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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12-04 21:23:38
  • 研議中
     
    2025-11-30
    報載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涉霸凌的校安人員可塗銷記過之爭議,建請教育局維護學權與依法究責。
提案委員
  • 賴彥丞
    賴彥丞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5-11-30
案由
報載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涉霸凌的校安人員可塗銷記過之爭議,建請教育局維護學權與依法究責。
提案說明

前言:
報載[1]2023 年台中市豐原高中驚爆一名蔡姓高中生,因為不堪遭學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人霸凌,在學校內撒白包後輕生,直到學生父親召開記者會,此事才爆出,相關人員均遭懲處。

市府當時也懲處相關人員,其中,不當管教案,前學務主任停職1 年,霸凌案停聘 1 年,共停聘 2 年,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不當管教記過免職。沒想到,黃姓前校安人員 2024 年 10 月 24 日提出行政訴訟調解。隨後在兩周後,豐原高中就依調解結果正式撤銷該處分紀錄,意味著社會矚目的不當管教事件,最終在未經任何公開說明的情況下劃下句點。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指出,如此嚴重行為竟可以透過調解撤銷處分,她收到資料時也非常訝異。

★建議內容:
本案殷以為鑑,建請教育局:
1. 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再度引起社會矚目,請教育局依法督導與究責該校近期的處事不周爭議。
2. 對於 3 月監察院對於市府的糾正案(字號:114 教正 0005,[2]),請提出書面檢討改進方案。

備註:
[1] ETtoday新聞雲 (2025.10.14) / 豐原高中輕生案「懲處竟歸 零 」!涉霸凌校安訴訟調解塗銷記過 https://reurl.cc/Rk877x
[2] 監察院調查豐原高中校園霸凌及性騷擾事件之糾正案新聞稿(2025.3.15) https://reurl.cc/WO5YKx

辦法建議

如上建議內容。

研處意見
教育局

一、該校校長督辦前黃姓校安人員(以下稱黃員)行政救濟時處置不當,註銷處分後未循相關法規重新議處,致黃員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濟,並與黃員達成調解,肇生全國社會關切輿論事件,本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究責處分。

二、校方已於114年11月10日召開學務創新人員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黃員案件,並予以記過乙次處分(114年11月11日豐中人字第1140009076號令)。

三、本局經過此次事件已檢討相關作法與機制,未來針對重大校園案件,即啟動校園事件SOP,組成專案群組嚴格控管,並實施校園重大案件列管督導機制,強化追蹤管考,確保學校及時啟動調查程序,落實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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