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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1-08 08:57:07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1-27
    建請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教育局等應盤點本市公共建設周邊之騎樓以及人行步道之數量,並依照短中長程計畫完成整平作業。
提案委員
  • 康平皓
    康平皓
連署委員
  • 廖椲如
    廖椲如
  • 張中漢
    張中漢
  • 趙御婷
    趙御婷
  • 鄧凱勛
    鄧凱勛
  • 許丞揚
    許丞揚
  • 紀維綱
    紀維綱
  • 吳家淇
    吳家淇
  • 賴彥丞
    賴彥丞
  • 鄭奕宏
    鄭奕宏
  • 陳宜湧
    陳宜湧
  • 林秉豐
    林秉豐
  • 鄭澤澧
    鄭澤澧
  • 許善淳
    許善淳
  • 賴宥澄
    賴宥澄
  • 林浩民
    林浩民
  • 紀峰瑞
    紀峰瑞
  • 翁呈侑
    翁呈侑
  • 葉政勳
    葉政勳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1-27
案由
建請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教育局等應盤點本市公共建設周邊之騎樓以及人行步道之數量,並依照短中長程計畫完成整平作業。
提案說明
  1. 本市轄內多處騎樓因建築建設期間不同,造成騎樓地面高低落差大,縱使有建設坡道,但也會因為高低落差大早成坡度過陡,或因人行道不平或是雜物堆放,對於行動不便之行人或是使用嬰兒車之家庭都相當不便,使得該類族群須改行於馬路上,與機踏慢車、汽車等爭道,有違人本交通精神。
  2. 自民國110年起,我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提升道路品質(內政部2.0)-推動騎樓整平計畫」,開放地方政府可依相關規定經行政院會核定後執行,並以「學區、舊市區、主要道路、捷運沿線、火車站周邊、商圈、廟埕廣場、夜市、市場、兒童公園、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活動中心、常照機構、歷史建物、圖書館、美術館、科博館、公有市場等周邊去預知騎樓以及行人步道」為改善目標。
  3. 自民國106年起,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平衡城鄉發展以及觀光建設,透過積極盤點地方建設的需求,優先納入有助於區域平衡及聯合治理的跨縣市建設,以及過去投入不足、發展相對落後偏鄉地區的重要基礎設施。其中更可以透過地方政府各自申請計畫經核定後由行政院撥款執行。
辦法建議
  1. 首先進行盤點本市學區、舊市區、主要道路、捷運沿線、火車站周邊、商圈、廟埕廣場、夜市、市場、兒童公園、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活動中心、常照機構、歷史建物、圖書館、美術館、科博館、公有市場等周邊去預知騎樓以及行人步道,並且列優先改善順序,依照騎樓高低差或行人步道毀壞程度進行分級,同時納入人流考量,研擬優先進行觀光熱點區域、親子遊樂區域以及學生通學環境周邊之作業。
  2. 交通局應會同警察局積極且主動抓查騎樓、人行道物品擺放或是機車、腳踏車停放不合乎規定之民眾,並積極勸導以及宣傳,且應依法行政、主動開罰。
  3. 應優先考量舊市區之發展,包含台中火車站周邊以及豐原地區,積極與住家、商家溝通,必要時應偕同鄰里長舉行座談會等等使民眾了解騎樓整平之優點。於校園周邊施工期間也務必注意學生在校期間之安寧建議使用寒暑假或是假日避免打擾學生。
研處意見
建設局
  1. 查本市市區道路具人行道之道路總長度約為1,930.86公里,本局將持續積極調查本市市區道路都市計畫內人行道長度。
  2. 有關人行道改善短中長程計畫,說明如下:
    • 短期:評估及調查臺中市人口密集區(商圈、校園週邊、車站及捷運沿線等)步行需求較高,且具串連效益與可行性的潛力區做為人行道串聯改善示範區,並納入標線型人行道健全本市人本通行路網串連,本局持續評估結合可劃設標線型人行道地點,將持續與地方協調達成共識後劃設標線型人行道,達市長推行「富市台中,行人安全」政策目標。
    • 中期:持續依本市重要步行需求成展發展區包括台鐵車站、捷運沿線及後續捷運規劃路線車站週邊地區作為發展潛力區,在其發展具串聯效益與可行性時分期執行。交通局與建設局合作,針對人行道斷點處妥以評估以標線型人行道銜接,減少人行道銜接不全之問題,健全人行路網。
    • 長期:長程計畫待人行道串連改善示範區發揮其目標效果,配合各地區重大建設計畫完成,最後擴及本市所有步行需求地區。
交通局
  1. 依本府104年11月30日府授交工字第10402622901號公告,本市騎樓及緣石人行道,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及自行車,惟應遵守停車規定(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倘民眾停放機車方式未依規定,警察局可據以開罰取締。
  2. 為利本市民眾了解本市騎樓停放機車方式及應保留空間,本局已編製「本市騎樓、人行道停放機車樣態說明表」更新版,並於112年7月14日函送本府警察局及各分局、各區公所,並請各區公所轉知轄內各里辦公處張貼宣導「本市騎樓、人行道停放機車樣態說明表」,供執法單位及民眾遵循。
都市發展局

  本局辦理騎樓整平專案,係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升道路品質(內政部)2.0-推動騎樓整平計畫」相關規定並經核定後執行;業以學區、舊市區、主要道路、捷運沿線、火車站周邊、商圈,及廟埕廣場、夜市、市場、兒童公園、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長照機構、活動中心、歷史建物、圖書館、美術館、科博館等公有場所周邊區域騎樓優先推動為原則,逐年改善本市騎樓行人空間。

