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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4-09 12:00:07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9-07
    建請台中市政府針對所轄中小企業在「個資法」中,針對取得會員資料宣告合法與適法性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提案委員
  • 賴建宏
    賴建宏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9-07
案由
建請台中市政府針對所轄中小企業在「個資法」中,針對取得會員資料宣告合法與適法性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提案說明

台中市政府如何協助有會員系統或是招募會員的中小企業,針對個資法中「個資蒐集」關於告知、聲明宣告、特定目的、個資類別、提供第三方等進行符合現行個資法要求的做法?

因近期有電商開始受到消費者投訴或是告發違反個資法在會員申請、隱私權宣告相關的內容,目前有查詢台中市糕餅業多家在會員招募的隱私權宣告條文撰寫、內容均有問題,若是後續有產生相關糾紛、告發勢必會對對應產業產業衝擊。

辦法建議

針對個資取得與宣告內容,是否可以規劃相關的案例課程,並且針對個資法下,索取個資與會員個資安全之部分配合個產業特定進行專案主題宣導、諮詢服務,以協助企業處理會員或是消費者個資之況。

「個資法」在去年5月有針對罰則進行改版,且在詐騙一條龍的狀況下,個資外洩或是個資管理不善產生的諸多狀況,儼然也是社會目前所碰到之相關狀況,但現行企業對於此部分尚不熟悉與了解,諸多都是由消費者/使用者告發後才開始有後續作為,基於社會性/公共性的立場,期待市府可以針對此部分進行相關規劃與對應措施。

研處意見
經濟發展局

  依本府112年3月1日府授法規字第1120050042號函(附件1),本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政機關為數位治理局,復依本府113年2月2日府授數匯字第1130025783號函略以:「…本府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負有本市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行為之查處權責,…應視其涉及個資之實際業務所設行業為判斷,故應以其相對之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監督管理機關」,先予敘明。

  本案所提對象係「中小企業」,因其涵蓋行業類別眾多,應以通案方式處理,另有關個資法相關課程輔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已於「e 等公務員+學習平台」網站上設有「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適用情境解析」課程,亦可請企業或消費者多加利用該課程,以強化對個資侵害事件之應變能力。

觀光旅遊局

  經查本市有會員系統的旅宿業不多,並以規模較大的旅宿業為主,依據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先行針對保有旅客個人資料筆數達八千筆以上或客房數達100間以上之旅宿業,要求業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落實其企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及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於該計畫內針對個人資料蒐集、管理、利用、認知宣導、教育訓練及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項目予以規範;本局並就目前轄內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旅宿業者個人資料保護情形,分別以書面檢查及現場檢查等方式完成輔導作業。

  另交通部觀光署於113年6月至10月間,陸續舉辦「旅宿業強化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研習班-旅宿業從業人員」課程,本局已轉知相關訊息予本轄旅宿業者,後續將視辦理成效及業者回饋情形,規劃未來本轄旅宿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或納入相關輔導計畫內據以執行。

數位治理局

一、針對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數產署)於112年10月訂定「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113年4月起邀集國內資訊服務業者參與相關宣導說明會,說明會相關文件(如講義、範本與數產署諮詢窗口等)以及影片皆可透過線上免費取得。數產署更進一步於113年度委託資策會科法所提供資服業者個資安維計畫線上健檢諮詢(計畫執行期間:113年3月~12月)。

二、為提升中央相關既有資源利用的綜效,擬透過本局網頁協助宣導線上免費資源,並函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向存在契約或委託關係的資服業者推廣宣導,逐步引導本市資服業者依辦法落實「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措施。

衛生局

  為維護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個資外洩遭到不法人士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1年1月19日公布「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此辦法係針對具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元,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食品業者訂定相關規範,如違反且涉情節重大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前開辦法已函文周知各公協會,另公告於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處網,俾利食品業者查詢。

     為協助食品業者在招募會員時,避免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局將於今(113)年本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大會及西式烘焙業者教育訓練,共3場次,持續宣導相關規定,以協助本市食品業者處理會員或消費者個資之況。

小組決議內容

依機關研處意見及委員意見規劃辦理。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4年2月28日)

經濟發展局

依本府112年3月1日府授法規字第1120050042號函(附件1),本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政機關為數位治理局,復依本府113年2月2日府授數匯字第1130025783號函略以:「…本府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負有本市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行為之查處權責,…應視其涉及個資之實際業務所設行業為判斷,故應以其相對之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監督管理機關」,先予敘明。

本案所提對象係「中小企業」,因其涵蓋行業類別眾多,應以通案方式處理,另有關個資法相關課程輔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已於「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網站上設有「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適用情境解析」課程,亦可請企業或消費者多加利用該課程,以強化對個資侵害事件之應變能力。

觀光旅遊局

目前交通部觀光署擬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已針對個資取得等細節訂有相關要求,本局目前已依交通部觀光署政策推動本轄旅宿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亦於旅館業聯合稽查中進行政令宣導。

數位發展局

本局已於官網協助宣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線上免費資源,另於113年11月6日函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向存在契約或委託關係的資服業者推廣宣導,逐步引導本市資服業者依辦法落實「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措施。

衛生局

為使食品業者落實個資法規範,避免業者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違反個資法,防止個資外洩或遭到不法人士不當使用,本局除函文各食品相關公協會周知會員外,亦透過本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理監事大會、及食品業者教育訓練(10月14日、11月12、20日),共4場次,現場宣導業者取得會員資料宣告及相關個資保護規定,以協助本市食品業者處理會員或消費者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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