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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11-22 15:25:26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2-07-24
    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法規條文內容應隨國際規範與中央立法為據,逐年審查內容適宜性進行修訂。
提案委員
  • 吳肇桐
    吳肇桐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2-07-24
案由
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法規條文內容應隨國際規範與中央立法為據,逐年審查內容適宜性進行修訂。
提案說明

  自從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宣布將於 2026 年生效,我國出口歐盟部分高排碳產業將被收取碳關稅,因此臺中產業以中小企業為大宗且為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後續影響層面需慎重評估。尤其諸多民間組織與企業明確表達政府立法及政策須儘快落實,俾利企業遵循法規進行碳盤查與碳足跡計算以獲取相關認證或符合規定。

辦法建議

本提案依本自治條例三點訴求:

  1. 應訂定相關辦法,加強宣導和協助企業諮詢碳盤查、碳足跡計算以及法規,使中小企業能順應國際規範與產業趨勢以執行減碳目標。
  2. 依第三十七條,應明文規定建案達一定規模之碳排放總量基準等級與需載明減碳標的,以利管理單位依規定作該建物碳足跡計算。
  3. 為降低本市建築物溫室氣體排放,建請參考,臺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建築物應於特定時間關閉建築物裝飾燈。
研處意見

環保局回復:

  1. 中央刻正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工作,大幅度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本府已於 111 年 4 月 22 日發布本市 2050 年淨零碳排路徑,其中亦針對本市企業碳盤查訂定相關目標,更持續透過修正「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讓台中朝向零碳方向發展。
  2. 面對未來各式各樣溫室氣體排放規範,行政院環保署於 111年 5 月 19 日公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提供不同需求者瞭解碳盤查執行方法,掌握自身排放情形,並可作為企業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依循。
  3. 有關提案三點訴求為本府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及都市發展局之權責,屆時本府將請權責單位檢視國際規範及中央法令,納入修法之參考內容。
小組決議內容

請環保局及都發局再研議。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10月31日止)

環保局(綜整低碳辦公室):

一、茲因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減碳要求持續增加,各國在巴黎協定架構下強化因應氣候變遷作為,並提出西元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城市在對抗氣候變遷扮演重要角色,目前全球已有超過200個城市宣示淨零排放目標或研提相關政策,本市亦於111年世界地球日宣示淨零路徑,將分階段達成淨零目標。

二、總統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並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本府為配合中央法規、響應國際淨零趨勢及兼顧城市永續發展,採取強化產業、住商及運輸部門之減碳策略,並從教育及生活層面促進淨零轉型,帶動本市邁向永續淨零目標。另為因應氣候變遷所生衝擊,使城市具備氣候變遷災害應變及復原之能力,新增建構韌性城市之意涵,爰制定「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

三、「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草案)」已參採各方意見,立法過程共計召開15場會議(專家諮詢5場、協調會6場及公聽會4場),並於112年10月27日法制局法規委員會及112年10月31日第600次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於112年11月28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內容。

都發局:

本府永續低碳辦公室預計於11月底再次提送議會審查修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本局將配合提供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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