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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5-07 10:03:16
  • 研議中
     
    2025-05-03
    建請社會局重新檢討兒少代表運作機制。
提案委員
  • 康平皓
    康平皓
  • 王乙帆
    王乙帆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5-05-03
案由
建請社會局重新檢討兒少代表運作機制。
提案說明

臺中市兒少代表過往從不論報名簡章、實際運作等等,皆說明:「兒少代表可進入兒童福利及權益會擔任兒少委員」。而過往案例,會議委員皆是由兒少代表每次會前協調產生。然,自第四屆開始,兒少委員直接由市府圈選,並非由過往「遴選出」兒少代表推派產生。

更甚,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於遴選結束過後,私自改動原遴選內容,刪除兒少代表權利義務中「以兒少代表身分出席兒權會或其他會議前,蒐集兒少意見代為發言。」。

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表意權及經「遴選產生」兒少代表代表權,也確保兒少代表遴選前所之權利義務相符合,更是為了守護台中市政府對兒少之聲譽,望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執行此案。

圖一、現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名單。

圖二、現任台中市兒童及少年代表名單,可見與上圖並無重疊人選。

圖三、前任台中市兒少代表進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之模式。

圖四、臺中市第4屆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培力計畫,兒少代表權利義務內容。

圖五、遴選時台中市兒少代表權利義務內容。

辦法建議
  1. 邀請現任、舊任台中市兒少代表以及培力單位共同討論兒少代表目前運作機制。
  2. 將現今兒少代表運作機制依照原先遴選簡章內容運行。
研處意見
社會局

一、有關臺中市第4屆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培力計畫目的係為遴選並培力兒少關注社會議題,於生活相關事務形成與表達意見,增進國中(小)學生、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培力與支持,積極落實表意權及社會參與權,進而保障兒少權益。

二、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及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下稱兒權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兒權會設置兒少委員2人至4人,係為協助本府規劃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時意見蒐集。

三、然本局考量兒權會設置委員及代表其角色定位不同,爰本局於114年1月21日簽奉核准修正前揭計畫,併同參採衛生福利部聘任兒少委員方式,並以行政措施保障參與條件不利之兒少族群權益,兒少針對兒少相關福利政策建議即可透過兒少委員提出,嗣後兒少社區培力遴選機制將擴大兒少參與,促進更替,納入多元議題;倘因兒少個人生涯規劃因素無法參與培力,得隨時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該兒少身分處境遞補之,以保障參與條件不利兒少族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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