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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1-04 16:17:14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11-18
    為維護台中選舉競選活動前置期間之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並期望促成更具公平的選舉,提案增設並調整符合時代的「臺中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委員
  • 黃亭瑋
    黃亭瑋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3-11-18
案由
為維護台中選舉競選活動前置期間之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並期望促成更具公平的選舉,提案增設並調整符合時代的「臺中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說明

台中縣市合併改制至今已12年,台中市仍未制定競選廣告物的相關法規,台中應該效仿台北市,擬定屬於台中市的「臺中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辦法建議
  1. 限制選舉廣告設置的地點、數量及尺寸,且須事前申請並上網。
  2. 增設公共選舉看板,選舉人只能在市府政府規定的定點空間內,張貼相同數量尺寸的競選廣告。

參考資料:
日本的選舉期間,競選海報只能貼在選舉委員會定點設置的看板上。此外,規定競選辦事處的海報、移動式廣告牌、旗幟的相加總數不能超過三件。

研處意見
都市發展局

一、有關廣告物申請合法部分,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布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及本府108 年 12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已針對廣告物之態樣、設置位置及尺寸等明定規範。

二、另有關違規廣告物部分,按本市廣告物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係由本府建設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交通局、警察局及本局等六個權責局處共同管理。其中涉及建築法規定者,本局除已訂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外,亦針對違規競選廣告物部分,於107年6月29日簽准「臺中市選舉競選違規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1. 適用期間: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自登記日起至投票日當日止)。
  2. 執行方式:
    • 一般違規競選廣告物:造冊列管,於選舉投票日後,函請候選人7日內自行清除,倘達雜照規模涉違建者,另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查處。
    • 屬下列危害公安之競選廣告物:依違規廣告物處理流程函請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規裁罰。
      1. 封閉、堵塞或妨害其他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之緊急進口。
      2. 竹架或鋼管鷹架廣告物。
    • 設置於已執行或執行中專案計畫路段或區域之競選廣告物:依原專案計畫執行。

三、綜上,本局業已針對競選廣告物之合法性,建立許可及查處機制並行管理。

小組決議內容

照案通過,請都市發展局書面回復委員。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月2日)

都市發展局

一、有關廣告物申請合法部分,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布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及本府108年12月3日修正發布之「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已針對廣告物之態樣、設置位置及尺寸等明定規範。

二、另有關違規廣告物部分,按本市廣告物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係由本府建設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交通局、警察局及本局等六個權責局處共同管理。其中涉及建築法規定者,本局除已訂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外,亦針對違規競選廣告物部分,於107年6月29日簽准「臺中市選舉競選違規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適用期間: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自登記日起至投票日當日止)。

(二)執行方式:

1、一般違規競選廣告物:造冊列管,於選舉投票日後,函請候選人7日內自行清除,倘達雜照規模涉違建者,另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查處。

2、屬下列危害公安之競選廣告物:依違規廣告物處理流程函請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規裁罰。

(1)封閉、堵塞或妨害其他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之緊急進口。

(2)竹架或鋼管鷹架廣告物。

3、設置於已執行或執行中專案計畫路段或區域之競選廣告物:依原專案計畫執行。

三、綜上,本局業已針對競選廣告物之合法性,建立許可及查處機制並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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