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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1-04 16:18:18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11-18
    建請消防局能讓各分隊人員皆能實施勤二休二制度。
提案委員
  • 廖駿杰
    廖駿杰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3-11-18
案由
建請消防局能讓各分隊人員皆能實施勤二休二制度。
提案說明
  1. 以現行規定,分隊長及代理分隊長之小隊長之尚未實施勤二休二,建請消防局能夠全面實施,避免勤休勞逸不均,讓消防同仁有足夠休息時間,以利於救災。
  2. 分隊於每日編排同仁有二小時休息時間,但編排於22時到隔日06時之時段,明顯與規定不符,建請消防局能再研議。
辦法建議

如案由。

研處意見

消防局

一、有關現行規定,分隊長及代理分隊長之小隊長之尚未實施勤二休本 局回覆如下:

  • 分隊長及代理分隊主管之小隊長係執行各項勤(業)務督導考核之主管職務,應肩負責任及榮譽之雙重身分,且本局因消防勤業務繁重,為使消防勤業務執行順遂,預留主管領導決策及勤(業)務督導考核,俾利保障市民安全。

二、有關分隊於每日編排同仁有二小時休息時間,但編排於22時到隔日06時之時段本局回覆如下:

  • 本案本局業於112年5月12日通報各救災救護大隊、特搜大隊暨所屬分隊,服勤日中至少應有2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由各消防機關於服勤時數內調配之,休息時間不計入服勤時數,並檢視休息時間編排,應避免將休息時間安排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前。
小組決議內容

照案通過。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月2日)

消防局

一、本局外勤人員多採取勤二休二制度,惟考量幹部管理及人力等因素採勤二休一另給予特休之方式實施,總輪(補)休天數與勤二休二制度大致相同。

二、另有關休息時間各單位應編排2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考量部分單位有無法編排之狀況,業請單位主管加強人力管控並因應得視人力狀況適時編排夜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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