  惟騎樓屬私有,須取得同意書後施作,於施工前辦理說明會,邀請本府建設局、交通局、警察局、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及本市市議員、里長、鄰長、屋主、承租人、店家及管委會等民眾參與,透過友善輔導及民眾參與一同改善騎樓空間。設計及施工期間,採因地制宜方式,將原本高差過大部分,透過雙方居民溝通,調整為符合規範之階梯或改善為順平斜坡;破損或防滑係數不足舖面部分,透過整平方式,更換為防滑係數符合國家標準之地坪材料;於進場施作前,請監造單位會同施工廠商現場勘查,向施作路段民眾說明施作時間及張貼施工公告,並配合校園店家及民眾等作息時間調整施作時間。

  臺中火車站周邊業改善中山路、公園路、台中路、台灣大道、市府路、平等街、民族路、光復路、成功路、自由路、建國路、復興路、繼光街等路段:豐原區部分業改善、三民路、中正路、圓環南路、和平街、信義街等路段。

  本局推動騎樓整平計畫自99年至112年已改善103條路段,總長度約15萬9,901公尺的騎樓空間,112年度工程已於112年8月10日開工,預計執行北區、北屯區及西屯區等10條路段,長度約1萬3,600公尺,預計113年3月竣工;本局後續將持續推動,逐步改善本市騎樓人行空間並推廣友善環境觀念。

教育局
  1. 112年教育局配合都發局112年度「騎樓安學」專案,業提報校園周邊騎樓打通需求予該局研議,如學校仍有需求,本局配合轉請該局評估,112年度已送三批執行名單,共35處進行施作。
  2. 短期(112-114年)教育局將持續配合建設局、養工處及公所等路權權管單位及交通局,協助學校建置及改善通學步道,通學步道工程從校園放學動線、可利用空間及周邊通行安全檢討,彙整交通、建設及學校及家長等多方專業意見及需求後,再透過建置人行道、增加照明、標誌標線重繪、交通號誌調整、規劃家長接送區、管線設施整合等方式改善人行空間。
  3. 中長程(115年以後) 將協助新設校或有新需求之學校,提出規劃或改善需求,協請建設局、養工處及公所等路權權管單位及交通局,協助學校建置及改善通學步道。
辦理機關
都發局、建設局、交通局、教育局、警察局
大會決議內容

請局處納入委員意見再行研議。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2月15日)

都發局

一、本局辦理騎樓整平專案,係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推動騎樓整平計畫」相關規定並經核定後執行;以學區、舊市區、主要道路、捷運沿線、火車站周邊、商圈,及廟埕廣場、夜市、市場、兒童公園、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長照機構、活動中心、歷史建物、圖書館、美術館、科博館等公有場所及公共建設周邊區域騎樓優先推動為原則,惟騎樓屬私有,須取得於同意後施做;經本局運用騎樓稅籍資料登記騎樓面積,除以一般騎樓深度3.5公尺,所得騎樓長度約為58萬公尺。

二、本局擬訂短中長期計畫:

(一)短期計畫: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推動騎樓整平計畫」相關規定及配合交通部「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及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直行計畫,以學區、舊市區、主要道路、捷運沿線、火車站周邊、商圈,及廟埕廣場、夜市、市場、兒童公園、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長照機構、活動中心、歷史建物、圖書館、美術館、科博館等公有場所周邊區域騎樓優先推動。

(二)中期計畫:

  1. 跨局處整合、打造安全的步行環境。
  2. 騎樓與人行道結合,落實友善的步行環境。

(三)長期計畫:

  1. 城市縫合。
  2. 建立城市永續發展。
  3. 城市街道串聯、打造低碳城市。
建設局

一、本局已盤點本市人行道現況,針對人行環境之需求性及串聯性訂定改善計畫。

二、本局人本環境短中長程計畫:

  1. 短程(點)路口改善:已於易肇事路口及新市政特區換裝高流明LED 路燈及四臂燈桿計43 桿,增加路口照明,保障行人安全。且與交通局合作設置行人庇護島、路口行穿線退縮等方式,改善行人路口通行安全,並將持續滾動檢討,針對需要之路口立即辦理改善。
  2. 中程(線)路段改善:盤點需求辦理人行道增設及改善,特別針對學校、醫院、機關等人潮眾多之重要路段,檢討人行需求,持續辦理人行環境改善。
  3. 對於人潮眾多之區域,檢討節點間步行斷點,將人行道打通延伸,以利節點間步行環境串聯。對於路幅不寬之鄰里巷道,取得居民共識,設置人行道或其它有益於行人的改善方案。
交通局
  1. 依本府104年11月30日府授交工字第10402622901號公告,本市騎樓及緣石人行道,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及自行車,惟應遵守停車規定(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
  2. 倘民眾停放機車方式未依規定,警察局可據以取締處理。本局已編製「本市騎樓、人行道停放機車樣態說明表」,以利本市民眾了解本市騎樓停放機車方式及應保留空間,並於112年7月14日函送本府警察局及各分局、各區公所,請各區公所轉知轄內各里辦公處張貼宣導。
教育局

持續配合本府建設局及都市發展局盤點校園周邊之騎樓以及人行步道整平需求。

警察局
  1. 本局為改善交通秩序,促進道路暢通,每月持續辦理府頒「清除道路障礙」工作,聯合環境保護局(清潔隊)、都市發展發局、交通局、建設局、經濟發展局、民政局及各區公所等,組成「聯合工作執行小組」。針對市府相關局處無法單獨執行時,藉此提出個案共同執行,嚴格執行取締占用道路、騎樓、人行道等各類道路障礙物,確保用路人權益與安全。
  2. 112年1-12月累計執行清道專案共計384次、取締占用道路(包含騎樓)之移動式障礙物共計8,742件。
  3. 113年1-5月累計執行清道專案共計160次、取締占用道路(包含騎樓)之移動式障礙物共計6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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