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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1-11-01 10:26:14
  • 完全參採
     
    2020-10-15
    有關臺中市推廣青年志願服務之政策規劃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委員
  • 賴楷岳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20-10-15
案由
有關臺中市推廣青年志願服務之政策規劃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說明

一、 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有設立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該中心也提供學生可進行服務報名,但從網站中的志工文章及志工之星可發現多數仍為社會人士或高齡者,缺少青年及青少年服務的分享及訊息。教育局目前於校內有推廣服務學習,但青少年僅在學校或社團中參與,缺乏更多參與社會服務之機會。

二、 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五條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 一徽章:服務時數七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證書及獎品。

(二) 二等徽章:服務時數四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證書及獎品。

(三) 三等徽章: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證書及獎品。

三、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暨團體獎勵要點「第三點評選個人績優基本條件內容:本市市民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願服務人員,無不良紀錄者,得依下列規定由所屬機構提報。」

(一) 志願服務績優獎: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一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三百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人員。

(二) 志願服務愛心獎: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三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人員,且曾獲本府志願服務績優獎表揚者。

(三) 志願服務博愛獎: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五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一千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人員,且曾獲本府志願服務愛心獎表揚者。

(四) 志願服務仁愛獎: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十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人員,且曾獲本府志願服務博愛獎表揚者。

辦法建議

一、 增加臺中市青年志工的表揚機會,如:運用「HOPE125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設立青年志工之星,並持續推廣學生投稿志工文章。

二、 建請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設立青年志願服務相關業務,針對青年志工進行招募、培訓、小聚活動等。

三、 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增設獎勵青年志工相關條文,獎勵等次之規定須低於現行之三等獎章,並提供委員送交臺中市議會時程。

四、 每年度設立相關經費供青年志工自組團隊申請,鼓勵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 補充:此處青年志工定義依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計畫之青年志工年齡:15~35歲。

研處意見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回復意見: 青年志工整體政策推展主責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本局就目前志願服務業務針對青年志工發展部份說明如下。

一、 「HOPE125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系統之志工之星功能目前尚在維護中,預計於110年增修維護此功能,待完成系統維護盡速提供投稿管道;另本局目前使用「HOPE125臉書」宣傳志工小故事,志工運用單位審核投稿文章後,可提供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交由本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協助安排發稿,鼓勵青年志工投稿志工文章。

二、 本局委辦之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綜管臺中市志願服務相關業務,持續推展多元志願服務,並輔導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志工招募、培訓及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建議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亦可作為青年志工運用單位,試辦成立志工隊,志推中心將積極提供輔導及協助,且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皆可申請教育訓練、保險…經費,且可參與本局辦理觀摩、研討會、志願服務會報、宣傳推廣活動等。

三、 現階段志願服務獎勵制度業依服務類別、服務時數提供不同獎勵表揚辦法,各年齡層參與志工服務達獎勵條件皆可表揚;另尚有其他獎勵表揚活動,如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每年辦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可鼓勵青年與其家人共同從事志願服務。

小組決議內容

請社會局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中彰志工服務站協助青年志工業務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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