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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1-11-01 10:33:05
  • 部分參採
     
    2019-10-18
    建議本府針對社會住宅政策中,應加強包租代管業者之審查機制,防止其變相收取兩方之款項,落實共好計畫。
提案委員
  • 賴怡璇
    賴怡璇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19-10-18
案由
建議本府針對社會住宅政策中,應加強包租代管業者之審查機制,防止其變相收取兩方之款項,落實共好計畫。
提案說明
  1. 包租代管原意是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然,有些業者除領取政府補助外,也未降低向房客收取之租金,使得房客無法真正享有補助。
  2. 現行之包租代管因未落實審查機制,使得業者得以鑽法規漏洞,詐領補助經費。如:違章房屋、不能居住的大廳或公共空間以及空房等情形,皆因稽查未落實而讓業者得以詐領補助經費。一
辦法建議
  1. 可研議在房東或業者申請此補助計畫時,提供申請計畫前之租金資料作為審查內容,以防變相提高租金,收取兩方之款項(政府與房客)。
  2. 加強稽查。
  3. 可研議在網路上公開關於包租代管業者的資訊,讓欲承租民眾有管道可了解業者或房東的評價以及過往是否有違規案件等訊息,提升房客租賃保障與品質。
研處意見

住宅發展工程處回覆:

  1. 復提案說明一暨辦法一: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第2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下稱本計畫),業者須依中央訂頒之市場租金價格評定原則及評定表,評定市場租金金額。本處於標案並由估價師確認租金評定事宜。
  2. 復提案說明二暨辦法二:業者所送物件須符合行政院頒訂之第2期計畫中建物相關規定。本處並於本計畫中,訂定相關履約規範、階段性標準化流程及違規扣罰機制,倘業者違反契約規定,將依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3. 復辦法三:本計畫自1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除發布新聞稿供房東、房客知悉外,並於本處網站上放置三家業者的連絡資訊,有關委員建議可增加業者或房東評價1案,本處將建議中央透過現有的包租代管系統中建置評價或意見回饋功能。
小組決議內容

送大會討論。

辦理機關
都發局
大會決議內容

請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加強督導,並將目前辦理狀況併同本次會議紀錄函知委員。

最新辦理情形
  1.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第2 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下稱本計畫),業者須依中央訂頒之市場租金價格評定原則及評定表,評定市場租金金額。本處於標案並由估價師確認租金評定事宜。
  2. 所送物件須符合行政院頒訂之第2期計畫中建物相關規定。本處並於本計畫中,訂定相關履約規範、階段性標準化流程及違規扣罰機制,倘業者違反契約規定,將依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3. 本計畫於1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除發布新聞稿供房東、房客知悉外,並於本處網站上放置三家業者的連絡資訊,有關委員建議可增加業者或房東評價1 案,營建署於109年3月召開「研商修正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草案會議」,擬修正評鑑業者及增列評鑑項目,後續倘草案施行後將配合辦理評鑑,並依規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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