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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1-11-01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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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參採2019-11-03目的為增進中學生與社會群眾互動,因應 108 課綱所推動的服務學習教育,並經由教育局、社福團體及學校三方共同合作,乃草擬本案。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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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穎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19-11-03
案由
目的為增進中學生與社會群眾互動,因應 108 課綱所推動的服務學習教育,並經由教育局、社福團體及學校三方共同合作,乃草擬本案。
提案說明
一、 目的為增進中學生與社會群眾互動,因應 108 課綱所推動的服務學習教育,並且達到有效運用志工人力。
二、 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作為學校與社福團體之間的媒介,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彙整各社福團體的名冊以及所能提供的志工 名額,並設立網路公開平台公告各項資訊。
三、 學校端可以班級、社團及學生團體之單位,在網路公開平台註冊,並申請各社福團體所提供的志工名額。
四、 社福團體端可在有特殊志工人力需求的情形下,於活動前25日,將需求提報教育局相關單位,並將資訊公告於網路平台。
研處意見
目前本府社會局業將本市各社福團體之名冊及相關資訊彙整於臺中社福地圖網站,未來將網站資訊函知各校,作為辦理志工活動時之參考。
小組決議內容
請各校和在地社福團體合作並提供學生進行服務學習之訊息,並請本府社會局公告相關資訊。
最新辦理情形
一、 有關本市社福團體志願服務隊名冊,社會局定期彙整、更新,並放置「臺中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供有需求民眾及團體查詢,相關資料可至上述平台搜尋並使用。
二、 前述平台可於網上搜尋「臺中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網址:opendata.taichung.gov.tw),內有各式開放資料集,可於搜尋欄位鍵入「志願服務」,即可搜尋到臺中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名冊及相關資訊。本市已建置「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運用單位與志工皆可於此平台上註冊,透過平台媒合機制,突破時間與空間限制,滿足單位招募志工,志工找到服務的需求。可搜尋「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網址: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