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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6-03-23 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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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2026-01-24【臨時動議1】建請市府因應《青年基本法》施行完善青年政策體系,並強化選舉年校園行政中立與校園自治之維護。
#教育校園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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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6-01-24
案由
【臨時動議1】建請市府因應《青年基本法》施行完善青年政策體系,並強化選舉年校園行政中立與校園自治之維護。
提案說明
鑑於《青年基本法》已於1月21日公布並正式施行,該法明定地方政府應挹注青年發展經費、設立專責單位並推動相關青年政策,爰建請市府依循法律精神,全面檢視並調整現行青年政策推動機制與組織體系,以落實制度面之配套與因應。另鑑於今年適逢選舉年,為確保行政中立與校園專業自主,建請市府及教育局加強督導各級學校落實教育與行政中立原則,並尊重學校基於專業判斷決定是否參與具政治性或商業性活動之校園自治權限,避免外界以情緒性或政治性壓力介入校園運作,並由市府作為學校專業自主之堅實後盾。
辦理機關
教育局
大會決議內容
請教育局依委員意見研議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5年3月2日)
教育局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二、次查行政中立法第13條: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委會發布選舉公告日,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告示。
三、復查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學校場地開放使用以學校教育、體育、有益身心健康活動及其他有關教育文化等公益之活動為限。投票日前6個月內,政黨或各候選人列名為申請人、指導、主(合或協)辦單位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者,學校應不予許可。
四、本府(局)已多次通函請學校張貼行政中立「宣導海報」及「告示說明」,並應落實及嚴守行政中立。
五、本(115)年度本局將賡續加強宣導,請學校務必遵守行政中立法等規範,不得從事有違行政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亦應適時運用集會等合適時間宣導。
六、另青年基本法施行後,有關教育面向政策推動將配合中央後續相關規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