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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1-11-01 10:28:10
  • 完全參採
     
    2020-01-14
    推動低碳城市,發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建請市府評估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之推動可能性,如可納入考量則應朝推動方向進行,以利盧市長宣示之「光電倍增」政策推行,提請討論。
提案委員
  • 賴彥丞
    賴彥丞
屆次
第1屆
提案編號
202001140005
提案日期
2020-01-14
案由
推動低碳城市,發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建請市府評估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之推動可能性,如可納入考量則應朝推動方向進行,以利盧市長宣示之「光電倍增」政策推行,提請討論。
提案說明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6月20日公布六都再生能源政策與用電量排名,綜合評比部分,以台南市表現最佳,台中市則是倒數第一。台中市政府回應,感謝環團指出事實,過去綠能政策確實不足,盧市府在上任後也積極的強化太陽能等相關綠能發電,希望能全力補足過去不足的部分。2019年10月,SEMI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規劃「太陽光電政策支持度民調」中,高達78.4%民眾支持加速太陽光電發展進程,才能跟上世界主要國家發展方向;有80%民眾支持在閒置土地或複合空間架設太陽能光電面板,讓土地和空間有更多元應用;71.6%民眾支持能源轉型政策。不過,民調也顯示,70%民眾不清楚太陽能板無毒,93.3%民眾不知道政府已訂定太陽能電板回收機制,凸顯政府與產業有必要加強太陽能光電推廣教育,促進民眾了解能源轉型,以及澄清目前正在傳播中的各種綠能相關謠言。盧市長的太陽光電綠能政策,可推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提升農業附加價值,更讓閒置農地能被有效利用,並積極化解農漁民對太陽能在農業應用上的誤解與謠言,以利光電綠能之發展。

辦法建議
  1. 請農業局評估本市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之推動可能性,並初步回覆可行與否,如可納入考量則應朝推動方向進行。
  2. 請經發局評估本市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之太陽光電再生能源,若推行可對農漁民及其他行業帶來之經濟與整體效益。
  3. 請經發局書面說明「光電倍增計畫」總計畫書。
研處意見

農業局書面資料:

  1. 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發展以輔導農(漁)業為主,結合綠能為輔,在不影響農漁業生產及農漁民權益的前提下,穩健推動農、漁業與綠能設施之結合利用,俾達農電雙贏效益。
  2. 漁電共生推動方式為結合養殖漁業,於室外養殖池設置立架式或浮動式的光電設施,室內池則與循環水養殖系統結合。農委會選定具有大規模養殖漁業的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推動漁電共生。由於臺中商港佔去本市海岸線的一半範圍,加上高度都市化發展情況下,限縮本市養殖發展,而本市養殖漁業以大閘蟹及鱘龍魚為主,其中鱘龍魚須飼養於低溫環境,多位於和平區山區,日照不足不利太陽能光電發展;另大閘蟹分散在3個區,養殖面積僅約13.32公頃,且尚需考量架設太陽能光電板遮蔽水體比例,是否得以維持水中水草比例供大閘蟹養殖,因尚缺相關研究報告,業者表示不會貿然實施。
  3. 綜上而言,本市礙於養殖漁業規模甚小,加上養殖物種尚不適合現今漁電共生技術,因此本市尚無發展漁電共生的條件,中央推動漁電共生政策時也未將本市列入。

經發局書面資料:

  • 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漁電共生」,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漁電雙贏」之效益。於陸上養殖漁業部分,規劃室內及室外「漁電共生」養殖漁業生產結合綠能之政策,如下:
  • 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結合綠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之規定,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申請設置綠能設施,且室內水產養殖生產申請不得逾坐落土地面積80%,其綠能設施得設置於該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屋頂面積100%。
  • 室外水產養殖漁塭結合綠能:農委會於108年1月24日依據容許辦法第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以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容許辦法規定,擬具養殖漁業經營結合地面型綠能設施專案計畫送農委會審查。
    未來如需於本市設置漁電共生示範,宜請本府農業局依規定提出專案計畫辦理。
  • 另農業綠能政策是國家當前再生能源政策的重要施政重點之一,主要在於結合再生綠能於農業生產,在「以農為本、優先;綠能為輔、加值」的原則下,使得農地上得以併行農業經營與綠能產電,達到農電共構共生而共享雙贏,亦可平衡農地上同時進行農業生產與綠能產電的競合情形。農委會農試所已有相關試驗報告,包括蔬菜類、瓜果類、特用作物及景觀植物等22項38種類別之農作物事宜結合設置太陽光電,其評估成果可作為本府農業局推動農電共生之參考。
小組決議內容

本會議青年委員應到25位,實到12位,出席委員未達二分之一,本次提案無法進行表決,爰以討論方式進行,請經發、勞工及農業局將青年委員之建議逐項書面答復並研議可行性

最新辦理情形

經發局回復:

  1. 據投資臺灣事務所統計資料,截至109年1月,臺商回流投資臺中合計36家、投資金額約1,339億元,增加就業機會約10,400人,包括高科技光學、自行車、運動器材、機械、化學材料、航太產業等。
  2. 招商引資已有初步成效,成立之招商單一窗口及招商工作小組,持續了解投資人需求、訪廠盤點待解決案件,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將資金引進臺中,帶動就業與地方發展,連帶回饋地方產生稅收,形成良好循環並針對短中長期思維提出短期及長期規劃,以利落實投資。
  • 第一階段:短期來說,為即時提供廣大投資者商機資訊,已於108年12月16日舉辦「2019投資臺中招商大會」,吸引400位潛在投資者參加,共推出10個單位、16處開發用地,預計可推動750億元投資、創造近兩萬個就業機會。
  • 因應中長期產業發展龐大土地需求,已規劃廣達約800公頃(含民間自辦140公頃)的產業園區,預計8年內設置完成,完成後約可增加4,000億元投資額、創造約2,320億元國內生產總額(GDP)。
  • 去年由太平產業園區公共設施完成讓廠商進駐建廠,及潭子聚興產業園區打頭陣開工動土,作為輔導未登記工廠的示範園區,未來將再推動神岡豐洲二期工業區、大里夏田產業園區及擴大神岡都市計畫產業區等將近630公頃土地外,今年更將再續評估潭子聚興二期約11.52公頃先期規劃案及清水區海風段產業園區約150公頃設置開發案,總共近800公頃土地,為臺中下個世代的發展奠定良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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