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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07-17 11:40:24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2-03-06
    建請市政府推動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並合理調整房屋稅稅基,以及合理調高公告地價,以抑制臺中市房地產價格異常上漲之現狀,提請討論。
提案委員
  • 林楷庭
    林楷庭
連署委員
  • 楊鈞
    楊鈞
  • 賴建宏
    賴建宏
  • 温柏淳
    温柏淳
  • 呂嘉穎
    呂嘉穎
  • 吳肇桐
    吳肇桐
  • 林筱雯
    林筱雯
  • 楊志鴻
    楊志鴻
  • 林京玲
    林京玲
  • 江佳紘
    江佳紘
  • 林德普
    林德普
  • 蕭誠佑
    蕭誠佑
  • 陳鈺弦
    陳鈺弦
  • 吳俊緯
    吳俊緯
  • 陳詩凱
    陳詩凱
  • 蔡心瀠
    蔡心瀠
  • 莊皓仁
    莊皓仁
  • 蘇柏丞
    蘇柏丞
  • 傅智恒
    傅智恒
  • 陳泓元
    陳泓元
  • 林重儀
    林重儀
  • 張庭瑋
    張庭瑋
  • 王柔方
    王柔方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2-03-06
案由
建請市政府推動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並合理調整房屋稅稅基,以及合理調高公告地價,以抑制臺中市房地產價格異常上漲之現狀,提請討論。
提案說明

台中市近年房地產市場熱絡,導致「炒房亂象」四處可見。近年來,本市大幅調降公告地價、房屋稅徵收率採法定最低且單一稅率、紅單哄抬預售屋價格、房屋標準單價現行標準單價與1984年標準單價比較之平均調幅僅優於台南市等情事,均引發社會爭議。爰此,請市政府針對本市房地產價格異常上漲之現狀,採取積極作為以抑制房價。

辦法建議

如案由。

研處意見

地方稅務局回復

為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本局刻正研議合理調整房屋稅基及稅率,分述如下︰

  1. 按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市於106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經該委員會整體考量及兼顧民眾租稅負擔,決議房屋標準單價依原單價調整60%。109年重行評定時,考量整體經濟受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影響甚鉅,為避免加重民眾負擔,故委員會決議維持,不予調整。下次重行評定年度為112年,為更合理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本局持續積極蒐集相關資料,審慎評估調整事項及幅度,屆時提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俾兼顧民眾負擔與建構健全及穩定稅制。
  2. 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之差距,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以鼓勵釋出閒置房屋,本局刻正研議訂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預計今年上半年將「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送議會審議。

地政局回復

  1. 本案其中合理調整地價部分(調整房屋稅稅基係地稅局業務),公告地價調整係依內政部88年8月24日台內地字第8885163號函,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表」、「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與會專家、學者、地方民意代表依循合法程序作出會議決議,且持有稅的穩定性,可活絡地方產業,讓商場、工廠願意進駐臺中,增加服務及就業機會,亦讓外地人願意在臺中置產,安身立命,帶動臺中整體發展。
  2. 預售屋市場炒作,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業經行政院修正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並於1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目的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不動產交易資訊,改善目前資訊不對稱情形,有助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抬及消費糾紛。本市與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於實施起,共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另對於有炒作之虞建案亦主動於第一時間聯合本市消保官進行稽查並持續辦理例行性查核,以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
辦理機關
地方稅務局、地政局
大會決議內容

本府將持續體察民瘼,並依地價及房屋稅相關訂立原則,研議合理稅基與稅率。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6月30日止)

地方稅務局

本市111年已修正「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持有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持有4戶以下者,每戶按稅率2.4%課徵;5戶以上者,每戶按稅率3.6%課徵,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府於112年5月17日召開臺中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會議決議調高標準單價15%,並調高西屯區七期重劃區台灣大道3段(惠中路1段東、西側)等19條路段地段率,調幅為10%至40%;另因應高齡社會之居住需要,取消電梯加價課稅,以落實居住正義。。

地政局

公告地價自106年修正為每2年調整1次,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依內政部規定,公告地價調整應參考「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依前開原則,並廣納市民及各界之聲音,衡酌市民稅賦負擔,多方考量各項因素審慎評議。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趨於緩和,但是各行各業目前仍在復甦階段,市府應給民眾最大支持,111年全市公告地價持平,僅微幅調整0.06%,落實市府輕稅簡政的施政原則。113年亦將多方考量各項因素並依規辦理公告地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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