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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5-03 04:08:20
  • 部分參採
     
    2021-08-20
    打造台中市足球運動產業相關軟硬體案,提請討論。
提案委員
  • 許泰英
    許泰英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21-08-20
案由
打造台中市足球運動產業相關軟硬體案,提請討論。
提案說明

一、台中目前的足球的軟硬體,以硬體而言,包括a.即將新建的足球專用園區,內含:主競賽場1座(11人制足球場)、11人制練習場1座、5人制足球場2座,共4座場地,b.朝馬足球場 c.太原足球場 d.其它。

二、但以軟體而言,台中市目前的國中高中的專任足球教練目前嚴重短缺,非正式教練的待遇及福利亦相對沒有保障,對於足球運動之推展/教練/選手將呈現負面循環。例:1.黎明國中及惠文高中各約有40-50名球員,但僅各一位專任教練,教練不足,訓練效果便打折扣。2.學校開代課缺增加教練名額,但一個月僅不到2萬元的收入,教練無以為生,若其它縣市開正式缺額,好的教練自然會被挖角。

辦法建議

一、針對設有足球專長且過往有好成績的學校(特別是國中、高中),應該增加專任教練的編制(每校至少編制二位)。

二、多舉辦教練講習,培育新的基層教練人才,多舉辦足球比賽,讓足球運動的人口能夠增加。

三、將足球運動納為國高中之體育課內容或是於中小學內建立足球社團。

四、請教育局或運動局宣導足球運動。

研處意見

(教育局)

一、增加專任運動教練員額編制

1.查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略以,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各級學校未設體育班者,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

2.次查本市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體育班師資員額(包含一般學科師資、專業學科師資及專項術科師資)編制業已依規核予各校,各校得考量體育班發展運動種類及運動團隊需求,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

3.綜上,倘各校仍有缺額欲聘任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得依本府教育局規定時程提出申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進行聘任。

二、辦理教練講習培育基層教練人才

本府教育局110年度預計辦理2場足球教練及裁判研習,增進基層教練與裁判專業知能,並將視參與情形滾動修正辦理期程及研習內容。

三、本市各級學校發展足球運動現況

本市各級學校發展足球運動主要係透過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及運動團隊等方式辦理,國民小學計有潭子國小等8校、國民中學計有潭秀國中等6校、高級中學計有惠文高中等2校。另本府教育局亦積極鼓勵各級學校推廣運動社團或運動代表隊,培養學生良好運動風氣。

(運動局)

一、本局與臺中市女子足球協會合作,辦理「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草根教練講習」,協助基層教練取得草根教練資格,散播足球教練種子;辦理「足球運動熱區計畫」,含守門員指導班、足球技術班等課程,讓不同年齡層民眾參與足球運動,深化市民對足球運動的了解;舉辦「女子足球節」、「兒童足球節」,以特色活動培育基層足球人才。

二、為推廣迷你足球運動,本局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在市府舉辦「迷你足球種子師資研習營」,也與中華民國校園社區運動聯盟協會共同主辦「社區足球深耕—幼童足球指導員前進校園計畫」,其中足球指導員需參與初階或進階共識營研習,在資深教練兼顧理論與實務的帶領下,提升基層教練教學品質。

三、此外,本局持續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合作,在臺中舉辦全國性足球賽事,累積選手實戰經驗,如「臺灣青年足球聯賽」、「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及「臺灣木蘭足球聯賽」等,以賽代訓提升足球競技水準,並建立人才培訓梯隊制度。

小組決議內容

請運動局針對本市足球運動發展政策提供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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