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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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2-11-27建請文化局將「台中市街頭藝人相關線上平台」進行整合,達成服務單一平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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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柏淳
一、為鼓勵臺中街頭藝術表演風氣,促進街頭藝術跨區交流及營造都市人文特色風貌,臺中市街頭藝人自民國 110 年起,由「考試制」改為登記制,惟系統平台部分仍有多個網頁及入口,使所有欲申請成為街頭藝人之民眾、已擁有街頭藝人資格之民眾及欲申請展演場地之合格街頭藝人,無法由單一平台找到對應的功能並完成之。
目前臺中市政府由官方提供之街頭藝人相關平台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個:
(一)臺中市街頭藝人登記及活動媒合平台(臺中市街頭藝人新證申請與換證系統)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buskerapply/index.php
(二)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index.php
(三)台中市街頭藝人及場地租借系統https://tcpark.taichung.gov.tw/07/default
二、臺中市目前僅建設局所管之場地提供「展演場地線上申請」功能(且與文化局的主平台無任何連結),其餘展演場地僅提供聯絡窗口電話,需由街頭藝人分別打電話,才能瞭解申請規定、可申請時間等資訊,導致街頭藝人申請意願低落;以台北市為例,由臺北市文化局所開發之「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將所有政府管轄、跨局處管理及私人場地皆進行整合,合格之街頭藝人可於網頁上瀏覽各展演場地之申請規定,且大多數皆可由網頁直接點選並申請。
三、臺中市街頭藝人相關資料,可藉由「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的「藝人介紹」功能中查詢,惟多數街頭藝人於平台上皆無任何表演行程,因街頭藝人並無任何維護個人資料功能(含維護個人照片、基本聯絡資料、展演經歷、近期展演照片等)。
四、台灣各縣市為提升街頭藝術多樣性,鼓勵藝術創作發展,紛紛將街頭藝人資格改為「登記制」,目前同屬登記制之縣市, 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等,皆將各縣市文化局之登記申請平台與鄰近縣市進行串聯,當街頭藝人於其中一個縣市平台申請登記時,可勾選提供資料共享(即同意資料與鄰近縣市共享,並可直接申請鄰近縣市之展演空間)。臺中市目前則尚無任何共享資料機制。
- 六都相關功能比較表如下:
|
台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
申請制度 |
登記制 |
登記制 |
登記制 |
登記制 |
登記制 |
登記制 |
平台單一化 |
有 |
有 |
有 |
無 |
有 |
有 |
線上申請場地 |
有(多數場地) |
有(部分場地) |
無 |
無 |
有 |
無 |
是否有清楚的展演場地規則(申請時間、電源供應、空間示意等) |
有(非常清楚) |
有(非常清楚) |
有(非常清楚) |
無(僅有電話及場地簡述,無相關規則) |
有(非常清楚) |
有(非常清楚) |
藝人資料是否完整(聯絡方式、個人網站連結、展演行程等) |
有(目前網站出現錯誤) |
無 |
有(清楚) |
有(多為預設圖 片,無個人網站連結) |
有(非常清楚,亦有藝人完整展演行程) |
有(清楚) |
街頭藝人專屬後台 |
有 |
有 |
有 |
無 |
有 |
有 |
跨縣市資料共享 |
有 |
有 |
有 |
無 |
不確定 |
不確定 |
一、針對台中市街頭藝人平台,應優先進行第一步系統整合,將藝人資訊、展演地點、線上申請、後臺維護資料等結合於單一系統平台。
二、需於單一系統平台中,增加各展演空間線上申請機制(建議提供後臺給各展演地點窗口,以利維護申請規則及相關時段等資訊;其中為確保系統完整性,市府應於線上申請功能第一年度營運時,透過教育訓練、個別聯繫等方式,輔導、協助各展演地點建置線上申請功能基本資訊,以利線上申請完整性,避免該功能建立後無人使用,形同虛設)。
三、另針對街頭藝人維護後台部分,應給予合格之街頭藝人一組帳號密碼,得維護個人相關資料,如:基本資料(照片、網頁、展演內容描述等)、密碼變更、登記證到期申請、登記申請審核狀態及詳細資訊、演出公告(應自動串聯於平台登記之演出,亦可額外手動新增其他表演資訊)、違規紀錄等功能。
四、鄰近縣市共享機制部分:臺中市身為中部指標性的直轄市, 建議應優先推動類似機制,與鄰近同為登記制之縣市(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等)進行資料共享,增加街頭藝人更多可配合之時間、空間選擇,以利提高街頭藝人表演意願,同時促進鄰近縣市於文化上之交流。
文化局:
一、 有關本市街頭藝人資訊網站係以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 為網域名稱,建置於本府資訊中心虛擬主機下,惟因登記換證系統涉及隱私資料, 故與街頭藝人、場地、活動、公告等資訊系統分流,以確保資訊安全。
二、 有關系統增加展演空間線上申請機制及街頭藝人自行維護後台功能部分,已於本局規劃期程,將與資訊系統開發廠商討論架構規劃,並於開發完成後進行宣導及教育訓練課程。
三、 有關中部縣市共享街頭藝人相關資料,本局將向北北基桃主辦單位請益,作為後續推行政策之參考。
照案通過,請文化局研議後將網站相關計畫的內容書面回復委員。
(更新至113年2月29日)
文化局:
本局業已完成「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整合,現已開放街頭藝人自行更新維護資料;業於113年1月開放系統平臺增加各展演空間受理線上申請機制,達成服務單一平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