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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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6-05-23建請強化本市幼教人員之薪資待遇與勞動條件,並關注其職場壓力來源,以穩定幼教人力並提升整體幼兒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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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妮
一、幼兒教育為國民教育之基礎,幼教人員肩負幼兒照顧與教育之雙重責任,其專業性與重要性不亞於其他教育階段。
二、目前本市幼兒教育現場普遍面臨以下困境:
(一) 薪資待遇偏低:私立幼兒園起薪多落於新臺幣28,000元至35,000元,準公共化及公立幼兒園約為36,000元至42,000元,與國小教師仍有明顯差距。
(二) 工時過長與工作負荷沉重:每日工時普遍達9~10小時,除教學外尚需負擔保育、行政及親師溝通等多重工作。
(三) 休假制度難以落實:現場人力不足,導致特休難以正常安排。
(四) 福利制度不一:私立及準公共化幼兒園之福利制度差異大,缺乏一致性保障。
(五) 人力流動率高:幼教人員離職率高,影響教學穩定性與幼兒受教品質。
(六) 現行幼兒園師生比依法為2歲以下1:8、3歲以上1:15,雖逐步推動調降至1:12,仍因工時長及行政業務負擔沉重,致實際照顧壓力高於法定比例所能負荷。
三、另幼教人員於實務現場亦承受高度親職溝通壓力:
(一) 家長對幼兒照顧品質高度期待,對安全、學習成果及生活細節要求嚴格。
(二) 需即時回應家長訊息(如通訊軟體),延長工時至下班後時間。
(三) 當幼兒發生受傷、衝突或適應問題時,教師常需承擔責任與情緒壓力。
(四) 面對少數家長過度指責或不合理要求,缺乏制度性支持與保護機制。
四、上述勞動條件與情緒壓力交織,已影響幼教職業吸引力,造成招募困難及人力短缺,長期恐不利本市幼兒教育品質與兒童發展。
一、提升薪資與留任誘因
(一)提供幼教人員每月薪資加給,建議先以3,000元為目標,並視推動成效及財政狀況,於後續年度逐步調整提升。
(二)得依年資分級發給(例如滿1年加1,000元、滿2年加2,000元,以此類推),另設立留任獎金(滿3年1萬元、滿5年3萬元),以提升留任意願。
(三) 每超時加班1小時加給200~350元。
二、改善人力配置
逐步調降師生比(2~3歲1:6、3~5歲1:10),並補助增聘助理人員(每班每月約29,500元),另建立區域支援人力機制。
三、保障休假權益
建立代理人制度,確保教師可請假,並要求每年至少休滿70%特休。
四、強化支持系統
提供每年3次心理諮商、5,000~10,000元進修補助及年度健康檢查。
五、建立親師溝通機制
明定回應時段為上班時間,建立衝突調處及教師申訴機制,並辦理相關培訓。
為強化各園攬才及留任人員誘因,本市積極配合中央政策,透過調降師生比、提高薪資待遇及提供教保服務人員諮商服務等多項措施,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待遇福利,以確保幼兒服務品質。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調整師生比至1:12:本市公立幼兒園已於114學年度全數達成3-5歲幼兒班級師生比為1:12;準公共幼兒園師生比於第3期程已達成1:12者,優予獎勵,尚未達成師生比為1:12者,逐年導引,最遲於115學年度須達成1:12之師生比。另因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尚未修正,私立幼兒園得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師生比配比規定辦理。
二、 提高薪資待遇:
(一)公立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係按教師待遇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予以給薪。
(二)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則按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給薪,未任滿3年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新臺幣3萬4,200元以上之薪資,且準公共幼兒園亦有工作年資分級,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
(三)私立幼兒園部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略以,私立幼兒園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本府教育局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私立幼兒園倘若欲調高教職員工薪資,可於收費項目之學費及部分雜費酌予調整,且不受本局所訂收費調整調幅限制。
(四)另115年1月16日中央修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自114年9月1日起,導師職務加給及教保費再加1,000元。
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諮商服務:本市自113年度起,提供教保服務人員諮商服務,114年度起提升諮商服務次數至6次,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後,得增加至多10次。
四、綜上,本局將持續鼓勵教保服務機構,優化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及環境,以提升人員穩定性,精進幼兒教育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