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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10-22 14:11:39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9-07
    針對學生信用貸款、商業性、金融性詐騙的防治作業。
提案委員
  • 洪嫚均
    洪嫚均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9-07
案由
針對學生信用貸款、商業性、金融性詐騙的防治作業。
提案說明

1.「送妳,送妳。」

2.「可以跟妳加LINE嗎?」

3.「填問卷送免費外語課程!」

4.「你沒看錯!免費的設計課程領取!」

走在街上,很常碰到保險業務、健身房、補習班、美妝保養業等,以問卷或試用品或免費課程取得個資或是傳遞特定消息的作法,但是這些做法是否會構成在公平交易概念中,對於輸方資訊落差彌平等相關的配套跟措施呢?

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是否可以加強對於業者、對於消費者有進一步的宣導規畫弭平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等?

對於資訊不對等的交易,政府是否有有作消費教育/業者檢舉的作為?消費者採取行政救濟的步驟是什麼?我們如何普及消費者對資訊落差的交易應對?

直銷風險無所不在,路人無防備的回應都會被動成為消費者,法定18歲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契約行為負擔責任。然而我們的教育對於商業的誘騙、詐騙做好防治了嗎?

補習業信貸過程:高三生小美在社群上點入免費課程廣告,填寫個資後遭到補習班用各種不同的號碼連環call,銷售人員甚至以「妳一定要來領回妳的禮包不然我們無法核銷。」到達現場後補習班更要求小美拿出身分證留資料證明是本國人才能能領取,看一下而已,小美遮住ID還是會被拿走身分證登入補習班電腦。在一對一推銷下補習班以激勵言論誘導小美簽下課程合約繳交報名費、銀行零利率單,並且告知小美分期利息由補習班承擔,小美帶著一袋文宣品回去。隔天,小美收到信用貸款通過的簡訊,但她不知道自己簽過信用貸款,覺得自己被騙了,但又害怕解約忐忑很久,下定決心解約,到現場補習班以主管在開會理由,多等兩個多小時才進到解約程序,補習班人員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最後成功解約了但報名費1000不能退還。

生活充滿陷阱,即使公民課有教契約審閱期、1950消費著服務專線,但真的遇到了事件,師生是否有足夠的應對能力?

直銷都是有劇本及共通手法的,消費者的資訊落差使她成為待宰羔羊,業者以暢談夢想切入,迫使賺錢能力低的學生背下信貸,1期3千多元分24期,總繳8萬多,從此夢想成為負擔。

辦法建議
  1. 希望能以生輔組公告或班會時間佈達或以班群訊息佈達:消保官處理過的直銷、信貸小故事:如補習業、美妝業等。或是打工詐騙、人頭戶詐騙等。DCARD的反詐騙板也是可以分享的工具。
  2. 18歲是職涯的分水嶺,勞工局是否有機會進校園宣導職訓課程、台灣就業通讓學生普遍知道私人補習業以外的公用資源。
  3. 報名費1000作為訂金通常是拿不回來的,時薪183的學生要工作5.5個小時不含勞保才賺得回來;補習一個月3千多元聽起來還算合理,但乘以24期,總繳8萬多的時候,學生又覺得太過昂貴,因為8萬多可以買一台機車或是出國玩,我認為這是很好的公民課、理財課、生涯規劃教材,用以建立學生理財觀。希望可以以活動或是彈性課程讓學生對於他們將會接觸的直銷風險有進一步的認知。
  4. 消保園地有升學教材糾紛廣告,是否也能製作信貸風險或直銷話術防治的廣告呢?能讓消費者掉入陷阱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話術應對,學生有破解話術的方法,就能防制詐騙。
研處意見
教育局

為防範各式詐騙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本局已函請各級學校積極主動採取以下作為:

一、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以遭受詐騙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案例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識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並提供協助管道,以避免學生一時偏差行為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二、另請學校與警政單位合作辦理預防詐騙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落實教職員工生危機意識,了解應變處理流程,提升對危安因子之警覺性。

