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提案

  • facebook
  • line
  • x
  • 分享
最後修改: 2026-09-12 11:36:57
  • 研議中
     
    2026-08-09
    建請臺中市政府研議推動「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打造青年友善就業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與人才留任能力,並作為全國勞動政策創新示範城市。
#產業發展、#勞動權益、#公共治理
提案委員
  • 陳彥博
    陳彥博
連署委員
  • 王昱忻
    王昱忻
  • 戴美淇
    戴美淇
  • 徐嘉成
    徐嘉成
  • 蔡宗佃
    蔡宗佃
  • 黃立誠
    黃立誠
  • 蔡冠緯
    蔡冠緯
  • 翁瑩珊
    翁瑩珊
  • 邱為陽
    邱為陽
  • 張家瑜
    張家瑜
  • 吳軒儒
    吳軒儒
  • 栗言
    栗言
  • 劉育伶
    劉育伶
  • 盧尚妘
    盧尚妘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6-08-09
案由
建請臺中市政府研議推動「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打造青年友善就業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與人才留任能力,並作為全國勞動政策創新示範城市。
提案說明

一、近年臺灣青年普遍面臨低薪、高房價、高物價及長工時等挑戰。根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資料,臺灣受僱者平均年工時約2,008小時,明顯高於韓國約1,872小時及日本約1,607小時,顯示臺灣勞工工時仍處於亞洲主要已開發經濟體之高工時前列。長工時除影響勞工身心健康外,也降低生育意願、家庭生活品質及青年對未來發展之信心。

二、若採週休三日制度,以現行每週40小時計算,每位勞工每年可減少約416小時工時,相當於約52個標準工作天。透過合理縮減工時,除有助於改善過勞問題,亦可提升勞工參與進修、陪伴家庭、地方消費及社會參與之機會,進一步提升整體生活品質。

三、國際間已有多項成功案例。冰島於2015年至2019年間進行大規模縮短工時試驗,將每週工時由40小時降至35至36小時,研究結果顯示生產力與服務品質大致維持甚至提升,勞工壓力與職業倦怠顯著下降,目前已有超過八成勞工享有縮短工時權利。英國於2022年完成全球最大規模四天工作制試驗,共61家企業、約2,900名員工參與;結果顯示39%員工壓力降低、71%員工職業倦怠減少,且一年後仍有89%企業持續實施,超過半數企業轉為永久制度。

四、日本近年亦積極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政策。微軟日本於2019年推動四天工作制實驗,在同步進行數位化管理及流程優化下,勞動生產力提升約39.9%,顯示縮短工時不必然降低企業效率,反而可能促使企業加速數位轉型與管理革新。

五、全球高階人才及青年專業人才日益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在國際人才競爭趨勢下,若臺灣長期維持高工時文化,將不利於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臺發展,亦可能加劇本土青年赴海外就業之意願。除薪資條件外,勞動環境已逐漸成為國際人才選擇工作地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臺中市作為全國第二大城市及中臺灣經濟核心,擁有完整產業聚落、科技園區及大量青年人口。若能率先推動友善職場試辦政策,不僅展現重視青年發展與勞動權益的施政理念,更有機會建立全國示範模式,提升臺中市對青年人才、數位人才及國際專業人才之吸引力,強化城市長期競爭力。

辦法建議

一、建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研議推動「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並評估納入臺中市青年發展政策及幸福城市相關指標。

二、優先邀請市府所屬機關(構)、市營事業單位及有意願參與之民間企業,以自願方式參與試辦計畫,並透過彈性工時、流程優化及數位轉型等方式進行驗證。

三、建立試辦成效評估機制,針對勞工身心健康、人才留任率、招募成效、生產力、企業營運狀況及員工滿意度等面向進行追蹤分析。

四、研議提供參與企業友善職場認證、公開表揚或相關輔導資源,鼓勵企業投入友善勞動環境建構。

五、試辦期滿後公布成果報告及政策建議,作為臺中市及中央政府未來勞動政策改革之參考,並建立可供全國地方政府參考之示範模式。

研處意見
勞工局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且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故現行法令仍以每周工作5日作為規範,惟勞基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雇主仍可與勞工約定優於勞基法之勞動條件。

二、另勞動部表示,重視「每週工作四天」提案,並理解超高齡與少子化下,勞動力結構改變及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工時彈性化成為重要方向。惟全面推動週休三日仍須考量勞工收入、產業特性與經濟影響,並指出現行「臺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人力配置本就吃緊」、「由於勞工休假日變多,連帶影響薪水可能會跟著縮水」及「國內缺工嚴重,若貿然實施,恐怕會讓原本就過勞的醫護、運輸業為了補足人力缺口,反而透過更多加班來因應」等三大面向問題,故現階段仍以落實週休二日,並透過勞雇協商推動友善彈性工時制度。

三、針對建請研議推動「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一案,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全國一致性法規,且勞動部現階段定調以「落實週休二日、推動工時彈性化」為優先,地方政府若單獨試辦「週休三日」將面臨跨縣市法規適用與勞檢執法之適法性問題,故本局將採取「既有中央法規框架,地方積極輔導彈性工時」之做法,惟勞基法係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故如勞雇雙方約定較優之勞動條件並無不可,然因每周工作日數減少,工作時數將集中於工作四日中,事業單位應注意每日工作時數不得違反勞基法之上限,且工資必須由勞雇雙方議定,即使事業單位決定讓勞工多放一天假,雇主若未取得勞工同意,就直接按比例刪減月薪,仍屬於違法降薪,是以,建議事業單位如欲試辦「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仍應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並明確勞動條件,以避免發生勞資爭議。

人事處

有關本提案單建議採週休三日制度一節,涉及本處權管部分說明如下: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日。

二、政府機關提供各項公共服務均與民眾息息相關,如減少公務員之服勤時數須同時考量機關人力調配及業務運作情形,可能影響民眾洽公便利性及案件處理時效,進而影響民眾權益及政府機關服務品質。又公務員之服勤時數規定係屬銓敘部權責,涉及全國各公務機關規範之一致性,須由中央通盤考量國家整體人力運用、公共服務需求及相關法制配套措施後審慎評估,爰現階段仍應依現行法令辦理。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2855252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