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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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5-11-30建請市府推動本市食品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輔導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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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偉倫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及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皆列出「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稱GHP)」,合先敘明。
衛福部食藥署於2025年 6月4日公告修正GHP[1],惟本次修法之內容眾多,各地食品業者已有反彈聲浪稱新法過於嚴苛,無法達到法規要求,食藥署亦提出「無限期輔導先行」[2],然遲遲未有相關動作。
市府多次重申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建請市府針對本次 GHP 修法推動輔導專案,協助如外送業者、餐飲業者、校園午餐業者等食品業者建立符合新法之操作流程、良好作業習慣及設備等,以利推動本市食品安全發展。
參考資料:
[1]衛福部食藥署公告(2025.06.04)/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1085
[2]中央社新聞(2025.06.05)/禁業者找錢又摸食物 食藥署長:無限期輔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6050184.aspx
建請市府推動跨局處輔導專案,建議著重面向如下(包含但不限於):
1. 針對本市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操作衛生、體檢情形等情形進行輔導。
2. 針對本市食品業者之冷鏈及用水設備是否符合新法進行輔導及評估補助之可能。
3. 針對校園食品供應業者如團膳業者等,確保製備場所符合新
一、 為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工作,衛福部食藥署業於 114年 6月4日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稱GHP),本局即針對本市食品相關(製造、餐飲、外送及校園午餐團膳等)業者列入例行及專案重點輔導項目,強化食品業者落實法規規定。
二、 為提升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能力,本局透過「產學聯盟」及「強化雲端廚房及新興型態餐飲業者衛生自主管理」等計畫,除講習之辦理,另藉由專家學者的現場介入輔導,讓食品得瞭解相關操作規範並提供問題解決建議,今(114)年共辦理業者衛生講習計有 10場、輔導查核計有 899家業者,逾 9成業者經輔導後有明顯改進,另對市府之輔導計畫給與高度贊成與支持。
三、 本市為全國第二大城市,餐飲業林立,並有美食之都享譽,為行銷本市餐飲且輔導餐飲業者落實配合法規,辦理「金饌獎:優質餐飲店家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今(114)年共有502家業者榮獲金饌獎殊榮,透過公開授證表揚肯定業者衛生管理與品質的努力與成果。
四、 為提高修法內容之可見度,透過社群平台(FB、line群組)及食安處官網、食品藥物安全教育網等,結合圖卡及文宣方式,強化業者衛生自主管理、注意從業人員衛生(如:體檢、手部衛生)及鼓勵業者設置洗手設備、使用夾具處理食品、推廣電子支付或自助點餐等措施,以進一步減少交叉污染的可能,確保市民飲食安全。
(一)本府經濟發展局持續輔導公有零售市場畜禽肉攤裝設溫控設備,本(114)年豬肉攤數 190 攤,裝有溫控設備計有79 攤,裝設比率 41%;禽肉攤186 攤,裝有溫控設備計有 41 攤,裝設比率 22%。本局持續配合中央畜產會相關輔助計畫,推動畜禽肉攤裝設溫控設備。
(二)有關用水設備是否符合新法進行輔導及評估補助之可能:本局將函文各公有零售市場有關用水設備需符合 114 年 6 月 4 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內容,請各市場(管理室)加強宣導及輔導攤商依規辦理。
教育局已依據新修訂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訂本市學校訪廠管理檢查表,包含:人員衛生管理、教育訓練及設備管理等,並依此賡續與衛生局及農業局共同組成「臺中市跨局處校園午餐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及跨局處食安聯絡平台,進行跨局處稽查與抽驗作業,確保午餐供應業者符合新法,為校園食品安全層層把關,確保學童校園食品安全之品質與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