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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5-07 11:07:10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11-18
    土地財政與專案使用於居住正義事項之建議。
提案委員
  • 毛柏元
    毛柏元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3-11-18
案由
土地財政與專案使用於居住正義事項之建議。
提案說明
  1. 據內政部統計,112 年第2季全國住宅價格季指數為 130.80,該項指數在全國為史上新高,台中市更是於5年內從102,突破140。在租屋黑市尚未解決情況下,青年購屋負擔大增,對於成家、創業或養育子女加重負擔。內政部住宅價格季指數統計表,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季指數基期為105年100。
  2. 依據111年3月立法院的研究,有關土地標售影響房價之探討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18231),有專家指出地方政府不斷標售土地,吸引建商高價搶標,建商動輒以超過底價3成至8成的溢價率得標,建商再抬高房價轉嫁給消費者,連帶推升當地土地與成屋的行情,是打炒房的最大破口。一般而言,土地買賣是依據自由市場,最後成交價大多是參考先前成交相類似案例,再衡酌個案而略為增減,成交價不致與當地行情偏離太多;惟公部門標地採公開標售,由各大建商自行出價競標,價高者得標;為展現「勢在必得」決心,競標者無不盡其所能的加價搶標,力圖「一舉得標天下知」,一旦得標新聞上了媒體,得標價發生定錨效應(Anchoring Effect),所謂的「當地市場行情」從此即被重新訂定。
  3. 然而依據許多專題報導,過往台中土地標售溢價甚高,例如商業週刊1799期封面、志祺7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nVPL3WGvY )、好房網(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7074293412.html  )以及菱傳媒(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3999 )等媒體的報導。
辦法建議
  1. 土地標售不宜再以最大獲利為主要考量。地方政府於重劃、區段徵收及工業區開發完成後處分土地,係為回收其辦理開發所墊付之成本,以達財務平衡,並非以最大獲利為主要考量。然而,近年來土地標售得標單價屢創新高,造成周邊不動產價格跟漲之預期心理,導致房價易漲難跌應予正視並改善。可參照「國有土地售後買回機制」,附加條件要求得標者限期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防止其囤地、養地及哄抬地價。
  2. 針對大幅上漲地區之土地由標售改成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我國並非如同新加坡實施公共組屋政策,政府難以提供居民長久之住房選項,因此必須針對土地使用權改革。市政府應參考財政部方式,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國有非公用土地,市府能保有土地所有權,並可收取權利金及租金挹注公庫。
  3. 目前政府處分土地之相關規定,均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並得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並未建立漲停機制,因此建議公開標售土地應建立「過多溢價部分專款用於居住正義機制」 。 例如標售土地時,以土地底價的120%為天花板,若買方競標結果最終高於天花板價,則應將這些高於天花板的收入用於建立居住正義專用基金或興辦社會住宅等,以抑制房租或房市價格飆漲。
研處意見
財政局
  • 有關提案辦法一及二部分,研處意見如下:
    1. 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市有不動產…依其性質區分管理機關如下:一、非公用房屋及建築用地、農業區建地目,以財政局為管理機關…二、…區段徵收取得之標(讓)售土地、重劃抵費地,以本府地政局為管理機關。」同法第52條規定「非公用不動產出售範圍如下:一、都市計畫範圍內及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編定為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2. 又內政部101年2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31596號函釋略以,公有土地以不出售為原則,地方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超過500坪以上者,應參據行政院98年10月8日第3165次會議院長提示「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不出售」,以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或其他方式辦理。
    3. 爰本於公有土地應儘量保持公有及以不出售為原則,本府財政局經管之市有土地,以畸零狹小、裡地或小面積之可供建築使用土地為辦理標售之標的;至大面積之市有土地,則依相關規定辦理短期出租、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利用,以增進土地效益。
    4. 又查「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原價買回辦理原則」執行範圍係位屬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地價漲幅較高之都市計畫可單獨建築使用之公有土地,本府財政局近3年無標售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例,倘未來有民眾申請標售案件,於考量毗鄰公、私有土地鄰接情形,適時適宜配合市政發展需要納參提案人之意見。
  • 至提案辦法三部分,研處意見如下:
    • 本府財政局經管之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收益及處分收入,係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解繳市庫,並列入本市地方總預算處理,以挹注本市各項市政建設經費,打造宜居城市。
地政局

