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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12-04 22:05:57
  • 研議中
     
    2025-11-30
    關於本市因應養豬業之非洲豬瘟疫情的作為與檢討,針對產業、食安、防疫等給農業局、環保局、衛生局、經發局等市府相關局處之相關建議。
提案委員
  • 賴彥丞
    賴彥丞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5-11-30
案由
關於本市因應養豬業之非洲豬瘟疫情的作為與檢討,針對產業、食安、防疫等給農業局、環保局、衛生局、經發局等市府相關局處之相關建議。
提案說明

前言:今年五月,我國才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證為豬瘟非疫國,成為亞洲唯一豬瘟、口蹄疫、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

惟近日台中市梧棲區一處養豬場檢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反應,感染源被懷疑是廚餘,台中市政府連日提及,接獲該豬場的「特約獸醫師」通報豬隻異常死亡。該豬場「特約獸醫師」今天澄清,他自10日至22日都未曾到過案例場,更不曾開藥;中市府農業局坦承「誤指」特約獸醫師[1],記者會上是指豬農另聘的獸醫師投藥,對此致歉,並將展開內部調查釐清錯誤原因。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10月25日表示,台中梧棲養豬場斃死豬已確認檢出非洲豬瘟病毒,這是台灣首例,將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同時暫停所有豬隻產品出口,並通知主要貿易夥伴國。

另本市衛生局長近期公開受訪指出「只要經過 70 度以上、烹煮20秒以上後,(非洲豬瘟)病毒幾乎都可被殺光」[2],引發爭議,因為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發布的《陸生動物衛生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3],當中第 15.1.22 條原文指出,關於確保肉品中的非洲豬瘟病毒滅活程序,應採取的措施之一是:「...heat treatment for at least 30 minutes at a minimum temperature of 70°C, which should be reached throughout the meat...」(翻譯:熱處理至少30分鐘,最低溫度應為70°C,且整個肉類應達到此溫度。)

如上段所述,衛生局長受訪的「70°C、20秒」的消毒論述顯與國際標準的「70°C、30分鐘(1800秒)」有高達90倍的嚴重落差,二者差異恐令民眾的食安觀念產生混淆乃至混亂。

★建議內容:
本案殷以為鑑,建請市府:
1.建請農業局:請提出關於「誤指」特約獸醫師事件的檢討報告,以釐清錯誤原因,並全面檢視及定期追蹤全市養豬場的疫情發展。
2.建請環保局:針對廚餘處理部分,應做好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堵疫情擴散,並督促養豬業改以飼料等餵養豬隻。
3.建請衛生局:針對市售豬肉及相關製品進行全面稽查,避免疫情透過豬肉消費市場擴散,另請該局書面說明關於近期局長受訪指出「只要經過70度以上、烹煮20秒以上後,(非洲豬瘟)病毒幾乎都可被殺光」等言論[2]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發布的《陸生動物衛生法典》的「70°C、30 分鐘」減毒程序[3]有嚴重落差之原因及科學依據。
4.建請經發局:啟動肉品市場監控機制,包含雞肉、牛肉、羊肉等豬肉替代物資的價格波動與供應情形,並針對本市豬肉產業的損失做出相應的評估與研擬補救措施。

備註:
[1] yahoo新聞(2025.10.24) / 稱特約獸醫到豬場診療通報遭當事人反駁 中市府坦承「誤指」 https://reurl.cc/gYgN3R
[2] 衛生局長受訪畫面 https://lurl.cc/m7uQP
[3]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之非洲豬瘟防疫程序原文: https://lurl.cc/eWHRvO

辦法建議

如上建議內容。

研處意見
衛生局

一、 啟動專案,全面稽查
自中央 110 年開放萊劑豬肉進口,為守護市民肉品安全,市府跨局處合作加強稽查。並擬定「臺中市政府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執行計畫」,超前部署肉品全程管理各項工作,針對從輸入業、製造業、餐飲業及販賣業全場域進行標示稽查、萊劑快篩及抽驗;今(114)年截至10月底,執行肉品查驗共1萬2,302件,包括標示查核11,251件、快篩545件、抽驗506件,全數合格。

因應近期非洲豬瘟事件,衛生局即刻啟動「市售豬肉及相關製品稽查專案」,擴大市售豬肉產品稽查,鎖定量販店、超市、餐飲業、異國商店及網路團購等高風險通路進行肉品來源及標示查核。截至11月14日,已查核1,549件產品(包括東南亞餐飲業87家次及167件產品),均全數合格,未發現走私或來源不明肉品,未來持續進行稽查,以確保市售流通食品安全。

