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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2-24 10:29:13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5-01-11
    【小組提案送大會(原2024-11-10社福文教組第3次小組會議提案)】建請市政府因應不斷增加的寵物殯葬需求,推動增設中小型毛孩環保葬園區及公有寵物遺體專用焚化爐,以滿足市民對毛孩身後事的重視,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設施。
提案委員
  • 賴宥澄
    賴宥澄
  • 紀峰瑞
    紀峰瑞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5-01-11
案由
【小組提案送大會(原2024-11-10社福文教組第3次小組會議提案)】建請市政府因應不斷增加的寵物殯葬需求,推動增設中小型毛孩環保葬園區及公有寵物遺體專用焚化爐,以滿足市民對毛孩身後事的重視,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設施。
提案說明
小組提案案由:

建請市政府因應不斷增加的寵物殯葬需求,推動增設中小型毛孩環保葬園區及公有寵物遺體專用焚化爐,以滿足市民對毛孩身後事的重視,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設施。

小組提案說明:
  1. 隨著飼養犬貓等寵物家庭數量的增加,寵物殯葬的需求逐年上升。目前台中市僅有一座寵物植存紀念園區,其容量已無法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此外,該園區位於神岡區,建議評估增設其他地點,以便更好地符合市民的使用需求與期待。
  2. 建請市政府在規劃公有殯葬設施時,同時納入寵物殯葬需求,並評估設立新的毛孩環保葬園區及專用焚化設施,讓市民能妥善安排毛孩身後事,也讓毛孩生、老、病、死都能獲得圓滿照顧,完善生命教育。
大會提案說明:

同上開提案說明。

辦法建議
小組提案辦法:
  1. 加強宣傳現有寵物殯葬設施,並增設更多容量。
  2. 在本市境內選址設置新的中小型毛孩環保葬園區,便於市民使用。
  3. 推動設置公有寵物遺體專用焚化爐,提供獨立火化服務,維護毛孩生命權益。
大會提案辦法:

同上開提案辦法。

研處意見
小組提案研處意見

動物保護防疫處

  1. 本府重視毛小孩身後事,於神岡區設置寵物植存紀念園區,提供市民妥善處理毛孩身後事,園區分3區,可容納1,300具寵物遺灰,採用環保葬方式循環處理,以達土地永續利用目的。自111年啟用迄今已辦理51件寵物遺灰植存,將持續推廣市民使用。
  2. 本府刻正辦理公立寵物生命紀念設施興辦事業計畫等事宜,預計提供有主寵物及無主街犬貓遺體焚燒,以提升市民尊重生命之觀念。

環保局

  1. 依據環境部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各行業之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係指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廢棄物焚化爐總設計或實際處理量為400公斤/小時以下者,合先敍明。
  2. 另依環境部107年2月7日環署空字第1070011850號函釋示:「基於飼主與寵物間之情感,如寵物死後依照人類模式,將屍體焚化後,將其骨灰作適當安置悼念,於主客觀方面均不認定該寵物屍體為廢棄物,…。」,寵物屍體不屬廢棄物,處理寵物屍體之焚化爐,並不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即非前項說明所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倘處理寵物屍體之焚化爐,亦混合或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或廢棄物,則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爐,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操作。
  3. 綜上,本案建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先查明個案所涉之焚化爐是否為專門處理寵物屍體,或混合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與廢棄物。
大會提案研處意見

動物保護防疫處

  1. 本府重視毛小孩身後事,於神岡區設置寵物植存紀念園區,提供市民妥善處理毛孩身後事,園區分3 區,可容納1,300 具寵物遺灰,採用環保葬方式循環處理,以達土地永續利用目的。自111 年啟用迄今已辦理54 件寵物遺灰植存,將持續加強宣傳推廣市民使用。
  2. 本府選定本市大甲殯儀館周邊規劃公立寵物生命紀念設施,預計提供個別及無主街犬貓遺體火化服務,本案興辦事業計畫已獲農業部同意,後續待本府相關單位審查完成後即可辦理土地變更編定。
小組決議內容
  1. 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2. 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1月26日)

動物保護防疫處
  1.  本府重視毛小孩身後事,於神岡區設置寵物植存紀念園區,提供市民妥善處理毛孩身後事,園區分3區,可容納1,300具寵物遺灰,採用環保葬方式循環處理,以達土地永續利用目的。本市寵物植存紀念園區自111年啟用迄今已辦理52件寵物遺灰植存,將持續推廣市民使用。
  2. 本府刻正辦理公立寵物生命紀念設施興辦事業計畫等事宜,預計提供有主寵物及無主街犬貓遺體焚燒,以提升市民尊重生命之觀念,辦理過程亦與當地民意保持溝通,並有保存相關紀錄
環保局
  1.  依環境部 107 年 2 月 7 日環署空字第 1070011850號函釋示 :「基於飼主與寵物間之情感,如寵物死後依照人類模式,將屍體焚化後,將其骨灰作適當安置悼念,於主客觀方面均不認定該寵物屍體為廢棄物略以 」,寵物屍體不屬廢棄物,處理寵物屍體之焚化爐,並不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即非前項說明所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倘處理寵物屍體之焚化爐,亦混合或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或廢棄物,則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爐,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操作。
  2. 本案建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先查明個案所涉之焚化爐是否為專門處理寵物屍體,或混合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與廢棄物。
辦理機關
動物保護防疫處
大會決議內容

依局處意見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4年2月14日)

動物保護防疫處
  1. 本府重視毛小孩身後事,於神岡區設置寵物植存紀念園區,提供市民妥善處理毛孩身後事,園區分3區,可容納1,300具寵物遺灰,採用環保葬方式循環處理,以達土地永續利用目的。本市寵物植存紀念園區自111年啟用迄今已辦理52件寵物遺灰植存,將持續推廣市民使用。
  2. 本府刻正辦理公立寵物生命紀念設施興辦事業計畫等事宜,預計提供有主寵物及無主街犬貓遺體焚燒,以提升市民尊重生命之觀念,辦理過程亦與當地民意保持溝通,並有保存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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