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
研議中2026-05-23建請市府考量提高臺中市生育津貼。
-
楊志鴻
一、緣由:查115年臺中市生育津貼政策,於六都中排名後段班。臺中市115年1月1日起第1胎2萬元,嚴重落後於臺北市(第1胎4萬元)、新北市(第1胎3萬元)、桃園市(第1胎3萬元)及高雄市(第1胎3萬元)。
二、建議:臺中市為全國人口數第2大城市,建請市府參考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等優於本市現行生育津貼政策之縣市,調高臺中市生育津貼補助金額,以減輕本市年輕人負擔,提高生育意願。
一、說明:以下僅針對生育津貼補助金額部分提供建議草案(相關資格條件及申請方式不予在此贅述)。
二、建議草案:
新生兒於116年1月1日後出生:
1、第1名新生兒發放3萬5仟元、第2名新生兒發放4萬元、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每胎均為4萬5仟元。
2、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一、本府規劃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寶貝咱ㄟ囝仔─臺中愛胎萬計畫」,生育第1名及第2名子女維持補助2萬元,自生育第3名子女起,每生育1名子女補助增加1萬元,以實質減輕多胎家庭育兒負擔。
二、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除一次性生育津貼外,本府積極推動多元生育及育兒支持措施,如雙十公車、捷運、孕媽咪及親子停車證、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到宅坐月子服務、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育兒指導免費服務;另本府衛生局補助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孕婦產前檢查、方案智慧育兒小幫手LINE等。
三、為營造友善育兒照顧政策,本局持續推動「公托倍倍增」及「區區親子館」計畫,本市公托月費新臺幣1,500元整之家長負擔,更是全國最低;另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提供孕婦產檢、產後回診及嬰兒預防保健醫療之交通補助最高6,000元。
四、綜上,本府仍積極推動各項生育及育兒相關政策,有關旨案之建議,未來本府仍須審視財源後研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