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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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5-11-30建議台中市政府協調國防部及相關單位,針對新社區職業軍人宿舍加強禁菸管理,明確規範陽台不得吸菸,維護住戶健康與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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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妤
有民眾反應,位於台中新社區的職業軍人陸軍航空602管理的宿舍,部分住戶(現役軍人及家屬)經常於陽台吸菸,導致鄰戶二手菸飄散入室,影響孩童及非吸菸者健康。
該名民眾為職業軍人眷屬,曾向吸菸者反映,但遭回應「就要抽菸」,且因宿舍內亦有長官同樣於陽台吸菸,導致住戶不便透過正式管道投訴。
考量該宿舍多為軍人及家屬共同居住,應有更明確且一致的禁菸規範,以保障居民健康權益,並減少社區矛盾。
此情形不僅侵害青年軍人家庭之健康權,也反映公務宿舍管理規範不一致的問題,若長官以身作則不足、禁菸規範未明確,將形成「被迫吸菸的居住環境」,削弱青年願意投入軍職與留任的意願。
本案建議市府協調國防部及衛生局,協助檢討軍職宿舍管理制度,建立兼顧健康、尊重與公平的居住文化,讓軍人家庭能安 心生活、無後顧之憂。
1. 建議市府衛生局與國防部後勤單位或宿舍管理單位合作,將宿舍「陽台」明確納入禁菸區範圍,並定期稽查。
2. 加強禁菸宣導與健康教育,於宿舍公共區域張貼公告,包含二手菸危害及相關罰則。
3. 設置特定吸菸區(遠離住戶區域及陽台),以兼顧吸菸者需求與非吸菸者健康權益。
4. 建立匿名申訴與勸導制度,確保眷屬或基層人員能安全反應問題,不受職級關係壓力。
5. 建議國防部檢討軍職宿舍管理制度,將「家庭健康權」與「健康職場文化」納入宿舍管理核心原則。
一、 按菸害防制相關規定:
(一) 軍隊之室內辦公場所、室內外貯存彈藥之場所,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6款規定全面禁菸。
(二) 為維護官兵健康,國防部業於 113 年 11 月 21 日國醫衛勤字第 1130317779 號令頒布「國軍菸害防制實施規定」,明定權管範圍內的吸菸場所之限制(包括國軍室內場所全面禁菸、營區得規劃設置吸菸區等),以及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等規範。
二、 有關建議新社區職業軍人宿舍加強禁菸管理及明確規範陽台不得吸菸一案,屬國防部管轄,相關管理規範建議依「國軍菸害防制實施規定」辦理。
三、 市府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並函文建議國防部之相關單位於現行規範內,強化宿舍區域禁菸管理及健康宣導措施,共同營造健康、清新的居住環境。
一、本旅(602旅)為職務官舍(下稱慈光20村)列管單位,負責宿舍核配、管理及維護,並擬訂核配、管理及維護規定。
二、慈光 20 村有自治組織遴選主委(以本旅現職人員優先擔任)、副主委(幹事)、財務、監察(安全)、環保及總務委員及各樓層幹事等協助執行社區業務,每年召開全體住戶兩次大會(上下半年各一次),並制定住戶公約要求住戶共同遵守。
三、經查現行住戶公約內容並未規範禁菸相關規範,為保障居民健康權益,減少社區矛盾,本旅已要求管委會於114年12月4日下半年住戶大會針對菸害防治制定相關公約,並要求全體住戶共同遵守。
四、另為保障住戶健康並宣導相關菸害防制資訊,本旅將加強巡查職務宿舍有無張貼相關衛教資訊(二手菸危害及相關罰則),以提升住戶健康及生活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