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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5-09 19:40:06
  • 研議中
     
    2025-04-27
    建請市府完善臺中市各處防空避難所之標誌與宣導。
提案委員
  • 焦郁涵
    焦郁涵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5-04-27
案由
建請市府完善臺中市各處防空避難所之標誌與宣導。
提案說明

根據我國民防法第二、第三條規定,縣市政府需負責維護所屬行政區之民防設施維護與教育宣導工作,然臺中許多防空避難標誌存在不顯眼、老舊或未標示等問題。故市府應重新盤點臺中各處防空避難所位置並清楚標誌,另對民眾進行宣導與演練,以達民防法之防範未然效果。

辦法建議

1.依內政部警政署所統計之各地防空避難所位置進行盤點,調查是否存在標示不清或未標示之情形,與以改善。

2.配合各村里長進行民防知識宣導教育,並輔以演練,提升民眾對民防工作的了解。

研處意見
警察局

1.防空避難設施整備權責劃分如下:
(1)建築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依建築法規定,負責防空避難設備之建造核定、構造審查及使用情形檢查。
(2)警察機關:依民防法、內政部「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負責接收建管機關列冊移送之防空避難設備資料,盤點、建檔(公布)處所與外觀標示牌設置,並於戰時協助疏散避難。

2.標誌:本市防空避難處所共計10,220處(統計至114年3月7日),並隨建築主管機關來函每月新增或拆除,數量會有所變動,本局持續積極進行盤點與建檔作業。另依作業要點,依年代較遠、容量較小者依序解除,故若有標示不清的情況可能為該建築已解除防空避難處所,或因張貼處所為私人產物可能被拆除,本局會去協調所有權人再張貼。

3.宣導:每年萬安演習【2025年起併入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期間,本局均配合各里長進行民防知識宣導教育,並結合演練活動。此外,113年本局亦主動於各類場合(含校園)辦理宣導,共計597場次;另民眾可透過「警政署服務APP」查詢附近的防空避難處所,或至本局網站「安全報馬仔」→防空避難專區參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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