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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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6-04-11建請臺中市政府建立各領域涉及到民眾個資相關業者及中小企業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遵輔導與諮詢機制,以因應個資法修正及產業別個資安全維護義務逐步強化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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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
立法院已於2025年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組織法,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中央三級之獨立監督機關。該機關係因應司法院釋字及憲法判決對個資監督制度之要求而設立,未來將統一負責公私部門個人資料保護之監督、規範制定及行政檢查等事項。現階段個資會仍由籌備處進行制度與行政準備,並將於完成相關作業後正式運作。
依修法方向,未來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將強化通報義務,企業於發生資料外洩或安全事件時,須依法通知當事人並通報主管機關;違反相關規定者,得依情節處以相當之行政罰。另在公務機關方面,亦將推動個資保護專責制度及外部稽核機制,以提升整體資料治理能力。同時,個資跨境傳輸及相關管理制度亦將由專責機關統一管理,使我國個資法制逐步與國際制度接軌。
在前幾次會期中,有明確提出需要針對台中市在地產業針對特定產業的個資處理辦法需要請市府單位提出對應輔導措施,後續只有提出因為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且未有主責機關,但現行主責機關即將上路相關措施也將逐步增加,同時也涉及個資外洩詐騙議題,故於本次再次提出相關議題。
在上述制度逐步強化之背景下,電商、數位服務業者、零售業及多數中小企業,在實務上常涉及會員資料管理、客戶資料利用、員工資料處理、系統委外及資料保存管理等事項。然而,多數企業對於相關法律義務之適用範圍及具體作法仍不易掌握,亦缺乏可即時取得之諮詢與輔導資源。為協助本市企業提前因應相關制度變化,建議臺中市政府得自產業輔導與政策協助之角度,研議建立地方層級之個資法遵輔導與諮詢機制,透過教育宣導、工具資源及諮詢服務等方式,協助企業建立基本資料治理與內部管理制度,降低法遵風險,並提升本市數位經濟發展之信任基礎。
此外,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多來自創業、科技、法律及數位產業等領域,具備產業實務經驗與觀察,若能適度參與產業需求蒐集及政策討論,亦可作為政府與產業之間之溝通橋梁,協助相關政策之推動與宣導。
若臺中市能率先建立地方層級之產業個資法遵輔導機制,亦可作為地方政府因應個資會成立後制度調整之示範案例,並有助於提升本市在數位治理及產業發展方面之政策能見度。
依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未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制度設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監督、行政檢查及裁罰權限,原則上屬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權範圍。地方政府在某些立場上會直接或間接行使個資法之監理或裁罰權限。
在產業發展與企業輔導之政策層面,地方政府仍可依其既有職掌,透過宣導教育、法規資訊提供、產業輔導及諮詢轉介等方式,協助轄內企業理解相關法規要求並建立基本資料治理制度。此類措施係屬預防性及輔導性之政策工具,目的在於降低企業因資訊落差所產生之法遵風險,並促進產業發展環境之健全。
因此,建議臺中市政府建立之「個資法遵輔導與諮詢機制」,係以產業輔導及政策協助為定位,並不涉及中央監理權限之行使,而是作為地方政府協助企業理解制度、強化資料治理能力及銜接中央政策之配套措施。
建議由臺中市政府數位發展局統籌,會同經濟發展局及勞工局,研議建立本市企業個資法遵輔導與諮詢機制,其內容得包括:
一、設置企業個資法遵諮詢入口或資訊專區。
二、針對電商、數位服務業及中小企業辦理個資法規宣導及教育訓練。
三、提供個資管理檢核表、基礎文件範本及事故應變參考資料。
四、建立跨局處分流及專業諮詢轉介機制,以協助企業釐清法規適用及相關實務問題。
五、於適當情形下邀請青年事務諮詢委員參與產業需求蒐集與政策討論,強化政策與產業實務之連結。
透過試辦方式逐步推動,以協助本市企業在個資制度逐步強化之過程中完成基本準備,並促進臺中數位產業及商業環境之健全發展。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府於114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局將持續關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修訂條文草案預告的訊息,即時轉知本府所屬機關周知,以利各業務機關及早因應。
二、本局已規劃於本局官網協助宣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線上免費資源,並函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向存在契約或委託關係的資服業者推廣宣導,逐步引導本市資服業者依辦法落實「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措施。
依本府112年3月1日府授法規字第1120050042號函規定,本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政機關為數位治理局;另依本府113年2月2日府授數匯字第1130025783號函略以,本府依個資法相關規定對本市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行為之查處權責,原則上係依其涉及之產業別,由相對應之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先予敘明。
目前本局業於業務推動過程中,逐步納入個資法規宣導及教育訓練,包括:
一、針對電商、商圈及中小企業相關教育訓練活動中,納入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宣導或教育訓練課程,協助業者提升法規認知。
二、於受理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案件時,於核准公文說明欄宣導業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強化企業於營運初期即建立基本法遵觀念。
三、於辦理聯合稽查紀錄檢送、跨機關資料提供等資料移轉時,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公文中加註「案內相關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保密妥處」相關保密文字,以確保資料運用之妥適性及安全性。
此外,本府亦持續配合中央機關推動相關法規宣導,例如協助宣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官網建置之個資保護專區、宣導說明會影音內容及相關教材,供業者參考運用。
未來隨中央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逐步推動相關制度,本府將持續關注制度發展,並由數位治理局會同經濟發展局、勞工局及相關機關,透過產業宣導、教育訓練及資訊資源整合等方式,強化本市企業對個資法規之理解,並視實際需求研議精進企業個資法遵之諮詢及輔導機制,以協助企業因應制度強化趨勢,並促進本市數位經濟環境之健全發展。
有關強化企業個資維護與管理落實,按本府113年2月2日府授數匯字第1130025783號函,應由該行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起監督查察之責。本局針對業管之人力供應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單位,每年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作業及防詐騙宣導,亦加強督導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以降低或控制損害,如前揭檢查作業有發現未訂定該計畫或採行之個資安全措施有缺失、違反個資法之行為或確有個人資料外洩情事者等事項, 將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請其限期改正或處罰,並將改正情形函報本府,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