   臺中市近幾年來房價呈現上漲之情形,有關房價之漲跌,係由市場供給、需求所決定,而目前房價高漲之問題為全國重視之議題,中央為解決高房價問題,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並於本(112)年7月1日施行,以遏止不動產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落實居住正義,本府配合中央政策確實執行。

  本市開發區土地地價上漲係因本市經濟成長及完善公共設施規劃,不是因為標售土地所導致:

一、全國各縣市土地開發案均需標售土地,作法全國一致,以達成財務自償。

二、標售土地底價相關說明:

  1. 有關重劃區抵費地標售: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規定,重劃區內之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2. 有關區段徵收區配餘地標售:本府辦理區段徵收配餘地標售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臺中市區段徵收土地標租標售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辦理。土地標售底價均委託專業估價師查估,並經本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審定通過,價格透明公開。

三、因土地開發完成後,公共設施規劃完善、土地使用強度提升及生活環境品質優良等因素,加上本市總體經濟成長,順勢帶動開發區地價上漲,土地標售均視市場熱度適時釋出調節供需。

四、標售土地標脫價格取決於市場供需及自由交易機制,市府無法干涉市場機制。

五、本府將持續透過社福、社宅等多元處分,實現土地正義。另有關抵費地之處分收入,除用以償還開發成本,如有盈餘亦留供重劃區內增添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挹注市政建設及市府財源使用,以落實開發地利市民共享,實現土地正義。

 

都市發展局

一、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減輕居住負擔

  房價上漲為全國現象,盧市長推出居住正義三箭,包括社宅、囤房稅及稅收加碼租金補貼,期望達到抑制房價又不能怠慢經濟的平衡。透過大量興辦社會住宅、提供足夠的優質社宅滿足大眾需求,再用囤房稅促使囤房釋出,以平抑房價,或者透過更高稅率,挹注經費去幫助年輕人或弱勢朋友。

  考量不同所得收入的市民,對於居住空間需求、可負擔租金格均不同,臺中市政府持續以興辦社會住宅、發放住宅租金補貼、推動包租代管等多元居住協助政策,協助民眾尋求最適當之扶助資源,降低住宅需求負擔。

  實際執行之策略係依據每人每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以下的族群,依不同所得收入級距,針對不同負擔能力的市民,分別提供其所需之協助,以新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政策提供協助。

  另就社會住宅推動進度部分,盧市長已指示持續推升市府興辦社會住宅目標至10,000戶,截至112年10月,已完工社會住宅基地共計9處(2,719戶),興建中基地共計12處(3,260戶),已發包待開工基地共計3處(1,391戶),迄今興辦戶數已達7,370戶,加計已編列預算規劃中6處基地(約2,819戶),總計興辦戶數已推升至1萬戶以上,未來加計中央興辦戶數8,000戶,總計可提供約1.8萬戶社會住宅,照顧更多青年、弱勢家庭安居台中。

二、多元運用囤房稅收,強化居住扶助量能

  本市已修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預計每年可增加約3.6億元囤房稅收,稅收用途規劃如下:

(一)弱勢家庭社宅租金優惠方案及原住民、社會局租購修補助專案: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以低於市場行情計收,為兼顧弱勢家戶負擔能力,社會住宅除訂有入住第1年市場租金5折,第2年6折,第3年起7折(低收或中低收者65折)之租金優惠,住民倘符合市府社會局或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可再額外享有2,000-5,000元不等的租金補貼;111年起本市亦運用囤房稅收,加碼挹注社會局、原民會推動租金補貼,減輕弱勢家戶負擔。

(二)青年首購66專案:

  為減輕市民的購屋負擔,本局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本局另外再加碼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提供已成年、未滿46歲且購屋於台中市的青年提出申請。目前本市青年首次購屋利息補貼每戶1次性補助6萬元,計畫戶數600戶,111年度受理日期自1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111年度青年首次購屋利補貼為達減輕本市青年購屋之負擔,本局以未超出預算為原則,全額滿足超過計畫戶數之合格案件,於110年12月26日完成核定630戶,並於112年1月5日撥出補助款共3,717萬5,678元整,另針對112年度青年首次購屋利息補貼業於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完畢,刻正審查辦理中。