三、若發現學生疑遭詐騙,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通報,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及是否涉及他校學生,並由學校學輔人員邀請家長一同輔導學生。

四、另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法制局

一、有關信貸的消費糾紛,其實不限於補習推銷,其他高價的消費標的,如教材、瘦身美容、交友聯誼等,業者多慣於透過信貸方式,假藉減輕消費者經濟負擔,以提高業者行銷高價商品或服務之成功率,因此倘針對某一交易類型(如補習)介紹其行銷手法,期冀減少雙方資訊不對等狀況,恐非有效減少消費糾紛之方式,故本局於宣導策略上,係針對「無卡分期購物」之消費風險為宣導,並透過FB社群媒體為貼文宣導,期待民眾能點閱並分享給更多親友知悉。

二、在提案說明中亦已說明,學校於公民課有教契約審閱期、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又查公民課亦有說明訪問交易7日猶豫期等規定之課程內容,故對學生族群而言,似非無此法治觀念。又觀察實務消費糾紛案件,主要問題多存在消費者對於業者推銷「不好意思拒絕」,及「未看清契約內容即簽名」等情況始陷消費泥淖,因此本局於110年與台灣吧公司合作,委請該公司製作圖片,藉由其公司之IG及FB帳號擴大宣導層面,又於111年製作「拒絕攔路虎教戰手則」宣導海報發送各大專院校、機關團體、區公所等張貼在案,近年來亦利用新聞稿、FB等管道不定期進行消費宣導,希冀強化消費者對於推銷應「勇敢說不」、「心理有恐懼找警察」的認知。

勞工局及就業服務處

一、本局為保障青年學子求職打工安全,每年皆進入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辦理至少25場校園求職防騙宣導講座,並寄送求職防騙宣導海報至各機關學校張貼,另外亦透過廣播、網路及大眾運輸廣告等多元媒體進行求職防騙宣導,以增進青年學子求職防騙意識,防範誤入求職陷阱。另本局網站設置「求職安全」專區,持續提醒民眾求職防騙注意事項及案例,並提供諮詢及申訴專線,以保障民眾求職安全。

二、本局每年針對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待業者,規劃辦理六大職類之職前訓練,以協助提升職場技能順利就業,透過製作宣傳DM、社群媒體廣告投放(如:Facebook、Dcard等)、關鍵字廣告、製作youtube影片、新聞稿、podcast平台等方式協助宣導職前訓練課程,另外本局就業服務處與轄內17所大專院校及13所技術取向高中職已建立聯繫網絡,不定時入班宣導青年就業服務方案及資源(如各項獎補助專案、求職登記、就業服務宣導等),另可提供本府勞工局職訓相關課程簡章供學校張貼,若青年對於職訓課程有問題,本處就業服務員可提供諮詢。

小組決議內容

依機關研處意見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0月9日)

教育局

本局為防範各式詐騙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已函請各級學校積極主動採取以下作為:

一、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以遭受詐騙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案例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識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並提供協助管道,以避免學生一時偏差行為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二、另請學校與警政單位合作辦理預防詐騙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落實教職員工生危機意識,了解應變處理流程,提升對危安因子之警覺性。

三、若發現學生疑遭詐騙,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通報,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及是否涉及他校學生,並由學校學輔人員邀請家長一同輔導學生。

四、另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法制局

本局業以113年10月7日府授法消保字第1130285205號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受眾案例做多面向宣導。

勞工局

本局已與轄內17所大專院校及13所技術取向高中職建立聯繫網絡,並持續入班宣導青年就業服務方案及資源,並提供本府勞工局職訓相關課程簡章供學校張貼,俾利宣傳。113年已辦理25場校園求職防騙宣導講座(高中職16場、大專9場),並寄送海報至220個機關學校張貼,另透過廣播、網路平台及大眾運輸廣告等多元媒體進行求職防騙宣導,以增進青年學子求職防騙意識,防範誤入求職陷阱。於本局網站設置「求職安全」專區,持續提醒民眾求職防騙注意事項及案例,並提供諮詢及申訴專線,以保障民眾求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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