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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1-11-01 10:47:28
  • 完全參採
     
    2019-11-09
    建請市政府訂定本市各級學校校園工程施作相關管理法規,內容應明定工程噪音、粉塵及其他工程事項之標準及罰則,確保在校學生之基本受教育權,不受外界因素干擾、損害之,提請討論。
提案委員
  • 林O庭
屆次
第1屆
提案日期
2019-11-09
案由
建請市政府訂定本市各級學校校園工程施作相關管理法規,內容應明定工程噪音、粉塵及其他工程事項之標準及罰則,確保在校學生之基本受教育權,不受外界因素干擾、損害之,提請討論。
提案說明
  1. 目前本市各級學校因校舍建築老舊,逐年推動校舍拆除重建、耐震補強等必要重大工程。惟工程施作期間,在校學生飽受噪音、粉塵及安全等問題干擾,長期損害學生之受教權,甚至課程無法進行。
  2. 今年台中女中、台中一中等校,皆因校園內重大工程之施作,引起校內教職員、學生及學生家長嚴重反彈,成為新聞事件,可見近年各校重大工程施作之惡例,以及多校校方因避免工程流標而放水工程施作之情形,造成預期恐懼心理。
  3. 綜上所述,建請市府訂定本市各級學校校園工程施作相關管理規範,內容應明定工程噪音、粉塵及其他工程事項之標準及罰則。
研處意見

教育局書面資料:

  1. 有關校園內工程案件,各類工安及環保都依相關法規辦理,若有廠商違規,則由相關單位查察後要求限期改善或是罰款,若為小型工程,學校為免影響學生上課,多規劃於寒暑假或假日進行,大型工程案件,則是會施工廠商研商區隔工地及人車分流,以維護校園師生安全。
  2. 若校方要進行大型工程,本局多次要求學校務必和親、師、生及社區民眾妥為溝通。

環保局書面資料:

  1. 針對校園工程施作所產生之逸散污染管制部分,依環保署頒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施工期間環保局將落實查核作業,並依校園工程施工進度適時調整查核頻率,經查獲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或有相關污染行為時,本局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裁處。
  2. 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營建工程於噪音管制區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亦加強校園之營建工地稽、巡查作業,以維護校園教學品質。
  3. 本市公立學校工程發包單位應依環保署於107年5月17日環署空字第1070039023號函發布之「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內容執行,於工程規劃、發包時,將污染防制經費編列及監督查核規範納入契約,避免施工單位因經費不足之情形下無法設置各項污染防制設施。

 

小組決議內容

目前教育局已成立工程單位,請教育局參考青年委員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如中央刻正修訂或已訂定相關規範之資料),研議訂定本市各級學校校園工程施作管理相關規定的可行性,如針對市級學校的重大議案或工程變更,應召開工程會議或施工說明會與師生溝通,建議可明列需經過校務會議審核的工程金額範疇,且規定校務會議需邀請學生代表出席,增加學生校務或公共事務參與的機會

最新辦理情形

1.有關工程噪音、粉塵之標準及罰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2.其他工程事項之標準及罰則,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已頒定工程契約範本及工程施工規範。
3.本局依本府104年8月24日府授建品字第1040188407號函辦理工程開工前品質宣導協調會議,請學校加強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宣導。
4. 教育部訂有「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工程施作校園環境品質維護注意事項」將轉知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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