此外,如查獲業者未經查驗擅自輸入肉類產品或食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將依同法 47 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使用病、 斃死豬肉作為食品原料(屬於變質或腐敗物品),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同法第 44 條,處 6 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二、 預防非洲豬瘟消毒方式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防檢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公告「預防 非洲豬瘟消毒方式」指引,係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專家建議,非洲豬瘟病毒可經直接日照 5 至 9 天、加熱 56 ℃ 70 分鐘、60℃ 20 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 70℃立即不活化。
(二)國際上針對非洲豬瘟加熱消毒方式,如下

組織

標的物

方式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WOAH)

前身為國際獸疫局

The 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OIE)

病毒

加熱 56℃ 70 分鐘、60℃ 20分鐘 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衛福部食藥署 引用)

肉品

至少加熱70°C 30 分鐘

廚餘

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 90°C 以上,蒸煮至少1小 時以上。

(環境部引用)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Th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

病毒

(環境)

加熱 60℃ 30 分鐘不活化。

受汙染

飼料

至少加熱 70°C 30 分鐘(ECHO COMMUNITY 引用)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衛福部及食藥署等公開資料,非洲豬瘟病毒對高溫敏感,可透過加熱方式有效不活化。

(三)結論:非洲豬瘟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且該病毒不耐高溫,經澈底煮熟,豬肉即可安全食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食藥署均有公告的非洲豬瘟加熱消毒方式,因此臺中市政府以中央公告為準。呼籲傳達正確資訊,並提醒民眾豬肉應徹底煮熟,避免感染沙門氏菌、大腸桿菌等病原。

經濟發展局

一、本局持續監控公民有市場豬肉及替代品之價格及供應量並辦理豬肉肉品來源查察,如有發現來源不明之肉品,即時通報農業局及衛生局,立即啟動稽查程序,依法處理,並持續向攤商宣導,不得販售來源不明肉品,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市府114年10月 26日宣佈,自禁宰公告日起至恢復屠宰作業前,公有市場按未出攤營業日數免收使用費。

三、114 年 10 月 31 日宣佈再擴大加碼補貼,針對本局轄管公有市場、民有列管市場、列管攤集區及委外經營之豬肉攤,於禁宰期間15日每日每攤有1,000元補貼,共計1.5萬,配合行政院 10 月 30 日公布之每攤 3 萬元補助,臺中販售生鮮豬肉攤商合計最高可領 4.5 萬元,展現市府力挺基層、攜手渡過難關的決心。

環境保護局

一、 廚餘禁止養豬,為確認各養豬場能遵守防疫規定,防止違法使用廚餘餵食,本局持續加強再利用養豬場查核,以較中央環境部更嚴格的方式執行查核,除了持續每天以人盯場、人盯桶的做法,執行視訊稽查確認其飼料使用種類與蒸煮設備運作情形,並實施錄影建檔管制外,同時配合部分解封,將依環境部訂定之稽查計畫,加嚴以每場兩週1次頻率查核,並參照環境部後續稽查作爲滾動式調整。

二、 如查有違規之虞情形將會同市府農業局現場查核,確認違規者,可就情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分別處最高100萬元及300萬元罰鍰,另廚餘禁止養豬期間如有未遵守者,一經查獲將依防疫規定廢止其再利用許可文件。

三、 目前廚餘進焚化廠的處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廠內均設置廚餘專用下料槽並設有安全護欄,且安排廚餘傾卸專用區,與進廠垃圾分流傾倒,廚餘傾倒工作人員均要求穿戴防護衣、安全帽、安全帶及防墜器等安全配備,避免人員不慎滑落垃圾貯坑,且於每日廚餘傾倒作業完畢後,執行廚餘桶、載運車輛及傾倒平台清理消毒作業,以防堵疫情擴散。

四、 自114年11月3日後已改進焚化廠處理,目前堆置廚餘的掩埋場均為位於既有設置之衛生掩埋場內底層設有不透水布(層) 並有滲出水收集系統,且依中央指示加設圍籬、電網 並覆土避免有動物闖入誤食,已防堵疫情擴散。

農業局

一、本案有關「誤指」特約獸醫師部分已對外澄清,今後動物保護防疫處將檢討對外發布訊息準確性,倘有違失同仁亦將依規懲處。

二、動物保護防疫處於10月22日至11月6日之3階段防疫每輪皆進行本市豬場全面訪視,關聯場豬場並進行活豬採血,檢驗結果皆為陰性。第4階段防疫本市仍維持最高規格,依防檢署來函加強肉品市場及屠宰場端斃死豬之處理,另豬場送化製之每頭斃死豬全數採樣,以監測本市疫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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