21校報局備查。
三、另有關學生獎懲規定報局備查亦列入私校獎補助考核指標。 綜上,有關學生獎懲規定部分,業將自我檢核表公告各校週知,並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學校如有修正獎懲規定,將相關文件報請本局備查;本局已函請提醒未曾報局備查之學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小組決議內容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皆已將所訂之學生獎懲規定報局備查,本局亦參酌國教署研擬之「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檢視之。
最新辦理情形
教育局業於109年3月27日以中市教學字第1090025499號函重申學生獎懲規定修正後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報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