(三)育兒租金補貼專案:

  為減輕市民的經濟壓力,針對育有0~12歲學齡兒童者,給予租金補貼,育有1名可享 4,000元,育有2名享 8,000元,育有3名以上者,可享12,000元補助。

  為簡政便民,將已通過111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育兒補貼資格者,本局主動以中央租金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免再提出紙本申請,未申請中央補貼者可於受理期間內出申請。

  111年育兒租金補貼第一階段已核定6,387戶並於112年1月核發租金補貼共計4,086萬8,000元,第二階段已於於2月中旬核發928戶共計601萬6,000元,第三階段已於4月中旬核定352戶共計225萬2,000元,第四階段已於7月中旬核定178戶共計120萬元,將一年補助金額一次性撥入核定戶指定之帳戶,後續將視中央租金補貼審竣情形,本局將主動依符合本補貼者帶入申請及審查。

三、公私協力,建商也能成為可負擔住宅的提供者

  考量政府財政與人力資源有限,引入民間力量,擴大社會住宅推動量能,亦為刻不容緩之議題。依據住宅法第19條 第2項規定,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的主要方式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等。

  臺中市政府近年也積極藉由容積獎勵(都市計畫法臺中市自治條例第48條之1)、設定土地開發義務、都市計畫變更回饋等多元都市計畫策略,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推動,讓建商也能成為可負擔住宅的提供者。

  目前臺中市總計共有5處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基地,累計已可提供約560戶住宅單元,109年招租的南屯精科樂活好宅(190戶)即為臺中市第一處民間回饋社宅個案。南屯建功1號好宅(78戶)已於112年3月正式入住,後續還有南屯建功2號、3號及5號好宅刻正興建中,預計將在114年以前陸續完工。

小組決議內容

請財政局、地政局研議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2月29日)

財政局

查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地政局,該基金賸餘繳庫之執行,須由地政局視各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可出售土地之標售狀況而定,又出售盈餘會優先供各重劃及區段徵收區資金需求,爰本案仍須由地政局考量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財務狀況辦理。

地政局

有關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開發區土地說明如下:

一、區段徵收

  1. 區段徵收為自償性整體開發方式,由政府先向銀行金融機構借貸開發所需資金,於開發後處分配餘地之收入優先償還債務以降低利息負擔,區段徵收配餘地之處分,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及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第1項規定辦理,處分所得必須優先償還基金債務,並於該基金結算後,倘有賸餘則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相關法規已明定區段徵收配餘地處分收入之用途程序,有關委員建議將標售土地溢價部份併入特殊專戶供居住正義專款專用一節,與前開規定不符。
  2. 本府積極落實居住正義措施,於刻正開發中之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烏日(九德地區)區段徵收案,共提供2公頃住宅用地,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約600戶單元),有效解決用地取得困難瓶頸,後續將依政策持續推動,規劃專案讓售供規劃興建社會住宅使用,提供民眾在經濟能力範圍內,享有適宜的居住環境。

二、市地重劃

  1.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規定,重劃區內之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有關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之處分,本府均依前開規定辦理,且抵費地之處分收入,除用以償還開發成本,如有盈餘亦留供重劃區內增添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挹注市政建設及市府財源使用,以落實開發地利市民共享,實現土地正義。
  2.  本府刻正辦理之第14期市地重劃區環中段72地號土地,規劃作為「北屯區洲際好宅」之社會住宅基地,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並落實居住正義。

三、行政院會已於112年12月14日通過「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屆期本府必將配合辦理,以滿足市民的居住需求和權益。

都市發展局

  本市社會住宅基地主要以國有、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為主,並以無償方式取得為優先,以供興辦社會住宅長期使用;倘為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配餘地,則向地政局以有償之專案讓售方式辦理。

    另後續將依實際興辦狀況及地區需求,據以整體規劃社會住宅興辦區位及模式,持續滾動盤點興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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